劉桂榮老伴幾年前因其被非法關押,承受壓力很大,患病去世。她的小外孫子說姥爺沒了,姥姥我回家時要見到你。劉桂榮說你放心,姥姥在家,你回來一定能見到姥姥。說到此處,女法官、公訴人(女)均頗為動容,淚濕雙眼。
庭辯過程中,律師就公訴人提出的指控進行了較充份的無罪辯護。公訴人拿對劉桂榮華非法抄家時獲取的一些資料和電腦裏的資料進行比對作為所謂「證據」。律師指出首先程序違法,另外此種比對亦不能證明所擁有資料即為劉桂榮所製作。還有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已廢除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意即出版和擁有法輪功的書籍合法。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其保管與封存國家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另外,非法抄家所獲物品由辦案警察直接保管亦違反相關規定。
公訴人表示對以上幾點不太清楚。律師表示隨後會將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給檢察官。
庭審過程中,劉桂榮和律師都較充份的表達了意見;法官和公訴人大多數時間在靜靜的聽。公訴人給出的量刑建議為一到兩年,需合議庭再議。
劉桂榮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下午一點左右,騎電動車行至公交快速2路至水木天成路口,被幾名警察綁架,然後被劫持到北辰看守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北辰區佳榮裏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搶劫走電腦、大法經書等私人物品。八月十四日,劉桂榮被「取保候審」放回家。八月二十八日,佳榮裏派出所通知她去取被扣押的電動車,劉桂榮於當日去派出所取回電動車後,回了家卻又被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天津北辰區看守所至今。
公訴人:北辰區檢察院王麗芳
電話:022-86813311
法官:北辰區法院馬駿
電話:868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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