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華老人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在濟南市歷下區明湖東路、花園路一飯店附近給人們講真相,給了一個人真相期刊,希望他了解法輪功真相,此人是個便衣警察,他跟蹤張敬華老人到家,七月二十三日歷下區公安派出所警察到張敬華老人家非法抄家,搶走私人物品。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歷下區公安國保大隊將構陷張敬華老人的材料移送到濟南歷下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檢察院退回公安所謂「補充偵查」。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歷下區公安國保大隊再次將構陷的案件送到歷下區檢察院,六月二十日,歷下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歷下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張敬華被濟南歷下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還得交罰款)。
張敬華老人因堅信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的迫害。
在二零零二年的一天,張敬華老人看見認識的濟南天橋區公安局一姓盛的局長,在路上緩慢行走,得知他患高血壓,張敬華老人便善心相告,講述她本人也是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通過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疾病消失了,希望他也煉法輪功獲得一個健康身體,但是姓盛的局長將張敬華老人騙到610辦公室(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恐怖性機構),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張敬華老人被濟南公安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張敬華老人被濟南槐蔭區公安非法關押十天,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被「所外執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張敬華被濟南天橋區公安非法關押十天,被非法罰款五百元。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張敬華被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四日被濟南歷下區公安「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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