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綁架──洗腦──判刑──監獄」是中共迫害機器鏈條上的五大環節。
事實證明中共是不講法律的,中共只要存在一天,江澤民及其死黨就不會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它們最終的目的是要把毫無罪錯的法輪功學員送入監獄,直至肉體上消滅。
一、137人被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五日的報導統計,又有137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公檢法機構構陷非法判刑。其中,二零一七年判刑79人,二零一六年判刑案例新增58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過年期間有240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黑龍江哈爾濱武警學校崔鳳蘭被判15年重刑、哈爾濱阿城區革振華12年、王德臣10年;哈爾濱尚志市蘇坤10年;甘肅省慶陽市段小燕10年。重慶市涪陵區八旬老人蔣國蘭被判刑3年,監外執行。
由於中共掩蓋罪惡,封鎖網絡,本文數字均為不完全統計。
二零一七年一月份明慧網報導137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
區域 | 判刑人數 | 排名 | 區域 | 判刑人數 | 排名 |
黑龍江 | 18 | 1 | 廣東 | 5 | 7 |
遼寧 | 14 | 2 | 江蘇 | 5 | 7 |
吉林 | 13 | 3 | 四川 | 5 | 7 |
山東 | 12 | 4 | 內蒙古 | 5 | 7 |
北京 | 7 | 5 | 重慶 | 4 | 8 |
河南 | 7 | 5 | 福建 | 3 | 9 |
甘肅 | 7 | 5 | 山西 | 2 | 10 |
江西 | 7 | 5 | 貴州 | 2 | 10 |
天津 | 6 | 6 | 湖北 | 1 | 11 |
河北 | 6 | 6 | 雲南 | 1 | 11 |
安徽 | 6 | 6 | 浙江 | 1 | 11 |
合計 | 137人 | ||||
說明:2017年1月份明慧網報導中共對137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 2017年1月判刑人79人;2016年判刑人58人。 |
圖1:2017年1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人數按地區分布 |
二零一七年一月份,中共公檢法部門非法判刑最嚴重的省份依次為:山東省9人,黑龍江省8人,北京、江西省分別為7人,見圖1。有十八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參與誣判。
圖2:2016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新增案例人數統計 |
明慧網一月份報導的137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判刑最嚴重的城市依次為:第一名吉林市9人、第二名哈爾濱市7人、第三名青島市7人、第四名九江市7人、第五名周口市5人、第六名慶陽市5人。有五十六個城市的法院參與誣判。
區域 | 判刑人數 | 城市 | 判刑人數 | 區域 | 判刑人數 | 城市 | 判刑人數 |
黑龍江 | 18 | 哈爾濱市 | 7 | 甘肅 | 7 | 白銀市 | 1 |
大興安嶺 | 3 | 天水市 | 1 | ||||
佳木斯市 | 3 | 河北 | 6 | 唐山市 | 3 | ||
大慶市 | 2 | 邢台市 | 2 | ||||
綏芬河市 | 1 | 廊坊市 | 1 | ||||
七台河市 | 1 | 安徽 | 6 | 亳州市 | 4 | ||
伊春市 | 1 | 安慶市 | 1 | ||||
遼寧 | 14 | 大連市 | 3 | 銅陵市 | 1 | ||
遼陽市 | 3 | 江蘇 | 5 | 無錫市 | 2 | ||
營口市 | 2 | 連雲港 | 1 | ||||
撫順市 | 2 | 常州市 | 1 | ||||
瀋陽市 | 1 | 蘇州市 | 1 | ||||
葫蘆島 | 1 | 四川 | 5 | 南充市 | 2 | ||
調兵山市 | 1 | 瀘州市 | 1 | ||||
丹東市 | 1 | 成都市 | 1 | ||||
吉林 | 13 | 吉林市 | 9 | 巴中市 | 1 | ||
白山市 | 2 | 內蒙古 | 5 | 赤峰市 | 4 | ||
延邊州 | 1 | 通遼市 | 1 | ||||
四平市 | 1 | 廣東 | 5 | 韶關市 | 4 | ||
山東 | 12 | 青島市 | 7 | 湛江市 | 1 | ||
濰坊市 | 3 | 福建 | 3 | 福安市 | 3 | ||
威海市 | 1 | 山西 | 2 | 臨汾市 | 1 | ||
煙台市 | 1 | 晉城市 | 1 | ||||
河南 | 7 | 周口市 | 5 | 貴州 | 2 | 六盤水 | 1 |
南陽市 | 1 | 銅仁市 | 1 | ||||
信陽市 | 1 | 湖北 | 宜昌市 | 1 | |||
江西 | 7 | 九江市 | 7 | 雲南 | 昆明市 | 1 | |
甘肅 | 7 | 慶陽市 | 5 | 浙江 | 寧波市 | 1 |
典型案例一:七台河市王靜被迫害命危 誣判三年零六個月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今年六十四歲的王靜女士,被關押八個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生命垂危、意識不清,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從重症監護室劫持到看守所進行所謂「開庭」審判。
綁架前的王靜 |
王靜身穿粉色絨布睡衣,身體虛弱,形容枯槁,左臂扶靠護欄,全身癱軟,呼吸微弱,並且沒有醫生陪護,審判長周鷺荻和法官金星峰詢問幾乎神志不清的王靜,「王靜,我問你,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堅持庭審?」王靜由於身體過於虛弱,支撐著全身的力氣斷斷續續的說:「你說甚麼?我聽不太清了,我……我現在有些耳鳴。」 王靜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家屬已經將上訴狀快遞到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王靜的第一辯護人余文生律師,做了合議庭答辯,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的指出,法輪功不是×教,中國現行任何一部法律沒有說法輪大法是×教,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用。公訴人聽到後只能故作鎮定的質疑,「兩高的司法解釋都不能定罪,沒有法律性,那啥有法律效用?」這樣的質疑顯得蒼白無力。余律師馬上補充說明,「所說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的解釋,前提是必須得先有明確說明法輪功是×教的法律,才能根據法律進行解釋,平白無故的解釋,具有違法嫌疑,違反了《立法法》。所以以兩高的所謂的司法解釋進行定罪,況且《刑法》裏也沒有一條法輪功罪,這是有違法律程序正義的行為,屬於程序違法行為。」
公訴人和法官們根本就不敢和律師過招,任憑律師辯的再有理,也不接招,聽到後表情依舊木訥,繼續照本宣科,一定要把非法庭審進行到底。
王靜家屬和兩位律師 |
典型案例二:控告江澤民遭報復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據明慧網報導,一月份有五名法輪功學員因實名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廣東省湛江市黃連被判五年半,四川省巴中市吳映浩(六十多歲)判三年,河南省信陽市淮濱縣符運然被判四年,遼寧省大連市耿仁娥四年。原空軍院校教官劉家澤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冤判三年。
劉家澤 |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劉家澤依據此通告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近日劉家澤遭中共報復被冤判3年。
典型案例三:流離十多載 崔鳳蘭被枉法重判十五年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哈爾濱第二看守所,一紙判決送到了法輪功學員崔鳳蘭的面前,上面清晰的標著刑期──十五年。
法院的人催促崔鳳蘭本人簽字,她則平靜而果斷的拒絕道:我不簽字,我沒有罪。這是非法迫害!
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二十載,遭迫害十七年,非法關押、勞教、毒打、洗腦、失去工作、流離失所、家庭破裂,崔鳳蘭歷經了無數波折與痛苦,一直在堅持反迫害。此刻的她當然不能承認這強加的一切!
這股正氣,始於她在修煉中的受益。
崔鳳蘭 |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香坊區公安國保警察綁架了崔鳳蘭,原因是她從外地訂購了一定數量的吉祥物飾品,而這些小巧精美的飾品上面刻著「真善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區法院非法對崔鳳蘭秘密開庭,庭前未通知崔鳳蘭的任何親友。
在法庭上,崔鳳蘭堅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指出真正的罪犯是江澤民一夥。同時她在庭上舉報國保警察在非法搜查個人住處時,盜竊、貪污自己十三萬元左右的現金及存摺,要求法庭予以調查。但法院、檢察院人員罔顧事實,草草結案,並最終於十二月二十六日送達了一審判決書。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崔鳳蘭的辯護律師以EMS向香坊區法院法官馬實諾郵寄上訴材料,但馬實諾惡意瀆職,拒絕簽收。律師親赴哈爾濱,終於將材料親手遞交到馬實諾手中,讓馬實諾無法拒絕。
典型案例四:遼寧大石橋市劉慶余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遼寧省大石橋市法輪功學員劉慶余被海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劉慶余本人已經上訴。
劉慶余只因按真、善、忍的標準做更好的人,堅守人的道德良知,三次被非法勞教。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劉慶余去海城辦事,他當時只是正常行走,沒有危害到任何人,就被海城國保辦案人員無故追攆,逼迫他強行檢查,非法搜身,搶走一千八百三十元錢,至今未還。在海城看守所被警察毆打,眼眶被打得青腫,兩個多月都沒有恢復過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審劉慶余,律師一一推翻了迫害劉慶余的所謂四類證據,為劉慶余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並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劉慶余。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海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劉慶余一年。
典型案例五:四川南充姐妹倆遭誣判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法院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半開始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陳秀蓮、陳碧惠姐妹。四位家人被允許進去旁聽。
陳秀蓮請的一位當地律師和陳碧惠請的一位當地律師及一位北京律師,共同為她們作了無罪辯護。陳碧惠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遞交了勸善信給法官。法庭人員不顧三位律師及當事人有理有據的陳述,當庭宣判對陳秀蓮非法判刑兩年及罰金五千元,對陳碧惠非法判刑兩年半及罰金五千元。聽到這種無理的判決,陳秀蓮、陳碧惠倆姐妹當時當庭表示上訴。
典型案例六:青島和即墨七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近期,青島市及其管轄的縣級市即墨市的610人員,指使公檢法非法抓捕和審判本市法輪功學員,致使至少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李秀君四年半、王瑾四年、張紅茹三年半、紀敏一年半;青島市即墨市李桃遠三年、王吉璟三年、王華一年半。
據悉,青島市迫害法輪功學員如此嚴重,與青島市委書記李群有關。李群在臨沂市任要職期間,參與迫害臨沂市法輪功學員,迫害著名的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
非法庭審──中共阻礙干擾律師無罪辯護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一月份中共非法庭審39次,其中有20名法輪功學員依法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庭審,法院拒絕律師無罪辯護(不通知律師);廣東省河源市李慶強親屬遭當地610、國保威脅不許請律師;廣東省河源市鄧仕娥的辯護律師被法庭驅趕出法庭,沒有辯護。
中共《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律師法》第十二條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法輪功學員依法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完全是合法的。
中共法官明知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利用強權製造冤假錯案:從國保警察綁架、抄家、審訊到檢察院批捕起訴,到法院審判,所有程序每一環節都是違法的。
中共最懼怕的就是律師當庭揭穿其假借法律的名義迫害法輪功的罪惡。所以他們千方百計的打壓、阻止律師出庭辯護。據一月份統計,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十一名律師沒有接到通知,法院進行秘密審判。
一月份,非法庭審、辯護情況統計
姓名 | 省份 | 市 | 區縣 | 迫害原因 | 辯護情況 |
李秀君 | 山東省 | 青島市 | 懸掛真相展板 | 法院拒絕律師無罪辯護(不通知律師) | |
王瑾 | 山東省 | 青島市 | 懸掛真相展板 | 法院拒絕律師無罪辯護(不通知律師) | |
張紅茹 | 山東省 | 青島市 | 懸掛真相展板 | 法院拒絕律師無罪辯護(不通知律師) | |
紀敏 | 山東省 | 青島市 | |||
李桃遠 | 山東省 | 青島市 | 即墨市 | ||
王吉璟 | 山東省 | 青島市 | 即墨市 | ||
王華 | 山東省 | 青島市 | 即墨市 | 律師無罪辯護 | |
張秀美 | 山東省 | 青島市 | |||
劉淑清 | 山東省 | 德州市 | 北京律師無罪辯護 | ||
佔碩秀 | 山東省 | 濟南市 | 歷下區 | 講真相 | |
郭義森 | 山東省 | 新泰市 | 實名訴江 | ||
王曉娟(王雪) | 遼寧省 | 朝陽市 | 建平縣 | ||
王淑蓮 | 遼寧省 | 朝陽市 | 建平縣 | ||
張素華 | 遼寧省 | 朝陽市 | 建平縣 | ||
薛曉彤 | 遼寧省 | 遼陽市 | 兩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 ||
邸紹群 | 遼寧省 | 遼陽市 | 兩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 ||
祁希民 | 遼寧省 | 鞍山市 | |||
孫洪兵 | 遼寧省 | 鐵嶺市 | 昌圖縣 | 實名訴江 | 律師無罪辯護 |
酒長迎 | 河北省 | 衡水市 | 北京律師黎雄兵、董前勇 | ||
王元升 | 河北省 | 衡水市 | 北京律師黎雄兵、董前勇 | ||
於海龍 | 河北省 | 承德市 | 講真相 | 律師無罪辯護 | |
邊群連 | 河北省 | 承德市 | 講真相 | 律師無罪辯護 | |
姜玉環 | 河北省 | 承德市 | 講真相 | 律師無罪辯護 | |
於大力 | 河北省 | 承德市 | 講真相 | 律師無罪辯護 | |
彭綠梅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漢川市 | 北京、廣東等地的律師 | |
王勝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漢川市 | 北京、廣東等地的律師 | |
王桂蘭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漢川市 | 北京、廣東等地的律師 | |
李顯奇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漢川市 | 北京、廣東等地的律師 | |
李慶強 | 廣東省 | 河源市 | 610、國保威脅不許請律師 | ||
周育琴 | 廣東省 | 河源市 | |||
鄧仕娥 | 廣東省 | 河源市 | 東源縣 | 辯護律師、家屬被攆出 | |
王靜 | 黑龍江 | 七台河 | 律師無罪辯護 | ||
張桂榮 | 黑龍江 | 七台河 | 法院拒絕律師無罪辯護(不通知律師) | ||
馬海芳 | 北京市 | 石景山 | 律師無罪辯護 | ||
劉旭升 | 河南省 | 信陽市 | 律師無罪辯護 | ||
方浩奇 | 安徽省 | 安慶市 | 宿松縣 | 律師無罪辯護 | |
張利輝 | 四川省 | 瀘州市 | 講真相 | ||
王淑秋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法院拒絕律師無罪辯護 | ||
呂慧芝 | 雲南省 | 昆明市 | 律師無罪辯護 |
典型案例一:廣東河源市610、國保人員威脅不許請律師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報導,一個月前,廣東河源法輪功學員李慶強的父母親遭610、國保人員夜裏騷擾,610、國保人員威脅不許請律師,否則見不到兒子。李慶強父母被迫和律師解除委託關係。李慶強本人希望請律師。
典型案例二: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拒絕外地律師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遭到長春市高新區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宣判,被誣判五年。王永青律師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律師到長春市中級法院準備遞交律師手續,律師與負責王永青案子的李冬鶴法官通了電話。得知律師是來自天津的,李冬鶴聲稱,「我們有規定,不接待外地律師。」律師問是甚麼規定,李冬鶴辯稱「這個不能跟你說,你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我也沒辦法。」
典型案例三:四平市政法委不允許外省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報導,吉林省四平市法輪功學員徐靜波的家屬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接到四平市鐵西區法院的電話通知:稱徐靜波被非法判四年六個月,並處罰款一千元,判決是十二月七日下達的,目前徐靜波已上訴至四平中院。
鐵西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對法輪功學員徐靜波非法開庭。鐵西610辦公室主任薛明東不允許煉法輪功的家屬出庭旁聽。鐵西法院的法官曾聯繫辯護律師,後來法官給家屬與律師打電話說:政法委不允許外省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家屬問理由,法官說,政法委說徐靜波的事是政治性質的。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開庭,半個小時就走完了全過程。
典型案例四:廣東省東源縣鄧仕娥被非法庭審 辯護律師被攆出
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法輪功學員鄧仕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看守所被非法庭審,其辯護律師被警察攆出,家屬要求旁聽也被拒絕。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九點,東源縣法院非法在東源看守所對鄧仕娥進行所謂「庭審」。看守所裏外有十多輛小車及警車停著,如大敵來臨!
鄧仕娥的辯護律師在進入看守所裏面的門時,國保的警察要對律師安檢,律師不同意而被攆了出來。鄧仕娥的家屬八點多就來到東源看守所要求進去旁聽。大門口有東源及源城國保、610人員守著,他們大聲對家屬吆喝說沒有位置,不准家屬進去旁聽。要求進去站著旁聽也遭拒絕。東源國保並對每位要求旁聽的人員錄像、錄音。後經家屬多次要求,國保、610的人員只允許一位家屬進去,但沒進到裏面又被趕了出來。
在沒有辯護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庭審開到十點多,裏面的人員就出來了。非法庭審結果不清楚。
典型案例五:玉溪峨山法院阻止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報導,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法輪功學員李麗(小學教師)、李瓊珍(原玉溪市工商銀行副行長)、普志明、鄧翠蘋(小學教師)和秦莉媛(鋼琴教師),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澄江郊遊,被指傳播真相資料而遭警察綁架羈押,後來「案件」交由峨山公安局偵辦。
目前構陷他們的「案件」已經到峨山法院,原本通知家屬今年一月十一號開庭推遲未定。法院非法阻止家屬為親人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四位美國國會議員聯名致信習近平,要求立即釋放南佛羅里達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職員魯苑青的母親鄧翠蘋及李麗、李瓊珍、普志明、秦麗媛、瞿樹仙、瞿樹瓊和穆紹瓊等七位在中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李麗說:我要無罪辯護的律師
李麗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律師會見李麗後去法院遞交相關手續,峨山法院的副院長柏為良在反複審核律師的證件及委託書後,要求律師勸李麗認罪並不要做法輪功無罪的性質辯護。律師說:如果是殺人放火,我會勸其認罪,李麗是因信仰被抓,我不會勸她認罪。
李麗的兒子 |
李麗的兒子寫的字條 |
李麗說:「此前,國保警察說給我指派他們的律師,我沒同意。」「我需要的是能做無罪辯護的律師。」
李瓊珍的丈夫請律師為妻子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律師會見了李瓊珍後與李瓊珍的丈夫一起吃飯,並轉達李瓊珍的話:自己沒有犯罪,並對家人請的另一個本地律師只會讓她認罪不滿意,要求解聘。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自稱峨山法院的副院長柏為良和兩個玉溪市區610,自稱省公安廳研究心理犯罪學的,一個自報姓吳(音),另一個姓王(音),叫李瓊珍丈夫女兒到看守所看望李瓊珍,去了之後問律師是那個事務所的?叫甚麼名?誰幫請的?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幫請的?柏為良副院長還說你們請了律師也沒用,到時庭上一句也不會讓他們說,開庭就我們三人說了算,判三至七年,普志明和鄧翠蘋要重判等等。
然後他們拿出兩份轉化書和辭退律師的兩張書面紙讓李瓊珍和她丈夫女兒女婿看,說她們都轉化了並辭退了律師,你也照抄一份吧。柏副院長就叫李瓊珍的女兒起草一份叫李瓊珍丈夫簽字,丈夫沒簽。
請律師是家屬及當事人跟律師的合法約定,其他人無權干涉,否則就是違法。
典型案例六:害怕無罪辯護 法官誘騙李葆華家屬辭退律師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報導,黑龍江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李葆華,現年四十三歲,在七台河市電腦城做維修電腦生意。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被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洋等人綁架、抄查,大量個人物品、賬本被搶走。現在電腦店因無人經營被迫關閉。李葆華患癌症的父親和患有心臟病的母親整日以淚洗面。
桃山派出所將構陷李葆華的案卷報至桃山區檢察院,企圖對他非法判刑,檢察院曾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卷。派出所此時理應放人,但卻選擇繼續構陷李葆華。目前構陷李葆華的案卷已到桃山區法院,法院欲於一月十八日對李葆華進行非法庭審。
據悉,桃山區法院之前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只要辯護律師引用一條法律證明修煉法輪功無罪,公訴人、法官就得馬上現場翻書。同時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律師當庭揭穿警察借抄家之名盜竊私人財物、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致使公檢法不法人員非常害怕。因此桃山區絞盡腦汁逼李葆華及其家屬辭退律師。刑庭法官劉曉燕在誘騙家屬時甚至說:只要辭退律師,預定判三年就判兩年,預定判兩年就判一年,預定判一年就判緩刑回家。
典型案例七:七台河市法院在看守所對張桂榮開黑庭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報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不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秘密在看守所內對張桂榮開黑庭。上訴期只有十天,辯護律師至今沒有接到判決書。
一月十八日上午律師去會見張桂榮時得知於一月十三日已經對張桂榮強行開了黑庭,欺騙張桂榮說:律師已經被法院給辭退了。
典型案例八:吉林市王淑秋被非法庭審 法院不准律師無罪辯護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報導,吉林市昌邑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對法輪功學員王淑秋進行非法庭審。法院不准律師做無罪辯護。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法對王淑秋非法庭審,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入法庭,全身檢查搜身。法院不許其餘的老百姓進庭,有四名警察,坐在王淑秋的丈夫和兒子的後面,有昌營區「610」人員、昌邑區法院人員共計十幾個人,整個庭審時間近四十分鐘。
王淑秋的家人聘請了吉林市律師做辯護人,昌邑區法院所謂辦案人單蓮紅開庭前讓律師承諾,不許做無罪辯護,律師沒有做無罪辯護。
據律師透露量刑期限是四年打底。
三、修煉法輪功合法,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合法
《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是母法,信仰「真善忍」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同時有傳播和維護真善忍信仰的自由。
近幾年,有近百名律師依據中共現有法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典型案例一:北京馬海芳被開庭 律師:傳播真相合法
北京石景山法輪功學員馬海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開庭。法庭只允許她母親一人進入旁聽,她丈夫此前因為為馬海芳做過證,做過筆錄,不允許進入法庭,她丈夫只能在法庭外等待消息。
當時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稱無論是從馬海芳處查出的資料還是她電腦的儲存,都是合法的,中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證明擁有法輪功宣傳品違法。
公訴方辯稱除了從馬海芳包裏和家裏抄出了百份左右的宣傳品外,還從她電腦裏找出來講真相記錄,其中給一個小女孩傳過法輪功真相,小女孩也作證。律師說她給小女孩傳播法輪功真相不違法,而且小女孩不足十八歲,她的證詞不具有法律效力。
馬海芳今年三十八歲左右,從高中時代就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父母、公婆,為人熱情,心地善良。有一次她跟一個老爺爺在亭子裏聊天突然下起了大雨,她給她丈夫打電話,開車給老爺爺送回了家。
她大學畢業後在單位她一直從事管理工作,她工作細緻,從沒出過差錯,有一次她給單位盤活了十幾萬元資產,受到領導的好評。
跟她在一起,感覺她事事都為別人著想,從不計較個人的得失。
典型案例二:講真相無罪,四名法輪功學員應無罪釋放
湖北孝感漢川市法輪功學員彭綠梅、王勝、王桂蘭、李顯奇,在被非法關押十個半月後,於一月十七日上午遭武漢市蔡甸區公檢法部門非法庭審,歷時三個半小時。
當天上午,蔡甸區法院門前戒備森嚴,二十多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對面酒店臨街人行道上一字排開,法院正門街道上停著兩輛警車,多名便衣對大門兩側及酒店內人員進行盤查,法院門衛對前來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家屬進行掃描、驗證、登記。
上午九點開庭後,主審法官示意檢察院公訴人陳順祥宣讀所謂「證據」。隨後,來自北京、廣東等地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他們從宗教及信仰的普世價值、法輪功學員懸掛條幅內容等方面,闡述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無罪,四名法輪功學員應無罪釋放。
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庭審現場異常安靜,旁聽席上的所有人都感到非常震撼。公訴人陳順祥一改之前的蠻橫態度,建議法院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從輕處理。主審法官宣布,待合議庭商議後再公布庭審結果。
中共法庭、警察敲詐勒索違法
據明慧網一月份信息統計,有十五名被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遭中共敲詐勒索385800元;其中9人被法庭非法處以罰金94000元;6人遭中共警察抄家勒索291800元。
中共法庭、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勒索
姓名 | 省份 | 市 | 法庭非法罰金 | 警察搶劫 |
劉浩 | 黑龍江 | 哈爾濱 | 20000 | |
崔鳳蘭 | 黑龍江 | 哈爾濱 | 130000 | |
王德臣 | 黑龍江 | 哈爾濱 | 20000(家人知道非法沒有交錢) | |
王桂香 | 遼寧省 | 營口市 | 3000 | |
劉慶余 | 遼寧省 | 營口市 | 1800 | |
鄭淑春 | 遼寧省 | 丹東市 | 20000 | |
楊瑞等多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100000 | |
徐靜波 | 吉林省 | 四平市 | 1000 | |
劉愛萍 | 天津市 | 10000 | ||
卜如梅 | 江蘇省 | 常州市 | 10000 | |
陳秀蓮 | 四川省 | 南充市 | 5000 | |
陳碧惠 | 四川省 | 南充市 | 5000 | |
蔣國蘭 | 重慶市 | 20000 | ||
陳淑玉 | 重慶市 | 20000 | ||
陳曉芬 | 重慶市 | 20000 | ||
合計 | 總計385800 | 94000 | 291800 |
四、根據中共現行法律,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打壓,已經構成犯罪,同時構成國際法上的反人類罪。
對法輪功信仰者的:監視、跟蹤、抄家、拘捕、罰沒款物、轉化、勞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和剝奪財產所有權。對一個遵紀守法的信仰宗教的公民採取上述措施,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檢察官、法官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警察、檢察官、法官構成枉法裁判罪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運用證據的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3、根據中共現行法律,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打壓,已經構成犯罪,同時構成國際法上的反人類罪。
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陷害好人 中共法官遭惡報
圖3:迫害法輪功,中共法官遭惡報人數按職位分布 |
圖4:參與迫害法輪功,中共法官遭惡報人數按地區分布 |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明慧網發表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十七年來,中共法官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統計(見圖3、圖4)。
從以上惡報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迫害越嚴重的省份,惡報越多。那些基層直接參與迫害者的惡報比例最大:區(縣)級法院院長的惡報比例為38%;庭長與法官的惡報比例高達41%。惡報中死亡者佔41%。
這裏我們可以看出「以執行上級命令或工作」為藉口參與迫害在善惡有報的天理面前是行不通的!思想是你自己的,身體是你自己的,選擇也是你自己的!那些直接參與迫害的人,犯的罪是很大的,做多少,還多少;做多大,還多大!
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法院人員應該警醒了!了解法輪功真相,擺脫江澤民流氓集團與中共的魔爪,立刻停止犯罪,彌補罪過是你們的唯一選擇!否則當如影隨形的惡報落到你頭上的時候,後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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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判刑統計
一月份庭審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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