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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姜玉環等上訴 法官刁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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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學員於海龍、邊群連、姜玉環、於大力被非法關押六個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分別被非法判刑六年、六年、三年、四年,並勒索罰金萬元,提出上訴。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李浩東濫用職權,企圖剝奪上訴人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按照承德市中級法院門口「登記處」提供的電話號碼,上訴人的親人三天兩頭打電話查詢承辦法官是誰,好請律師聯繫承辦法官。至2017年3月14日,得到的答覆是案件還沒有分配,叫耐心等待;3月15日得知案件分配了,承辦法官是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李浩東。電話中,姜玉環的親人告知李浩東請了律師。李浩東表示:請律師可以,要按照法院的工作程序來辦。

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姜玉環家請的北京律師來到了李浩東的辦公室,遞上辦案手續。李浩東看了手續後,對律師表示:3月8日見了上訴人,上星期案子已經研究完畢,研究的結果不能告訴你,法院有法院的工作程序,不能接收你的手續了。

律師對李浩東講:你3月8日會見上訴人,到現在才十二天,你沒有給上訴人請律師的時間,也沒有通知上訴人請律師。現在你的裁判文書沒有下來,現在案件還在二審期間,上訴人還可以請律師。李浩東堅持不能接收律師的手續,律師要求見庭長。李浩東拒絕,要求律師離開。

律師按照承德市中級法院門口「登記處」的指引,去了承德市信訪接待的地方,在那裏值班的承德市中級法院法官聲稱要有判決書才接待,叫找承德市中級法院的紀檢監察。

律師回到承德中院門口的「登記處」,請裏面的工作人員聯繫紀委。工作人員打通了電話,律師介紹了情況。電話那頭一個女人的聲音,說:案件上的事情她也不懂,叫找刑二庭的庭長溝通。「登記處」裏面只有一個工作人員,他拒絕代為聯繫刑二庭的庭長,藉口是:主辦法官拒絕聯繫庭長,他也就拒絕聯繫庭長。律師說:紀委叫你聯繫庭長的。「登記處」裏面只有一個工作人員,聲稱:她不是我的領導,叫律師轉過身去找他的領導──立案庭庭長。

立案庭庭長簡單問了情況,叫「登記處」裏邊那個工作人員提供電話,電話打不通。立案庭庭長叫「登記處」裏面的那個工作人員收下律師辯護手續,交李浩東。律師希望能交給刑二庭庭長,立案庭庭長回答說:知道。

離開中級法院,律師才從姜玉環的親友口中得知,李浩東就是刑二庭庭長。

2017年3月21日上午,姜玉環母親與律師等人去承德中級法院門口的「登記處」,問裏面那個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是:已經通知,還沒有來拿。李浩東仍然堅持拒絕接收李靜林的辯護手續。李靜林請問立案庭庭長呢?「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回答:開審委會去了,庭長都開審委會。

法輪功學員於海龍、邊群連、姜玉環、於大力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去承德縣講真相被綁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庭審,法院開庭二個小時後休庭,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繼續庭審,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於大力陳述在二零一三年開始才走入大法修煉的,那時自己腳趾被車壓斷後,因家中困難,沒錢醫治,煉法輪功後痊癒……對公訴人的指證不成立,修煉法輪功無罪。

任何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風險的人有權利獲得辯護,這是上了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最高法院貫徹刑訴法的司法解釋還把剝奪被告人辯護權作為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事由之一。李浩東身為主管上訴案件審判的法庭庭長,明知故犯,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肆意剝奪上訴人請律師的權利,涉嫌瀆職枉法。

關於於海龍、邊群連、姜玉環、於大力被綁架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河北承德於海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等。

承德市中級法院院長(書記):劉光輝 18832467777
承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陳雪峰 13733240088
承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淮志 15733979999
承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馬瑞卿 13903246168
承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程中平 15733970006
承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潘洪泉 15733973333
* 承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陳雪峰 13733240088(妻子電話:15003140658)
* 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叢雲峰 18631410082
* 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李浩東 13832461533
* 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審判員:孟路遙 13903240294
* 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審判員:趙輝 13831410629
* 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審判員:孟昭鵬 15733970171

葉宏東15733970333
田雲敏15733979777
李亞平13803148020
王毓蘭18331426633
王景林15733970016
李 莉1373144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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