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欣平女士說:「衷心希望有一天,在我所熱愛的這片國土上能自由修煉法輪大法,使更多的人能從大法中受益!」
下面是祁欣平女士自述她的經歷。
一、喜得大法,沐浴佛恩
我於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輪大法。修煉這個高德大法後,我身心受益,像換了個人一樣,內心充滿著喜悅。得法前,我經常感冒,得過肺炎、心臟病、皮膚病、膽結石、腎炎、風濕等疾病,每年不但花很多藥費,還會遭很多罪,加上孩子小的時候體質弱,經常感冒,鬧毛病。我既要照顧孩子又要做家務,還要工作,再加上與丈夫及丈夫家人矛盾不斷,總是和丈夫吵架,家庭環境很緊張,搞得我身心疲憊,痛苦不堪,婚姻到了崩潰的邊緣,有時產生了前途無望,消極厭世的想法。
學大法後,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主動為別人著想,努力做一個賢惠的妻子,對丈夫的家人像對自己的家人一樣。丈夫不在家時,逢年過節主動給婆家送錢送物。家庭變得和睦了。在工作中不爭不搶,任勞任怨,認真負責,在單位晉級等問題上也隨其自然,同事們都說我人好,心正。不知不覺中我的病都好了,精力也充沛了,走路一身輕,整個人身心愉悅。
二、遭受迫害,歷盡艱辛
正當我沉浸在無以言表的幸福之中時,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瘋狂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動用全國的宣傳機器利用造謠、誹謗等手段誣蔑我的師父,動用全國的暴力機關喪心病狂的迫害大法弟子,致使很多大法弟子被開除公職,妻離子散、被迫流離失所,家破人亡。
二零零八年,我因給流離失所的同修找住處而被鶴崗市興安分局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了我家電腦、打印機、師父法像,大法書籍及資料等私人物品。
非法刑訊過程中,我被打、罵、罰站、罰蹲、用電棍電、用小白龍(膠皮管子)打、用繩子綁、戴手銬等。有一次,我被銬在椅子上兩天兩夜,沒吃沒喝,不讓睡覺,心力交瘁。然後,被綁架到鶴崗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吃的是又黏又生,還有沙子的窩頭,喝的是帶有泥沙和蒼蠅的沒有半點油腥白菜土豆湯。
二零零八年底,興安法院非法冤判我七年,單位(興山區政府)非法把我三開(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開除幹部隊伍)。
二零零九年五月,我被綁架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關押在十一監區強行轉化,幾個包夾輪著看著我,強迫我看謗師謗法的光碟,強迫表態,強行轉化,否則就罰站,限制上廁所,限制洗漱、限制喝水、限制吃飯、禁止去超市等。每天從早上五點多鐘,一直碼到晚上九點多鐘,坐小板凳,一塊地磚的面積,平放在腿上不能動,一動就罵你,不讓打盹,連星期天,節假日也不放過。當時的道長(犯人頭)非常囂張,經常污衊師父,侮辱、打罵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九年九月,我被轉到七監區,白天在車間幹活,晚上有時還要搓棉籤,或縫帽子,有時夜裏只能睡兩、三個小時,白天在車間幹活有時眼前發黑,栽倒了。還強迫我們練別的氣功進行表演,每天晚上被強迫蹲著點名,不蹲就不讓犯人起來,挑撥法輪功學員和犯人之間的關係,甚至威脅包夾,不給包夾減刑,導致有的犯人謾罵、毆打法輪功學員,有時副監獄長史耕輝也來參與點名。
監獄長根據警察、「猶大」(轉化並參與轉化別人的法輪功學員)和包夾對法輪功學員的「積極表現」來給他們進行晉升、減刑,誘使他們公開在大會上誹謗法輪功師父和大法,謾罵大法學員,使用卑鄙的手段對待法輪功學員,如對不轉化或者轉化後又聲明不幹活、不點名的學員進行人身攻擊,污辱、拳打腳踢,拽頭髮、長時間面壁罰站,碼小板凳,不讓睡覺、不讓洗漱、上廁所、穿束身衣,綁在床上,灌食、往嘴裏塞拖布,上小號等手段折磨。
三、走出牢籠,仍受限制
出獄後,二零一六年五月,我在乘坐火車時,被非法搜身,非法搶走了我的一本《轉法輪》。
《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我的信仰自由仍然受到限制。不知何年何月,在我熱愛的祖國,才能有真正的信仰自由?我翹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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