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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張立龍等四人被非法開庭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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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張立龍、趙力、王桂平、劉鳳香進行了一次非法開庭。

該四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左右相繼被非法逮捕、抄家,當抓捕發生後,當地法輪功學員立刻聯繫家屬,為他們聘請了律師。

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在法警的押送下戴手銬腳鐐緩緩走入場地,身雖被禁錮,但挺直胸膛。

坐下後,法官示意解開手銬,律師當即要求解除腳銬,法官不允,意思是法庭是她決定是否解開,氣燄十分囂張。

隨後,控辯雙方開始了激烈的辯論。法官在開庭剛開始就強硬宣布不准涉及法輪功的性質,妄圖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幾位律師便先從以下幾點與公訴方進行辯護。

首先,適用法律不當。「刑法三百條指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中,是否有組織存在?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律師一一詢問法輪功學員:「你煉法輪功有上級下級嗎?你需要繳納錢財嗎?你們煉功是否影響傷害到其他人?」幾名法輪功學員一一否定。之後,公訴方提出所謂的兩高最新解釋,說要按照其中宣傳品的數量來量刑。律師回應:「兩高的解釋也只是對刑法三百條的解釋而已,刑法是下位法,而憲法是上位法,憲法規定了信仰自由,應以憲法為準,而不是以刑法的一個解釋為準。」

第二,抓捕程序非法。律師們指出在抓捕過程中,抓捕者未穿警服,未出示證件,而且案卷裏的逮捕證和逮捕機關不相符,有些日期也對不上。其中有一個立案書,甚至是後來補進去的。公訴人辯解說公安機關長期如此,是習慣。律師立刻說道:那就是國家機關長期違法,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而且破壞法律竟然還成了一種習慣?!」公訴人一句話都說不上來。

第三,「證據」非法,作為修煉者,家裏存有書籍物品,本來就是正常合理的,何罪之有?同時在抄家過程中沒有當著法輪功學員的面清點物品與數量,已經破壞了證據的純潔性。再有,所謂的證據為甚麼不拿到法庭上公示?僅僅憑幾張照片就完了嗎?公訴方回應,因為搜查的東西過多,不便搬運。律師回辯:「證據不拿到法庭上進行公示,這次開庭就沒有任何意義,你們可以從別人家裏把東西全部搬運走,就不能搬運到法庭上嗎,連其中的一張紙都不呈現在法庭上?」公訴方無言以對。

第四,律師質疑:為甚麼這次案件檔案中會放入法輪功學員訴江的材料?是不是用公權力對私人進行的打擊報復?在法輪功學員和律師的配合下,公訴方一步步敗退,惱羞成怒,提高嗓門一連串地說:他們誣告江澤民……他們和別人宣傳××法輪功,喊別人退黨……律師抓住他的話馬上回辯到:「你說別人是誣告?你有證據嗎?就算他們控告江澤民不屬實,也是由最高檢察院來判定,你有甚麼權力說別人誣告?其次,他們勸別人退黨,加入退出黨派本來就是自由的,別人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算了,他們強迫別人了嗎?最後,你說法輪功是×教,開庭前法官就宣布了,不涉及法輪功的性質,所以我們也一直沒有提,現在你自己提出來法輪功是×教,你有證據嗎,有哪條法庭定性了法輪功是×教?」公訴方繼續叫板到「人大已經出台了規定……」律師馬上質問他:「你現在就給我拿出來,馬上。」公訴方說不出話來,在台上尷尬萬分。這時台下的法警們有的自己都在暗笑。法官也覺得十分難堪,但不得不說:「好了不爭論了,公訴方拿不出。」

最後,在被告人最終自我辯護時,法輪功學員正義凜然,慷慨激昂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無罪!」

整個開庭從早上九點五十開始,一直到下午六點結束。面對粗暴蠻橫,惱羞成怒的公訴方和貌似中立,實則偏袒的法官,法輪功學員和律師們無所畏懼。一次次的你來我往,律師按住公訴人一次次慌亂露出的馬腳。這不僅僅是人的辯論,更是法輪功學員和律師組成的整體與邪惡勢力的較量。

在這裏,正義,信仰,信念,勇氣放射出萬丈光芒。在光明中,陰暗和詭計無所遁形。無論庭審結果如何,法輪功學員和律師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為後來人留下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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