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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市金州區法院非法庭審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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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谷麗女士進行非法庭審,所謂的法官和公訴人屢次粗暴打斷律師的辯護。

大連金州登沙河法輪功學員谷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講真相,被人構陷,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十五分,谷麗的哥哥和家屬聘請的律師提前十五分鐘來到大連市金州區法院門前,向門衛出示證件準備提前進去,並告知門衛九點三十開庭。

門衛查看後說,法官還沒來,讓他們等著。九點三十律師與家屬又去詢問,還是讓等著。九點四十左右詢問,還是讓等著。約九點四十五門衛才讓律師與家屬進去。

用鐵窗隔開且有四、五個警察把守的第三審判庭,其他人都已到場並準備就緒。審判長、陪審員、書記員、公訴人等都已經坐好,旁邊另一年輕男子不知姓名,庭審筆錄也沒有記錄,卻坐在公訴人席上,涉嫌違法。旁聽席上,有一法警,五、六個其他人員。這就是有意安排審判人員讓律師與家屬再三等等的原因。其目的就是干涉阻撓律師的無罪辯護。

律師還沒有坐好也沒拿出電腦及材料,庭審就開始了,連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以及公訴人是誰,律師都還沒有聽清。這時律師要求重複一遍以便記下,遭到審判長拒絕,還訓斥律師不注意聽。法庭也沒給律師拿筆和紙的時間,就不能及時記清。當法官問律師是否迴避時,律師說:連姓名都不知道,怎麼決定是否申請迴避?他們則憤怒地又重複了一遍,但只說了審判人員,並沒有說公訴人。律師還沒有說是否申請迴避,他們就開始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了。

在證據質證階段,法官多次打斷律師的質證,對律師進行催促,要求律師並不要重複,這種干擾致使律師不能很好的質證。

在發表辯論意見階段,律師開始宣讀事先擬好的初步意見,過程中又被多次干擾、打斷,還是對律師催促,並要求律師不要重複。律師說:「你們這樣打斷我、不讓我發言,你們佔用的這個時間,我基本上都快宣讀完了,這實際上是你們延誤了時間。」其目的就是阻礙、干擾律師的無罪辯護。

當律師讀到認定法輪功為×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時,公訴人和審判長不約而同的大聲制止,並狠敲法錘。說律師否定國家對邪教的認定,公訴人在庭審後,情緒激動的要求書記員給他補記,要依司法部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管理辦法,建議對律師處罰。律師說:你們指控法輪功為×教,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當律師讀到被告人即使向三個軍人講述了她遭迫害的經歷,也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她有言論自由和檢舉、控告的權利時,公訴人和審判長又不約而同的大聲制止,並狠敲法錘。粗暴的制止律師的進一步發言,致使律師不能展開論述她應有的權利。

當律師讀到對谷麗及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指控和審判,均來源於政治考量,而非法律範疇時,沒等律師說完,公訴人和審判長再一次不約而同的大聲制止,並狠敲法錘。他們再一次粗暴地制止了律師的發言,並武斷地中斷了律師的辯護,強行進入最後陳述階段。

他們以「與本案無關」為藉口多次打斷律師、制止律師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強烈抗議:首先,我還沒有讀下去,你們怎麼知道與本案無關?如果我堅持認為與本案有關呢?其次,我的辯護意見是享有豁免權的(即:辯護人的庭審發言不受法律的追究)。如果我的發言還要你們公訴人、審判員審查批准,你們認為合適我才能說,你們認為不合適我就不能說,按你們自己的標準控制律師的發言,那麼法庭還要辯護人幹甚麼?中國的辯護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控辯雙方本來就是針鋒相對,激烈的觀點和說理對抗恰恰能有助於法官查清事實真相,據中裁判,才可能有公正的判決。否則,還談甚麼公正、公平可言?

庭審後律師對法院的非法行徑整理並投訴到法院紀檢監察。

投訴信中鄭重提起:請求紀檢監察對此人認真查處,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回覆我本人。如果不能對此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我將繼續向上級機關或檢察院或紀委申訴、控告,直到處理為止。

另外,我還要求紀檢監察室,為查清事實真相,依法提取、固定本次庭審的全部錄音錄像,我將依法申請調取,同時保留追究審判人員和公訴人責任的權利。

相關人員:
審判長:張麗
陪審員:王輝、林海榮
書記員:郝冰
公訴人:王海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民主街21號
電話:0411---87786100
郵編:1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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