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派出所警察強迫孫玉梅和丈夫簽字,按手印,派出所所長親自帶人,把孫玉梅和她丈夫一起劫往讓胡路獨立屯拘留所。
孫玉梅身體不合格,拘留所拒收。林源派出所所長不甘心,又將孫玉梅拉去龍南醫院檢查身體後,再次拉回拘留所,欲強行拘留。
拘留所所長根據相關法規,抵制了林源派出所所長這種違法行為,並親自簽字拒收孫玉梅,派出所不得已,才把孫女士和她丈夫放回家。
大慶市林源法輪功學員孫玉梅,按真善忍做人,曾經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大慶市大同區法院非法庭審,六月二十六日宣判非法刑期三年六個月,當時沒有入監,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孫玉梅在女兒家被大同區法院閆國志帶人綁架,並被直接劫持進哈爾濱女子監獄。
二零一五年,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理必訴,有案必立」的政策後,孫玉梅依法起訴迫害她的元凶江澤民,成為二十多萬訴江民眾中的一員。
同樣是對待善良守法的法輪功學員,林源派出所所長和大慶拘留所所長的做法不同,就在一惡一善之間做出了各自的選擇。事情發生的過程,就是他們展示自己內心善惡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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