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樊坤、馮利夫婦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樊坤、馮利夫婦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們都是一九九六年十一月開始學煉法輪功的。馮利是因為全身類風濕病,中西醫都治不好才尋得法輪功的。煉功後,風濕病神奇般好了。樊坤這時也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不長的時間裏,困擾多年的頭痛、胃痛、十二指腸球部出血好了。我們身體都恢復了健康。
以真、善、忍為理念的法輪功,在中國城鄉,給成千上萬的修煉者帶來了身心健康,在華夏大地廣為流傳。而江澤民出於個人嫉妒之心,以其最高領導人地位,凌駕於憲法之上,一九九九年七月悍然在中華大地發起了迫害法輪功運動。我們家也是這場災難中受害的一員。
馮利第一次被抓是因為和妹妹在一九九九年皇曆十二月二十四日去北京上訪,行使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才到北京就被便衣綁架到前門派出所,當晚就送到安徽駐京辦事處,三天後,穎上縣公安局政保科張明祥等用手銬把姐妹倆人銬在一起帶到穎上看守所關押,一個多月後又轉到拘留所,在轉所時姐妹倆人的五百元錢被看守所常所長 告之「作廢」,不給了。非法關押五個多月後勒索了一千三百元錢才放人。
馮利第二次被抓是穎上城東派出所受政保科科長楊忠誠指使,以問話為由騙到派出所,以怕上訪為由非法拘留十五天(沒有拘留證,也沒有釋放證)。
馮利第三次被抓,樊坤第一次被抓,因我們夫妻二人都不放棄修大法,在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三日夜裏,政保科科長楊忠誠及城東派出所指導員等以查計劃生育為名騙我們開門,非法抄我們的家。我們堂堂正正做人,他們鬼鬼祟祟不敢光天化日下做事,而後以我們有法輪功書為由把我們非法拘留,我們年邁的父母、年幼的孩子無人照看,孩子失學流落街頭。穎上政法委「610」主任林繼輝、公安局政保科科長楊忠誠及金德樂、張明祥等多次非法提審,無視法律,把我們從拘留所轉到看守所,度過漫長的寒冬,又從看守所轉到拘留所洗腦,他們這樣轉來轉去是為了把非法拘禁變為「合法」。歷經六個月的時間還準備把我們送勞教。為了孩子、父母、我們說不煉了,才放我們回家。
馮利第四次被抓,樊坤第二次被抓,在二零零四年十一年份的一天夜裏,公安局政保科科長楊忠誠夥同城東派出所多名警察又非法闖入我家搜查、抄家,因為我們家有幾張法輪功真相光盤,就把馮利關押在穎上看守所,樊坤關押在拘留所。長期的關押使我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痛苦無法形容。在二零零五年過大年的前幾天穎上縣公安局法制科黃姓警察把我們從穎上拘留所送往合肥,把馮利送到合肥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樊坤送往合肥戒毒所,後轉入宣城市南湖勞教所勞教三年。我們在勞教所期間每天都被強制洗腦;我們每天都經歷著精神和肉體的摧殘;每天都要看、聽那些誹謗法輪功及法輪功師父的東西;每天都能看到受酷刑的學員。勞教所的警察們為了得獎金、爭先進,利用各種非法手段強行洗腦轉化,要把好人轉變成壞人,為了達到他們 「百分之百」 的轉化率,欺騙他們的上級,在他們的威逼利誘、偽善欺騙教唆下,使很多法輪功學員違心的寫了 「四書」。由於我們也違心的寫了 「四書」,我們的心裏更加痛苦,精神更加倍受煎熬,我們對不起教我們做好人的法輪功師父,後來我們聲明「四書」作廢,才堂堂正正的修煉真、善、忍法輪大法。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以來,這十幾年裏我們夫妻二人經歷的冤獄之苦總計六十四個月。我們只是普通的法輪功學員,是社會上、單位裏、鄰里間公認的好人,「610」人員、派出所警察、社區人員、國安人員經常打電話或到家騷擾。這十幾年是我們生命的黃金時段,卻限制我們夫妻二人外出打工、做生意。江澤民的妒嫉、一意孤行的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瘋狂迫害,給這個偉大的民族、給我們的家庭、父母、孩子帶來了巨大的災難;給我們精神、經濟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