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檢察院、法院人員和律師明白了「法輪大法好」,不再參與迫害。
例一:法院退案 檢察院不起訴 合肥時軍回家
時軍,安徽省合肥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下午在當地租房處被綁架,之後在黃山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十個月。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時軍被非法起訴至法院。
隨後,律師唐志偉到黃山區法院要求閱卷,被拒絕;三月二十日,律師又給黃山市及區法院郵寄了緊急辯護意見和取保候審申請,未被採納。黃山區檢察院決定延期審理,四月六日重新起訴至法院,並告知五月四日對時軍非法庭審。
五月四日當天,唐志偉及另一位律師到黃山區法院、檢察院交涉。律師從法律和道義的角度善意告訴辦案人員:法輪功教人向善,新出台的《兩高司法解釋》不是法律[1],各地律師對類似案件提出的法律意見,全國各地如合肥市等檢法兩院都予以採納,已有多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被撤訴,做不起訴處理。
在法輪功學員郵寄信件、國外電話講真相和律師不斷催促下,兩週後通知律師,時軍將於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二點半無罪釋放。時軍於五月二十二日下午被親友接回家。
例二:檢察院未予批捕 戶外煉功者白彥賓回家
白彥賓,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錦山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早晨,白彥賓穿著煉功服在室外廣場煉功、打橫幅,被警察綁架。當天上午,二十多名國保警察闖入其家中,搶走電腦、手機及三百多元真相幣。
白彥賓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到期時,家屬去拘留所要人,被告知已轉為刑事拘留,此後白彥賓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五月十二日,赤峰檢察院不予批捕,白彥賓平安回家。
例三:被非法關押50多天 廣西曾凡凱無罪獲釋回家
曾凡凱,廣西桂林市荔浦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曾凡凱在蒙山縣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警察當天把他拉到荔浦縣,闖入他家非法搜查,之後將其非法關押至蒙山看守所。
曾凡凱被關押五十多天後於五月十一日被無罪釋放回家。
例四:重慶合川檢察院不予批捕 法輪功學員向林回家
向林,四川廣安法輪功學員,原華鎣市渠江水泥廠工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向林在重慶法輪功學員祝躍輝的家裏被合川區國安大隊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到合川五尊洗腦班[2]遭迫害一個月,三月二十八日被轉到合川區看守所。
重慶合川區國安大隊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將構陷案卷遞送到檢察院。檢察官沒有延續國安大隊的違法操作,依法審查案件,認為證據不足,向林無罪。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重慶合川檢察院對向林不予批捕,向林結束了兩個多月的非法關押,平安回到家中。
例五:山東鄒平縣檢察院不予批捕 趙紅偉被無罪釋放
趙紅偉,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人,家在黃山辦事處東景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趙紅偉外出講法輪功真相遭人惡告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至濱州市看守所。
鄒平縣國保警察將構陷她的材料送鄒平檢察院批捕科預謀批捕,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趙紅偉於四月二十二日被無罪釋放回家。
例六:檢察院兩次退卷 不予起訴 曹菊蓉等四人獲釋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國保大隊聯合當地派出所及防暴警察一次性綁架當地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其中王鳳英、陳以新、曹樹蘭,曹菊蓉、胡學華、姜啟國、任秀麗七人被非法批捕。
十一月二十九日,高坪區國保大隊將構陷他們的案卷送到高坪區檢察院。高坪區檢察院兩次將他們的構陷案退回高坪區國保大隊,第二次退卷後予以不起訴。
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曹菊蓉、胡學華、姜啟國、任秀麗四人在南充華鳳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六個多月後,被無罪釋放回家。(其餘三人無罪釋放後又被劫持到洗腦班[2]尚未回家)
例七:檢察院認定原定罪行不符 穆曉梅被無條件釋放
穆曉梅,吉林省乾安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與董豔華、楊玉芝三人一同被長春錦城派出所警察綁架。董豔華、楊玉芝被劫持到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當晚,派出所欲將穆曉梅送進長春葦子溝拘留所,被明真相的拘留所人員拒收,穆曉梅被劫回派出所。
第二天上午,副所長劉輝勾結醫院為穆曉梅檢查身體,再次把她強行送進拘留所關押。
一月二十日,穆曉梅被劫持到長春第四看守所。穆曉梅堅持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不配合非法審問,始終「零口供」。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檢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將穆曉梅無罪釋放。
例八:檢察院多次退卷 公安重偵 大連楊淑玉平安回家
楊淑玉,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寫《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轄區錦繡派出所抄家並綁架。
其案子被沙河口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偵後,歷時一年多,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楊淑玉平安回家。
例九:法院二審撤銷原判 看守所開證明釋放張素芳回家
張素芳,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張素芳在集市講法輪功真相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非法開庭,一審判決二年,張素芳不服,上訴至中院。
在二審法庭上,張素芳當庭自辯,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即使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也完全合法[3],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中院刑事裁定。三月十三日,送往看守所的裁定書上寫道:
「張素芳不服提出上訴。本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如下:一、撤銷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2016)蘇0903刑初261號刑事判決;二、發回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二審法院最後判決,「沒有證據(能證明張素芳有罪)」。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鑑於鹽城市中級法院裁定,鹽城市看守所開證明,無罪釋放張素芳,張素芳當天晚上回到家中。
例十:檢察院退卷 江蘇句容市曲背香平安回家
曲背香,江蘇省鎮江市句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前後,曲背香被騙去華陽派出所辦理手續,結果被扣留,相關人員說她去年的事情還沒有結束。
曲背香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句容市國保大隊、華陽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句容郊區一個秘密地點隔離關押,遭受非法審訊,被辱罵、毆打、「熬鷹」(不讓睡覺)。在七至十五天的囚禁期間,她一直被雙手背銬,每天只有一點水、一小片麵包維持生命(警察欲通過飢餓迫使她放棄信仰)。
十五天後,曲背香被劫持到鎮江市看守所,關押32天後放回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曲背香被警察哄騙到華陽派出所遭勒索五千元,說是取保候審。後警察不斷上門、電話騷擾,曲背香被迫離家。二零一六年年底曲背香回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初,句容市華陽派出所給曲背香寄信,通知取保候審期限已到,可以去銀行取錢。三月十一日前後,曲背香到銀行取錢,工作人員說要到華陽派出所簽字認可才能取錢,曲背香隨即去華陽派出所辦理手續,沒想到被派出所扣留,之後被刑事拘留。
檢察院去看守所了解了情況,幾天後檢察院退卷,曲背香被轉為行政拘留。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曲背香被無罪釋放。
據明慧網消息統計,從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至今,中國已有山西、河北、遼寧、江蘇、北京、黑龍江、廣東、天津、安徽、山東、內蒙古、四川、重慶、湖北、河南、吉林、廣西共17個省、直轄市出現無罪釋放甚至當庭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約二十一萬人北京兩高實名控告江澤民,訴狀妥投;二零一三年年底當局廢除了迫害法輪功最常用的勞教所,並將其內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部釋放。顯然,現政權反對迫害法輪功。
如今在中共高層,迫害元凶江澤民已經失勢;在民間,江澤民聲名狼藉。逾2.7億人退出中共黨、團、隊,江澤民與中共詆毀迫害法輪功已被廣泛認知。法輪功學員將很快正式恢復自由與名譽。大形勢反過來後,江澤民一定會被審判,所有積極參與迫害的人也必將面臨嚴懲。希望大陸各級警察看清現實,善待法輪功學員,否則報應降臨痛悔遲!
註﹕
[1]:「兩高」作為審判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只有執行權,沒有立法權和法律解釋權。
[2]:「洗腦班」是中共高壓摧殘法輪功學員精神的一種手段,學員被迫長期與外界完全隔絕,中共人員反覆播放錄像或「車輪戰」談話等,污衊、歪曲法輪功及創始人著作,對外一般謊稱「法制教育中心」。
[3]:中國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