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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遭勞教折磨 遼寧興城蔣玉清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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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遼寧省興城市羊安鄉白鐵村鐵馬山屯法輪功學員蔣玉清,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九日在重病纏身、生活無望的情況下,經親屬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的。

一、以下是蔣玉清自述修煉法輪功的美好感受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九日,我在重病纏身、生活無望的情況下,經親屬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的。

修煉法輪功後,我放下了往日心中積壓已久的恩怨,善待與我有矛盾的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與人為善,為人處世為別人著想,因為師父教導我們要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一個完全為他的好人。所以,當一個往日與我有很大矛盾的熟人提出向我借錢時,我毫不猶豫的把當時自己僅有的一千元積蓄給了他,即使我當時只是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經濟上很拮据,但是作為法輪大法的修煉者,我用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放下心結,急他人之所急。該熟人見我能夠傾囊相助,感到十分驚訝,我告訴他是法輪功改變了我,他了解後,慨嘆的說:「這法輪功真好,你好好學吧。」

修煉前我悲觀厭世,遭遇多次重創打擊,覺得生活無望,重傷後造成嚴重腦震盪、腦外傷後遺症、嚴重的神經性官能症,兩隻手落下傷殘不能幹重活,還伴有貧血、心臟病、風濕性關節炎……簡直是查哪哪有病,後來治不起病也就不敢再檢查了,只是買點藥緩解一下病痛,但是因為腸胃消化不良,藥片怎麼吃進去的又怎麼排出來,可謂是萬般無奈。

修煉法輪功不到半個月,我就變得健康了,無論走路還是幹活都覺得一身輕。起初自己並未在意,後來聽到其他的人談起修煉法輪功的變化後,我才意識到原來自己竟已在不知不覺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往日裏百病纏身的我,此時已是神采奕奕、容光煥發了。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公開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蔣玉清多次遭到綁架、關押,被非法勞教,遭酷刑、藥物折磨。

二、以下是蔣玉清自述遭迫害事實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在前往錦州途中行至葫蘆島市連山區金星派出所時被截,扣押至興城市公安局。公安局長說:「你們煉法輪功的踏出興城半步,就犯法,就抓你」。

2、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進京途中再次被興城公安局攔截,後被轉至羊安鄉派出所關押。

3、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我進京為大法鳴冤,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綁架至天安門分局,後被關押至遼寧省駐北京辦事處;並於次日被綁架回興城至興城黨校洗腦班。

4、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我再次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綁架至天安門分局。

5、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我又進京上訪,在上訪辦被盤錦市的便衣綁架至葫蘆島市駐京辦事處。

6、二零零零年六月十日,我進京為法輪大法鳴冤,先被綁架至天安門分局後,又被轉到葫蘆島駐京辦事處關押,次日被綁架回興城市拘留所,六月十五日轉至羊安鄉派出所扣押;六月十七日-七月二十三日,我被羊安鄉派出所反覆綁架五次之多,每次至少扣押四天。

7、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八點左右,葫蘆島市羊安鄉派出所的警員付某、項某在提審我之前打了我幾十個耳光,並用羞辱女性尊嚴的言語罵我,恐嚇我逼我出賣其他的同修。項某用狀似狼牙棒的刑具狠狠擊打我的腰部,打得我一度抬不起腰,動彈不得。當天下午,付某、項某又暴打我一頓,逼我在拘留書上簽字,被我拒絕後,二人又開始對我拳打腳踢,打得我的嘴角流血,牙齒鬆動。兩天後,即六月十三日中午,葫蘆島市羊安鄉派出所所長周某和警員付某、項某輪流打了我五十多個耳光,逼迫我出賣聯合署名給中央的同修。六月十六日,我被折磨的出現生命危險。

8、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葫蘆島市羊安鄉派出所所長周志新夥同員付連和、項某對我進行毆打、擰、掐、摳;逼迫我說出他們想要我說的。

9、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勞教兩年,被劫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

10、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瀋陽馬三家勞教所女二所二大隊三分隊隊長黃海燕指使刑事犯楊建紅體罰和毒打我。楊一邊揪住我的頭髮一邊用腳狠踹我,將我踹倒在地,我站起來後她又揪住我的頭髮將我踹倒在地,如此反覆直到她踢不動了,累得氣喘吁吁。而後她嫌打得手疼,就改用鞋抽我耳光,抽了一陣後,她又找來一把一尺多長的螺絲刀專門往我各關節、膝蓋、胳膊肘、腋窩處紮,扎了我三個多小時。第二天,我渾身瘀血,行走困難,但隊長置之不理並要求我必須下樓做操,我不配合,她就讓我罰站。八月二至三日,大隊長王乃民親自體罰我,整天不許我動一下,並且不讓睡覺,不給飯吃。夜間在廁所內窗戶處體罰,看押我的人穿著雙層長衣褲,而只讓我穿短衣短褲,還故意不關窗戶。此後,我經常遭到虐待。隊長黃海燕曾令人將我弄進臨時刑訊室暴打我,她們打累了就罰我「坐飛機」,就是上身直立,兩臂向前伸直,兩腿稍彎,在腿彎處夾一螺絲刀,夾鬆了緊 了都挨打,我被折磨的身體虛脫 、顫抖、汗水濕透了衣服。黃海燕還不肯善罷甘休,又拿來電棍電我,一根不夠,又命人拿來一根,兩根一起電我。

11、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我從法勞教所回家不久,又再次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拘留所。六月十六日凌晨,葫蘆島市連山區派出所一個不知姓名戴眼鏡的警察用拳頭狠擊我的腿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連山區派出所陳姓所長及其他人將我打得吐血休克,不能行走。

12、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再次被非法勞教3年,被劫持進馬三家勞教所時,因出現生命危險而改為監外執行。

13、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我在坐車途中被綏中縣政保科綁架至綏中縣看守所。在綏中縣看守所,綏中縣政保科的幾個人將我在地上拖拽至另一房間提審,期間科員打我耳光,幾個人揪住我的頭髮,擰我,把我按在地上,另兩個人強掰我的手指按手印。1月13日,我被轉往葫蘆島市看守所,到那裏後,女隊長馮平打我耳光,並把我踹倒在地,逼我說出自己的姓名、家庭地址。

14、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我被葫蘆島市西街派出所警察闖入家中綁架。在西街派出所,我遭到王姓、董姓及其他兩名警察同時毒打,他們拽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打耳光、打胸部、用皮鞋尖踢小腿、用皮鞋跟跺大腿,使勁掰我的手腕子,強迫我在警察自行編造的假口供上按手印。因我堅持拒絕簽字,被警察打得吐血、行走吃力,無法進食。後我被關押至興城市拘留所,

15、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我遭非法勞教一年,被劫持至瀋陽馬三家勞教所時因檢查出有嚴重心臟病,隨時可能死亡,他們怕承擔責任,把我扔在我哥家的村中,當時我已是奄奄一息。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當時四十五歲的蔣玉清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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