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八月,王一義因受賄違紀被查,後被判刑十二年六個月。誹謗佛法天理不容,王一義被抓被判刑還只是惡報的開始。
以下是該報及浙江報業集團下屬刊的一些謊言報導:
明慧網二零零一年文章《浙江大學副教授潘開祥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判刑五年》提到,潘開祥曾去《浙江日報》社反映該報報導不實。潘開祥被迫寫了所謂的「決裂書」,並被包括《浙江日報》在內的各家媒體轉載轉播。
迫害初期,《浙江日報》記者洪加祥編造嚴小蘭「轉化」的虛假報導。
二零零三年,《浙江日報》記者洪加祥、莊千慧署名文章,邪黨編造的「蒼南投毒事件」──即精神病患陳福兆涉嫌投毒殺人的事件,嫁禍給法輪功(此惡毒謊言在二零一零年被揭穿)」。這篇文章後被中共各喉舌媒體大量轉載。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十七日,《錢江晚報》(浙江日報報業集團主辦)連續借溫州投毒案在每日新聞社會版誣蔑大法。
二零零六年十月,《浙江日報》、《寧波日報》和《新民晚報》報導的內容中有對大法造謠污衊性進行攻擊,繼續毒害世人。
附:中共將陳福兆殺人案嫁禍法輪功的真相
二零零三年,中共宣傳媒體黑白顛倒的報導了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江浦居民區精神病患陳福兆的投毒事件,並將此嫁禍法輪功,一時轟動社會。報導造謠稱陳福兆為法輪功人員,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七日間投放有毒飲料,殺死十七人;並將此製成專題,在中央焦點訪談(第3335期)播放;同時將這惡意歪曲的專題製作成音像DVD、VCD,在全國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等地方,做誣蔑宣傳教材。
陳氏與陳福兆為同村鎮人,當年陳氏仍在上學階段。一日,村鎮治保會突然通知陳氏去做兼職,任務是看管陳福兆的住所,不許任何媒體及其他人員接近,如發現陌生人接近陳福兆的住所或試圖了解真相、採訪陳福兆的父母,須立即向治保會、聯防隊彙報,薪酬是50元/天。
陳福兆本來就是精神病人,這是附近村鎮人盡皆知的事情。當時陳氏並不知道陳福兆已被邪黨媒體宣傳作法輪功人員,只是覺得有錢賺就行,因此成為兼職看守陳福兆住所的人員。他們幾個看守人員只是在樓下打牌,二十四小時輪班看守,一個月下來,啥也不幹,收入一千五百元,他們覺得很不錯。後來,地方邪黨政府組織了專家學者到蒼南縣當地開了所謂的「揭批會」,通過專家的口對外宣傳,將原本是精神病人的陳福兆說成是因為練法輪功而殺人,並將此個案包裝成典型,在中央台焦點訪談播放。當時陳氏等村民覺得很愕然,但被邪黨人員暗示不准對外透露事實真相。
邪惡中共通過集體說謊,將原本是精神病患者陳福兆的殺人案,嫁禍為法輪功,至今已七年。陳氏因為經歷過此事後,看清邪黨面目,決定與家人一起退出邪惡中共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