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俞國的親屬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給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局長寫信,反映國保警察抓捕丁俞國是在沒有證據、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違法進行。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丁俞國的親屬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法制辦沒有署名、沒有蓋章的回信。法制辦在回覆丁俞國親屬的質疑中,聲稱:「本局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及對居住地進行搜查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整個執法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程序合法。」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來看看當時的情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早上,丁俞國上班的時候,在離家不遠處,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國保、高行派出所的警察及一大幫蹲坑的人截住,這些人強行檢查了丁俞國的助動車,甚麼都沒找到。隨後強制丁俞國隨其一起來到上海浦東新區金橋路金台三居社區家中。
當時是上海最熱的高溫酷暑時節,家人在臥室開著空調,關著房門。聽到有動靜,就出來。明明防盜門是鎖著的,可此時,防盜門大開,湧進來一大幫人,夾帶著丁俞國。除了兩個人穿著警服,其餘人都著便裝。其中有三個國保的,兩個綜治辦的,兩個協警,還有兩個居委會的,其中一個是治保主任。這些人沒有一個掛牌的,也沒出示工作證,更沒讓家屬看到搜查證。
這些人進屋就亂翻,甚至把櫥櫃裏疊的整整齊齊的衣服扔到床上,把房間搞得亂七八糟,然後拍照。丁俞國親屬質問他們:翻甚麼?這裏沒有你們要的東西。可這些人連理都不理,還是繼續翻。其中有一人到處拍。家屬制止他,別拍!他還是在拍。
拍完後,就開始查電腦,打開甚麼也沒有,三台電腦主機中有兩台是幫同學修理的舊電腦,還有一個筆記本電腦,和三個空白光盤也都被搜走。
這時只見一個國保從自己的兜裏掏出一個破信封,放到桌上,又拿出房間裏抄到的三個空白信封,比照了一下,故意說,大小一樣,像的。就放到破信封的下面,照了下來。這就是浦東分局法制辦聲稱的「同步錄音錄像」過程。
隨後,那幫人要把丁俞國抓走,家屬問:你們抓他,要帶他走,有甚麼證據?那個年輕的便衣國保氣燄囂張地說:「證據以後會有的!」
下樓後,這些人又把助動車推了過來,後備箱裏是修車的工具,圍著車,又是一頓拍照。
家屬過後心酸地回顧說:車上擱腳的擋板上有個紙盒箱,裏面有七八個瓶子,灌著涼開水。在那高溫四十度的天氣裏,在烈日暴曬下,孩子也捨不得花錢買礦泉水。就是這麼一個好孩子卻無緣無故被抓走了。
丁俞國的家屬去金楊派出所要人,說,我兒子沒事的,你們通知國保放人!
派出所的回答:人不是我們抓的,你兒子是破壞法律的實施。家屬說:老百姓哪有權破壞法律實施?你們執法人才是破壞法律的實施!
丁俞國家屬曾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到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反映情況,要求放人。對方說會放人的。
八月三十一日,家屬又到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詢問,可是接待的人讓家屬打電話到案管科,案管科的人回答說,案子沒到檢察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丁俞國家屬到上海浦東新區高行派出所去詢問,為甚麼過期了,還不放人?當班警察回答說:三個月、六個月,國保可隨便關。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上午,金楊派出所一男一女兩個警察拿了逮捕證給家屬送去。要求家屬簽名並在下面寫上「九月一日」。家屬質疑,今天是五號,為甚麼讓我寫一號?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丁俞國家屬再次到檢察院詢問案子進程。接待人員支支吾吾:案子沒到這兒。
丁俞國家屬提出三點意見:
一、要求放人。
二、為何九月五日送來的逮捕證,要讓家屬簽九月一日?
三、公安在提審過程中有逼供、誘供、恐嚇行為,竟然說: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到這裏就由不得你了,要「硬銬」(上海方言: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