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於十月十六日提出上訴。十一月十三日,李麗的律師到青島中級法院會見法官,提出二審公開開庭的申請。
十一月二十四號李麗被非法維持原判。
現年四十五歲的李麗女士,家住青島平度經濟開發區店前村。
一九九九年正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李麗努力按照李洪志師父講的真、善、忍標準做,在家裏能體貼丈夫,在單位裏經常受到領導的表揚。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李麗女士多次遭綁架、關押,被單位無理開除公職,被關精神病院一百二十三天,被非法勞教兩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四年,累計八年,曾歷經野蠻灌食、熬鷹、毒打、吊銬、打毒針、罰站、罰坐、關禁閉等等酷刑。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藥物 |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青島平度市泰山路派出所警察闖入李麗家,非法抄查、綁架。
警察一再逼問李麗:「電腦、打印機是誰的?」並恐嚇她:「不是你的,就是你丈夫的,我們把他也抓起來!」
李麗反問警察:「你們家沒有打印機、電腦啊,你們家的電腦、打印機從哪來的?」當天,李麗被非法關押到即墨普東看守所。
九月一日上午,平度市法院在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麗。李麗堅稱:修煉法輪功無罪。
北京的蘭律師為李麗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李麗。
關於李麗遭受的迫害詳情,請參見明慧網文章《家裏有電腦、打印機違法嗎?》、《山東平度市警察不敢接律師文書》、《做好人遭迫害 青島平度李麗控告江澤民》等。
青島中級法院接李麗案子的法官是李政、助理法官岳薇,辦公室號碼:05328309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