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新華從小體弱多病,特別是高血壓、心臟病,犯病時天旋地轉,躺在床上好多天不敢動。心律不齊,有時心臟驟停,說不出來的難受,同時還患有肝炎,整天生活在痛苦中。
孫新華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的疾病都好了,真正體驗到無病一身輕的感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孫新華因在昌邑山會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多個警察綁架到市公安局,並搜去家中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
孫新華被國保大隊劉長恩、王義強等強行送到當地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晚上被放回家。
三十日國保大隊劉長恩、王義強等人又去孫新華家,再一次非法抄了家,家中私人財物全部洗劫一空。
九月份,國保大隊劉長恩、王義強、曹壽文等曾二次誘騙孫新華去檢察院,並對孫新華說到檢察院簽個字。
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人員楊功義就問:這些東西是你的嗎?孫答:是。
離開庭還有十天時間,法院送來傳票,上面寫著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點×時開庭。
開庭之前,法院沒有告訴必帶身份證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開始進法院時,才告訴不帶身份證不能進去,致使孫新華的一部份親朋好友不能進去旁聽,而法庭裏面卻坐了一些公安國保大隊的人。
在庭上孫新華宣讀自己的辯護詞,當場被法警搶去。
休庭時,法庭一個女的讓孫新華簽字,孫新華沒簽就回家了。
十一月份孫新華還沒進家門,就被國保大隊劉長恩強行拖上車送到濰坊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又被送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法院把判決書送達到孫新華家,其中一人說:反正你一直就不簽字,這次也不用簽了,另一人偷拍孫新華。
判決書上寫著根據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非法對孫新華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審判長:董恩科 手機電話:18660672155
陪審員:馬顯會
陪審員:王雪森
書記員:郝曉紅
代理檢察員:楊功義 此人多次起訴法輪功學員
檢查員:沈曉燕
國保大隊:劉長恩 手機:15621709308 此人一直是本地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員。
國保大隊:王義強 此人一直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員。曾手抓七十多歲的老太太頭髮罵一些不堪入耳的話一宿。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1/25/167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