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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魯木齊市夫婦被非法判刑 腦癱兒失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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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法院對邵生瑞、樊映霞夫婦分別冤判三年有期徒刑,現兩人均已上訴到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

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警察把誘騙邵生瑞、樊映霞四歲的女兒和腦癱的殘疾兒子的陳述都作為所謂「證言」,並將他們作為所謂的「證人」。

一年多來,兩個孩子全靠樊映霞母親照顧。樊映霞的母親體弱多病,一直在內地生活,為了照顧兩個外孫,專程從內地到新疆,她人生地不熟,艱難地維持著兩個外孫的生活。在判決書尚未送達之前,樊英霞母親就中風了,現仍住院。樊映霞幼小的女兒暫時寄養在親戚家,而腦癱兒因行動不便,一人在家中,生活無法自理。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樊映霞(四十四歲)在外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巡警綁架,後被劫持烏魯木齊市石油新村派出所。石油新村派出所警察雷剛和開發區社區等十幾人對樊映霞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孩子用的電腦等物品。樊映霞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七日早上又被轉到水磨溝看守所非法關押。

當天,樊映霞的丈夫邵生瑞(四十七歲,是烏魯木齊市鐵路局奎屯車務段職工)在單位上班時被綁架, 六月三日被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奎屯公安處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六月八日,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七月十三日被頭屯河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從邵生瑞被綁架開始,烏魯木齊鐵路局奎屯車務段就停發了他的工資。

在所謂「刑事偵查」階段,烏魯木齊市國保大隊警察程學禮等誘騙邵生瑞、樊映霞四歲的女兒錄口供,隨後又威逼腦癱的殘疾兒子,說:「你姥姥、妹妹都說了你爸你媽的事情,你趕快說吧!」

頭屯河區檢察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初將構陷法輪功學員邵生瑞、樊映霞夫妻與鞠蘭英(六十七歲)的所謂「案子」起訴到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底,頭屯河區法院下發了延期審理通知書。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法院通知律師六月二十二日(週四)上午十二點開庭。在庭審中由於公訴人用邵生瑞、樊映霞夫妻十六歲腦癱兒子的口供指控自己的父母邵生瑞、樊映霞,律師當庭指出邵生瑞、樊映霞的兒子是無行為能力者,其口供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另外,公訴人舉證的八百七十張所謂的法輪功宣傳品是否能單獨成冊、能否認定為宣傳品應做鑑定。於是,法庭採納律師的意見,暫時休庭。

五個多月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號上午開第二次庭,在法庭上法官幾乎不讓邵生瑞、樊映霞講話,一說就打斷,律師發表意見也不斷被阻擋,儘管如此,兩個律師均作了無罪辯護。

邵生瑞與樊映霞的女兒四歲,身體十分虛弱,一個月要感冒一兩次,離不開大人照顧。兒子十六歲,初中畢業,出生時因腦癱造成嚴重殘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行走都非常困難,上下樓需要大人背,上學必須由家長接送。二零一六年六月初,兒子正準備參加中考時,因父母被綁架,輟學二十幾天,中考落選。從他們夫妻被綁架至今八個多月了,兒子沒有下過樓,頭髮長的可以紮小辮。

鑑於他們家庭的實際情況,律師向辦案機關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均被無理駁回。他們的親戚為其聘請了北京律師辯護。聘請的北京律師的委託書是由他們十六歲的兒子簽字,法院以其兒子是腦癱,是無行為能力者,該委託簽字無效為由不予接受。律師質問法官,既然邵生瑞的兒子腦癱,是無行為能力者,那麼,為甚麼在起訴書中還讓他錄口供、做證人?法官狡辯說當時有法定監護人在場。法官的回答與律師的質問完全不是一回事,所答非所問。除此之外,法官還讓邵生瑞、樊映霞家人請的兩位不明真相的律師做他們家人的工作,把北京的律師辭掉,說有北京律師參與,該案審理起來太麻煩。

相關人員的地址:
單位名稱: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頭屯河區檢察院公訴科
地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祥雲東街1800號
李鵬、電話號碼15276776137.李夢。辦公室電話:0991-3101223、3101418。
單位名稱: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法院刑庭
地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北站公路51號
法官:祖哈麗努爾 電話:0991-3103525
單位名稱:烏魯木齊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烏魯木齊市希望街116號小樊的獄警,於璐, 內勤警官:李靜 電話:0991-4912790
頭屯河區反邪大隊
辦案人。馬衛東電話。13609970781
石油新村派出所警察:雷剛電話號碼1889919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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