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共迫害導致信息不暢,致使有些已經發生的迫害沒能及時報導出來,所以以上數字是不完全統計。
圖1:2018年1~9月天津法輪功學員中共各種迫害人次統計 |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個季度中,三、四、五三個月中因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連續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造成迫害事件數量明顯高於其他月份,三個月共計110起,佔比九個月迫害總數的48%。
圖2:2018年1~9月天津法輪功學員中共迫害人次按月統計 |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個季度中,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集中發生在河東區、寧河區和南開區,合計88起,佔比全市迫害總數的38%。
圖3:2018年1~9月天津各區法輪功學員中共迫害人次統計 |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個季度中,天津市各區法院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共計24人,男性7人,女性14人。其中年齡最長者,八十一歲的叢慧芬老太太被紅橋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八十一歲的張淑香老太太被南開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七十八歲的邱(仇)秀清老人也被非法冤判,並送進監獄迫害。
被抂判刑期最長者:北辰區李源勇被非法判刑八年,武清區法院非法判刑黃俊娟七年半並罰款一萬元。
非法判刑法院 | 人次 | 名單 | 非法判刑刑期 |
南開區法院 | 4 | 王輝 | 非法判刑2年 |
倪紅 | 非法判刑4年 | ||
朱剛 | 非法判刑2年 | ||
張淑香 | 非法判刑4年 | ||
河西區法院 | 2 | 於富豔 | 非法判刑3.5年 |
郭成茹 | 非法判刑5年罰款5千元 | ||
河東區法院 | 1 | 翟國興 | 非法判刑3.5年 |
靜海區法院 | 1 | 劉家玲 | 非法判刑 5.5年 |
紅橋區法院 | 1 | 叢慧芬 | 非法判刑1年 |
北辰區法院 | 4 | 劉桂榮 | 非法判刑2年 |
金芝 | 非法判刑3年 | ||
柴寶華 | 非法判刑2.5年 | ||
李源勇 | 非法判刑8年 | ||
大港區法院 | 1 | 馮俊苓 | 非法判刑3年半 |
武清區法院 | 4 | 李建春 | 非法判刑5年 |
袁秀清 | 非法判刑2年3個月 | ||
蘭德滿 | 非法判刑3年 | ||
黃俊娟 | 非法判刑7.5年罰款1萬元 | ||
薊縣法院 | 2 | 邱秀清 | 刑期不詳 |
孫淑珍 | 非法判刑5年 | ||
西青區法院 | 4 | 吳殿忠 | 非法判刑5年 |
李明軍 | 非法判刑4年 | ||
耿東 | 非法判刑4年 | ||
王連榮 | 非法判刑4年 |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個季度中,共計有35人次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非法庭審法院 | 人次 | 名單 |
北辰區法院 | 1 | 金芝 |
大港區法院 | 2 | 劉祥梅 馮俊苓 |
和平區法院 | 2 | 李慧珍 徐瑩 |
南開區法院 | 2 | 李淑芝 倪紅 |
河東區法院 | 1 | 翟國興 |
河西區法院 | 3 | 於富豔(2次) 郭成茹 |
寧河區法院 | 5 | 李廣遠 李夢順 裴淑紅 楊桂榮趙秀芳 |
開發區法院 | 3 | 王翠蘭(3次) |
武清區法院 | 6 | 李建春 袁秀清 蘭德滿黃俊娟(2次) 李永泉 |
西青區法院 | 8 | 吳殿忠(2次) 李明軍 (2次)耿東(2次) 王連榮(2次) |
津南區法院 | 2 | 趙春燕 孫建華 |
一、迫害致死案例
1.曾被天津濱海監獄迫害致瘋,靜海區任東生含冤離世
任東生遺像 |
曾被天津濱海監獄迫害致瘋的靜海區法輪功學員任東生,多年來遭受天津公檢法司人員精神上肉體上的雙重迫害摧殘,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含冤離世,終年五十三歲。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任東生被冤判五年刑期,非法關押在天津港北監獄(現濱海監獄)迫害。
非法拘禁期間,任東生曾四次被關進小號、六次遭受「地錨」酷刑的折磨,他曾被群毆達五次以上,六七個人用手臂粗的棒子毒打他。任東生曾被逼迫吃過一種白色藥粉,被注射過不明藥液。
二零一一年三月份任東生服刑期滿,當家人見到任東生時,發現他已經語無倫次、精神失常了!
被迫害致瘋的任東生 |
任東生被迫害致瘋後使得自身和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他有時半夜突然跑出去,一走就是好幾天,回家時滿身污垢衣衫不整,有時不能控制自己的打罵母親、妻子和兒子,打得兒子腿部受傷不能上班,大年三十夜闔家團聚時,任東生把年過八旬的老母親趕到大街上,老人家孤苦伶仃無家可歸。
二零一六年二月份,任東生的妻子張立芹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女子監獄七年後回到家中,自此她開始走上了艱難的維權路。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張立芹寄出控告信,依法要求天津檢察院、法院追究天津濱海監獄張士林、高佩志等人虐待被監管人罪的刑事責任,同時根據《國家賠償法》向天津濱海監獄要求對被迫害致瘋的任東生給予刑事責任賠償。
之後,張立芹兩次被靜海區國保綁架並被非法拘留,靜海區公安、司法及政府部門更是無數次的騷擾任東生一家人,使得他們無法正常的生活。原本被迫害致瘋的任東生更是因為不間斷的被騷擾而情緒緊張失控,又因為被不明藥物迫害而使得身體狀況每況愈下。
經過一年多不懈的努力,任東生申請刑事責任賠償案在天津高級法院立案,並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進行了第一次問詢。然而,任東生最終沒能等到冤案昭雪的那一天,於九月十二日含冤離世。
迫害詳情見明慧網報導《丈夫被迫害精神失常 天津張立芹維權又遭綁架(圖)》、《任東生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妻子控告遭恐嚇(圖)》、《酷刑致瘋案沉冤數載 任東生家人再告天津濱海監獄(圖)》、《被濱海監獄和洗腦班折磨致瘋 天津市任東生含冤離世》。
2.南開區公檢法構陷冤判蔡莉莉含冤離世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西青區法輪功學員蔡莉莉被南開區公安構陷,非法判刑兩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九歲。
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蔡莉莉在南開區水上公園給民眾講真相,被八里台派出所綁架,並被非法關押在南開區看守所。警察從蔡莉莉身上搜到家裏的鑰匙後,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
在看守所非法羈押期間,蔡莉莉曾被多次強制抽血,導致她身體極度虛弱,生活幾乎不能自理。她面色蒼白,沒有了血壓,才所謂「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南開區法院對老人非法庭審,檢方提供的「物證」只有打印成冊的彩色圖片和兩段到她家搜查東西的視頻,沒出示任何實物物證,其中的物品老人大部份從未見過,一部份圖片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更不知這些圖片的出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南開區法院冤判蔡莉莉兩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由於身體原因,蔡莉莉被監獄拒收。
之後,南開法院和公安警察不斷的騷擾蔡莉莉,欲將其收監,終因身體原因未果。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蔡莉莉老人又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停發工資通知。在不斷被騷擾的精神壓力下,生活又沒有了來源,蔡莉莉身體越來越差,最終於五月十五日含冤離世。
二、非法庭審判刑案例
1.十二年冤獄一度精神失常郭成茹再被誣判五年
郭成茹 |
現年五十四歲的河西區法輪功學員郭成茹,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被河西區桃園派出所警察綁架拘留,這是繼郭成茹過去的六次被綁架、十二年冤獄後的第七次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七月底郭成茹家人得知,郭成茹已被河西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罰款五千元。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郭成茹依法向各級相關部門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她只因講真話做好人而屢遭迫害。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的十四年間,她被綁架抄家六次,非法拘留兩次,非法關押到洗腦班兩次,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兩次,累計被非法關押迫害長達十二年之久。
在十二年的非法監禁期間,她多次被野蠻灌食,被吊銬酷刑折磨,被噴辣椒水,被限制睡眠、大小便,生理期被禁止上廁所,被逼迫長時間做奴工,被強行洗腦並寫「思想彙報」,被獄警、包夾折磨到一度精神失常,體重只有三十一公斤。
她曾被強行灌入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當時三十六歲的她一度失憶失語,喪失了認知和表達等能力。
雖然郭成茹多年來遭受了一般人難以承受的迫害,且身體精神尚未完全復原,但是她始終不忘法輪大法弟子的責任。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她把法輪功真相資料送給世人,希望人們知道「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遠離中共邪惡選擇善良光明,使明真相的生命得救。這種不顧個人安危一心只想眾生得救的大善之舉,卻被天津公檢法當作構陷她的「罪證」。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
上圖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傑署長簽署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的網絡截圖。
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生效的該決定廢止了第99項文件是《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1999-7-20發布)、第100項文件是《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1999-8-5發布)。
中共邪黨本身沒有任何合法性,其治下的新聞總署更沒有任何資格決定法輪功書籍是否可以出版發行。但是,新聞出版總署的該決定就已經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任何一個公民擁有、閱讀、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而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傳播法輪功出版物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時隔八年後的今天,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河西檢察院、河西法院仍以郭成茹擁有、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非法抓捕、非法起訴甚至再次非法重判郭成茹,實為天津公檢法沆瀣一氣構陷誣判好人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
迫害詳情見明慧網報導:《陷獄十二年 遭酷刑、藥物迫害致殘──天津市法輪功學員郭成茹控告元凶江澤民》、《累計遭12年冤獄 天津郭成茹再被關押》、《兩次勞教 兩次判刑 天津郭成茹被非法庭審》。
2.北辰區李源勇再被非法冤判八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份,北辰區法輪功學員李源勇再次被非法冤判八年,已被送往天津濱海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自修煉法輪功後李源勇是大家公認的好人,而且是個大孝子。在中共對法輪功的十九年迫害中,因為堅持「真善忍」做個好人,他多次遭警察綁架、非法勞教,二零零四年四月又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天津第一監獄、天津港北監獄(現天津濱海監獄)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頭上至今留下了兩寸多長的傷疤,當時他父母到處狀告港北監獄才使李源勇得以保命。
在得知李源勇再次被綁架後,他的父母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倆位老人在短時間內相繼離世。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上午,李源勇出門後一直未歸,家人到北辰分局雙街派出所詢問,警察回答不知道。
李源勇失蹤十五天後,家屬接到北辰分局看守所電話,說人被非法拘留,後被北辰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李源勇的律師兩次到北辰區檢察院要求閱卷,被該檢察院以各種藉口拒絕。後來律師突然被告知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開庭。由於法院開庭前一直阻撓律師閱卷,致使開庭時候在律師的要求下才允許閱卷,法院在場人員包括法官史修金對律師態度蠻橫無理,兩位律師據理力爭後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兩點三十分,李源勇在北辰法院再次被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冤判八年,已被送往天津濱海監獄。
3.七律師依法阻抗非法庭審西青法院枉法冤判四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西青區法輪功學員吳殿忠、李明軍、王連榮、耿東被西青區法院非法庭審。
耿東的律師呂方芝開庭前兩天才收到開庭通知,而在此之前呂律已定好外地開庭,故無法出席。呂律曾以口頭及短信的方式再三要求延期庭審,他明確指出,週一才收到開庭通知,週三開庭已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西青法庭既不採納呂律師的合理意見,更無視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繼續非法開庭。
上午大約九點十分,吳殿忠等四位法輪功學員戴著手銬腳鐐被帶進法庭現場。程海律師立即要求審判長將被告人的械具摘掉,法警才為四人摘掉了械具。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以審訊的口氣向當事法輪功學員詢問案情,且對當事人進行恐嚇、誤導。
黃漢中律師指出:此次開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首先,西青法院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開庭三日前向被告人送達傳票;其次此案公訴人開庭前五日進行了更換。法律規定公訴人更換必須提前六天,先下指定函告知法院和律師。
檢察院應當提前給法院出具指定函,法院應將此情況通知辯護人。檢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後,應該對案件進行刑事審查,詢問被告,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而此次開庭是在庭審的前一天才擬定指定函,且沒有向法庭提交,嚴重藐視法庭,藐視以庭審為中心的原則。律師認為由於檢察院工作沒有盡職,所以申請公訴人迴避。
法官劉斌以律師提議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予以駁回。
律師繼續據理力爭:「第一、我認為法官的裁定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因為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的迴避必須由檢察長決定,法庭無權決定,所以律師申請覆議。」
法官繼續強行推進開庭,表示這件事情法庭已記錄在案不再覆議。
這時律師又繼續申請法官迴避。律師指出:「對本辯護人前邊提出的迴避申請,法庭違反法律規定駁回申請,並且剝奪辯護人申請覆議的權利,因此我們認為法官不能公正審理本案,我申請審判長迴避。」
程海、黃漢中等七名律師在庭審過程中依法要求延期庭審,指證公訴人違法,指證公訴人誤導當事人要求公訴人迴避,指證法官程序違法請法官迴避。
法庭不得不再三休庭,直到中午休庭後,通知下午不再開庭。至此,七位律師庭內外阻抗了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西青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吳殿忠等四人。庭審過程中,幾位辯護律師再次指出公檢法的各種違法行為。
在自我辯護環節中,四位法輪功學員表示,修煉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使人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出現矛盾向內找自己哪裏做的不對。以前多病的身體因修煉而變得健康。這樣一個好人,怎麼會危害社會,危害他人?說破壞法律實施,那麼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
法官、公訴人無言以對。一月後,西青區法院對吳殿忠非法判刑五年,李明軍、王連榮、耿東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事件回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天津國保夥同各區派出所警察統一行動,同時綁架至少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只有八十五歲的田爺爺當天被放回家,其餘全部被非法拘留。據不完全統計,在此次群體綁架事件後的近兩年時間內,武清區法輪功學員楊玉永在看守所非法監禁期間被酷刑迫害致死, 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在二至五年之間。
三、綁架騷擾案例
1.野蠻綁架掠奪私人物品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多,法輪功學員馬淑華的丈夫買菜回家,遇鄰居正在閒談時,過來六個警察(四人便裝、兩人警服),在未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的情況下,只拿出檢查證就要求馬淑華的丈夫開門,非法搜查住所。
馬淑華丈夫不給他們開門,這夥人就要強行擰門撬鎖非法闖入,被逼無奈只得違心地打開房門。公安紅橋分局國保大隊和邵公莊派出所多個警察非法闖入後,便非法抄家和搶劫,抄走了法輪大法書籍四十多本、手機三部、播放器三個等私人財物,甚至連馬淑華未修煉女兒的筆記本電腦也一起搶走,至今尚未歸還。
警察非法抄家後,將馬淑華不修煉的丈夫劫持到邵公莊派出所,對他非法搜身、驗血、採集十指手印,限制人身自由,並將他身上所有財物、證件扣押,被非法拘禁了七個多小時後才放人,扣押的財物歸還。
上午十點多馬淑華剛進小區還未上樓,就被多個蹲坑的警察綁架,警察野蠻的拉扯馬淑華,將她新上衣外套的袖子撕破。隨後她被劫持至紅橋區看守所。
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三十分,警察將補辦的搜查證,出示給馬淑華的丈夫,並強行脅迫家屬按照他們的要求簽字。
目前,馬淑華仍被非法關押在紅橋區看守所,身體出現高血壓等病症。五月三日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她時,馬淑華是被兩人架著出來的。第二天,看守所警察打電話,讓家屬去給她送藥。
2.李飛被劫持 警察強行抽血六管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早上六點半,李飛去上班,在濱海新區大港街重陽裏小區的門口被警察攔截,然後強行把她拽上車。
在板廠路派出所,警察把李飛的手機等私人財物全部搜走,並拿著她家裏的鑰匙非法抄家,搶走了所有法輪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錄音機、磁帶,《九評共產黨》等書籍期刊以及兩百元真相幣、護照、港澳台通行證等私人物品。
警察非法提訊前要採她的血和印指紋,被李飛拒絕,警察又要做筆錄。對於警察的所有問話,她都一律不作答。警察沒有得到任何信息,於是草草收場了。
警察吃完午飯後,帶李飛去大港醫院體檢,要強行給她抽血,李飛拼盡力氣抗爭,警察三次都未得逞。
然後他們給上級打電話請示,決定再次強行抽血。兩個警察挾持她抽指血,她攥著手不配合,這時一個男便衣強行掰開她的手指,最後也未抽成。
最後他們把她帶到一個房間裏,決定抽她的靜脈血。兩個警察死死按著她的胳膊,那個便衣按著她的腿,然後醫生抽走五管血,導致她頭暈目眩渾身無力。
在她被送進看守所前,又被送到新生醫院給她強行透視,並又抽了一管血,最後把李飛送到大港第三看守所。
在被非法拘禁的一個月時間裏,李飛只是在被綁架當天提訊一次,警察只問了她個人的基本情況,未曾涉及任何實質問題。辦案人員唯一做的就是綁架當天強行抽血。
據了解,李飛被綁架當天,另有其他與李飛有關聯的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或抄家,但唯獨原籍遼寧錦州的李飛被不明原由的非法關押甚至抽血。
多年來,海外媒體披露了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惡行,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都有過被迫體檢、驗血的經歷。形單影隻、身在異鄉的李飛這段驚險的遭遇,讓人感到不寒而慄。
九月三十日晚,李飛堂堂正正走回了家。
四、發生在監獄、看守所、派出所的迫害
1.呂桂芬被天津女子監獄迫害成植物人
六十多歲的北辰區法輪功學員呂桂芬二零一二年三月被警察綁架、勒索家人一萬八千元後,被枉判八年,現在被天津市女子監獄迫害成植物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底左右,同被關押在天津女監的法輪功學員看見呂桂芬走路打晃、天天頓頓服藥,說是「降壓藥」,呂桂芬究竟遭受了哪些迫害還不為人知。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清晨三、四點鐘,呂桂芬從床上坐起來想喝水,值夜的看她動不了就把水杯遞給她,她端著水杯想喝但卻頭一歪倒了下去,不省人事!
監獄為了推卸責任讓家屬把人接走,家屬不接。至今還沒有醒過來的呂桂芬被關押在監獄醫院(新生醫院),由兩個犯人輪流看管,每天靠輸液維持著。
為了掩蓋事實真相,五監區惡警不斷的製造謊言,並偽善的說:這病就是在家裏也沒辦法,還不如在這裏治療及時,隊長們為了給她及時治療如何辛苦,現在這樣已經是「奇蹟」了。
天津女子監獄撒著彌天大謊矇騙家屬及世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法輪功學員陳瑞芹被酷刑折磨致死,卻謊稱「搶救無效」;現在呂桂芬被折磨迫害成植物人卻成了他們的「功勞、奇蹟」!
二零一二年三月,呂桂芬被北辰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在拘留所裏遭到非人的折磨,身體受到極大損害,出現心臟病、腦血栓等症狀,被送到監獄醫院搶救。後公安警察勒索她家人一萬八千元後,才同意將命危的她放回家。
同年十二月五日,北辰區公安分局通知呂桂芬「體檢」,其子跟隨服侍。途中,惡警用下流手段,哄騙其子下車,而後突然啟動車,再次綁架了呂桂芬。
2.看守所摧殘性灌食及械具迫害
高建玲家住武清區豆張莊鄉中雙廟村,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被天津、武清國保和豆張莊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拘留在武清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高建玲家人委託的律師到武清區看守所會見她,沒想到,高建玲趟著沉重的腳鐐,艱難的走進會見室。
酷刑演示:腳鐐 |
高建玲告訴律師,從被非法拘留的第一天她就開始絕食反迫害,到了第五天時,看守所警察開始給她灌食,有兩次警察在灌食前向她噴辣椒水。
高建玲絕食二十多天,臟器受損。後來雖然吃飯了,可是吃的很少,身體非常消瘦,說話聲音很小。高建玲講她被非法加戴沉重的腳鐐已有二十多天。
高建玲被綁架時,身上有一萬七千五百元現金,兩張銀行卡,一張卡有兩萬,另一張卡有五千,都被警察劫走了。
律師會見高建玲後,見到看守所所長,所長答應給高建玲摘下腳鐐。
高建玲控告武清看守所酷刑迫害她,武清公安局李姓局長,曾經去看守所勸高建玲吃飯,高建玲說:「迫害法輪功這麼多年,卻沒有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有罪,如果有,就拿出來給我看看,」公安局長無言以對。
天津市武清區看守所多年來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楊玉永在武清區看守所被酷刑迫害致死。
3.武清區上馬台派出所暴力取證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武清區的牙科醫生李永泉正在給患者治牙,被謊稱看牙的武清公安分局、上馬台派出所等一行人闖進屋裏綁架抄家,後李永泉被非法拘留。
綁架當日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更未當場清點物品及送達扣押清單,一個多月沒有通知李永泉家屬。
李永泉九十歲的父母知道兒子再次被綁架後,老母親一時心急耳朵失聰,老父親心臟承受不住,安裝了心臟起搏器。
李永泉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家屬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看守所警察說他無法走路不能會見。律師一再堅持要見到當事人,最後警察只得用輪椅推著李永泉來到會見室。李永泉右側身體動不了,簽字只能用左手。
綁架當天李永泉被帶到上馬台派出所後,一整天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在李永泉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審訊情況下,王鵬、李兵、張鵬等人對其施以酷刑,卡住脖子長久不放,致使李永泉昏迷過去,警察將其扔在水泥地上。嚴冬的十二月份李永泉在地上整整躺了一夜,造成右臂不能動。
此後李永泉胸痛、咯血三天,第一次檢查為腦梗塞和肺部有陰影。為逃脫罪責,武清國保等人做假幾次檢查都說正常,延誤了治療最佳時機,致使病情加重造成半身不遂,律師幾次要求保外就醫均未獲准。武清國保將案件移送至武清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李永泉的父母李立春、聶淑花依法控告用暴力取證造成李永泉傷殘的武清公安分局王鵬、梅澤峰,武清公安分局國保支隊於國輝和上馬台派出所所長張鵬等人,並追究其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造成當事人傷殘的刑事責任,請求司法部門立案偵查,將施暴者繩之以法。
事件回顧: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夥同各公安分局及下屬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察在全市綁架法輪功學員。綁架範圍涉及濱海新區(大港、塘沽)、武清、南開、紅橋、北辰、河東等區,有三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四人被騷擾。
其中十二人被非法批捕。截至目前已有三人被非法判刑,黃俊娟被非法判刑七年半,金芝被非法判刑三年。
五、二零一七年新增迫害數據
二零一七年天津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總數由三百七十五人次增至四百二十七人次,其中非法判刑增至三十六人;非法庭審增至四十人次。
非法判刑法院 | 人次 | 名單 | 非法判刑刑期 |
西青區法院 | 1 | 韓志金 | 非法判刑9個月 |
南開區法院 | 3 | 於桂榮 | 非法判刑3年 |
王觀娟 | 非法判刑5.5年罰款40000元 | ||
蔡莉莉 | 非法判刑2年10個月 罰款15000元 | ||
紅橋區法院 | 1 | 王玉川 | 非法判刑2.5年 |
大港區法院 | 1 | 李建然 | 非法判刑3年緩刑3年 罰款2000元 |
東麗區法院 | 1 | 劉玉紅 | 非法判刑1年3個月 |
塘沽區法院 | 1 | 趙月琴 | 非法判刑4 年 |
非法庭審法院 | 人次 | 名單 |
南開區法院 | 3 | 房克山 張樹蘭 於桂榮 |
西青區法院 | 1 | 韓志金 |
薊縣法院 | 1 | 邱秀清 |
大港區法院 | 1 | 李建然 |
靜海區法院 | 1 | 劉家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