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
法輪功學員黃俊娟,家住武清區上馬台鎮王老莊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清晨開始,天津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夥同各區級公安分局和下屬派出所在全市綁架法輪功學員。天津武清區上馬台鄉法輪功學員牙醫李永泉和黃俊娟在發真相資料時,被上馬台派出所警察綁架,黃俊娟隨即被非法刑拘。
二零一八年四月,武清檢察院把黃俊娟非法起訴到法院。檢察院的人去了武清看守所,把刑事起訴書遞給黃俊娟,讓她簽名,黃俊娟拒簽,也拒絕在筆錄上簽名。
黃俊娟在檢察官面前堅稱:自己只是想做一名好人,在家裏尊老愛幼,在外誠信做人,她沒有犯法,法律不應該來制裁她。
非法庭審
六月四日上午九點,武清法院對黃俊娟非法開庭,也是整個「12.28案」的第一個開庭。黃俊娟的母親和妹妹現場旁聽。法庭外眾多的鄉親們在關注。
整個法庭充滿正義之場,所有辦案人員都無精打采,毫無惡意,都被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黃俊娟善良的陳述和她妹妹哭述姐姐是個好人所打動。現場的警察不時地勸說和安慰著她的妹妹,場面感人。
九月中旬,武清區法院不法人員罔顧事實,依然重判黃俊娟七年半冤刑,並罰金一萬元,突顯了中共黑惡勢力的殘暴。
黃俊娟不服判決,已上訴。
面對冤屈 仍做好人
面對不公,想到家人的承受,黃俊娟曾一度痛苦,心緒難平。但對真善忍的堅定信念,對他人的友善關心,很快就讓她振作起來。她微笑著與人相處,經常開導同室關押的姐妹,讓她們樹立生活的信心。在她最艱難的時刻,她還天天關心別人的苦難,大家被黃俊娟愛人如己的品德所感動。獄警也關心的問過她,建議她如果不服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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