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遠勝 |
梁遠勝一九五六年生,今年六十二歲,曾經參加對越南的所謂「自衛反擊戰」,是當時連隊的副指導員,一九八七年轉業。二零零六年,梁遠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不到半年,戒掉了幾十年的抽煙、喝酒的習慣。曾患有痔瘡、胃病等病全好了,脾氣也變好了很多。
近幾年,梁遠勝長期在茂名高州市鄉下老家養蜂。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有人打電話叫他帶點蜂蜜回茂名。十八日下午他回到茂名,十月十九日下午就被茂名市610、茂南區610和幾十個公安、便衣等人莫名其妙地圍堵綁架,被茂南區610人員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家屬聘請兩位律師維權,向茂南區檢察院遞交了《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梁勝遠致茂南區檢察院的律師意見書》。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不聽律師的勸阻,把梁遠勝的所謂「案子」移送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梁遠勝被非法庭審。他的兩位律師以法律為準繩,把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全部推翻,悉數公檢法違法之處。期間,審判長江國偉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時,唯獨法庭內兩次停電。
一個多月後的七月二十三日,梁遠勝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九個月。判決書落款日期是: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七月三十日上午九點,梁遠勝的家屬聘請了維權律師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梁遠勝,同日下午,律師把梁遠勝親筆簽字的上訴狀遞交到茂南區法院。
梁遠勝上訴後,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又向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李楠遞交了《梁遠勝上訴補充》的法律文書。文書中列舉了本案程序嚴重違法的七點不符合法律之處,並要求中院立即無罪釋放梁遠勝。律師還多次找茂名市中級法院負責梁遠勝所謂「案子」的法官李楠交涉,希望中院開庭審理,無罪釋放梁遠勝。李楠法官說,她一個人做不了主。李楠法官還多次打電話給律師,要求律師遞交《辯護詞》,律師說,中級法院不開庭,我的辯護詞就不能給。但是,最終中級法院李楠法官還是維持冤假錯案的裁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茂南區法院法官周文輝草草的讀了中級法院裁定書的一頭一尾,整個開庭不到十五分鐘。非法宣判結束時,律師問法官周文輝,裁定書中的:「另查明,上訴人梁遠勝所持有大量的法輪功物品,並非其本人製作,亦無證據證明有傳播行為。」這句話明明說明梁遠勝無罪,你們怎麼還維持原判?周文輝說:「這是上級領導的決定,他們有決定權。我們不好說。」可以看出,構陷、冤判和迫害法輪功學員,是中共公檢法司系統聽取幕後操控的邪惡610組織的指使所為。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有多少法輪功物品,也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可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