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庭審從上午9點開始到10點半結束,庭審期間曹豔春的辯護律師馬衛首先對公訴人的指控予以反駁,明確指出根據現行的法律文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指定法輪功是「×教」,所以說利用×教的罪名來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的。況且法輪功叫人向善更是和×教不沾邊。
然後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闡述曹豔春修煉法輪功包括向人宣傳法輪功都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對社會沒有造成任何危害,更談不上被指控的「破壞法律實施罪」。
另外律師對卷宗中的破綻提出質疑,根據卷宗記載,2017年9月7日上午9:06曹豔春被舉報,然後被警察非法帶走,然而後面的證人向警方提供證詞和警方取證的時間竟然是9月7日凌晨1點多至上午10點多,律師質疑:怎麼我的當事人還沒被舉報之前,警方就已經開始取證了呢?
面對質疑,公訴人很尷尬地應付說:讓他們(指公安)回頭補證吧。整個庭審期間庭審人員明顯地都在照本宣科、應付差事。
而曹豔春在法庭上利用這個機會仍然向他們講述真相,對所有的指控都不承認。
最後曹豔春告訴所有的在場人員:「請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希望你們都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律師和曹豔春在講話過程中,沒有任何人打斷,都在靜靜地聽。曹豔春的四位親屬旁聽了非法庭審,他們對曹豔春的情況非常關注。
以下是迫害曹豔春的直接辦案人員:
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張華軍,0535-6921060
公訴人是萊山區檢察院:於淼,手機號:18353500965;辦公電話:0535-3011626
張傑,辦公電話:0535-6881849
萊山派出所:
王溥13583516699、18660066327
孫濤13953589997、18660066295
沈鵬18815352346
萊山國保大隊三中隊:唐磊13953529299
以下是迫害曹豔春的相關責任人:
萊山國保大隊--大隊
胡加友 大隊長 18815352305 18805353877
劉寶東 教導員 13793579177 0535-6891812
史大緒 副大隊長18863886389 0535-6891812
國保大隊--一中隊
韓玉寶 中隊長 18815352079 05356891812 (13863892179)
萊山國保大隊--二中隊
馮愛東 中隊長 15969660159 (18660066093) 05353450516
沙永冠 警察 13573566098 05353450516 (13791185568)
萊山公安局局領導10人(2017年)
郭善海 副區長、書記、局長15763801777 05353606011 13953506699
衣祖龍 政委 18815352199 05356891802 13953585859
田維功 副政委 13863822177 05356891827 13853502177
王興海 副局長 15905359090 05356891717
王晨軍 副局長 18815352266 05356891803
孫德想 紀委書記13806385686 05356891805
李傑 副局長 18865510555 05356891697
林勇 政治處主任18815352121 05356929558 15053559877
呂捍衛 指揮中心主任15966595577 05356890907
蔡永強 副縣級幹部13953596986 0535689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