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辯護律師會見她時才得知一審已結束並及時跟家屬取得聯繫。尚玉申當日與律師簽了授權委託書,明確表示二審需要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律師多次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與一審法官李丙寅聯繫要求儘快送達判決書,一直沒有消息。
家屬按照律師的要求每週到衡水市立法院立案庭查詢上訴立案情況,但是,立案庭工作人員一直稱電腦上沒有任何記錄,其間家屬不是很明白立案庭法官的解答,還用家屬的手機跟律師通過電話,被告知衡水中院未接到卷宗材料。
中國新年前,家屬在電腦上查詢到負責辦案的是法官王玉,跟她聯繫時王玉稱卷宗不在她那兒,一審還沒有移送。無奈只能多次聯繫深州市法院法官李丙寅,在二月二十六日(正月初十)得知卷宗是新年前那周就已經送去中院。二月二十七日,也就是時隔近兩個月,深州市法院才寄出一審判決書給律師!
律師二月二十八號一早到衡水中院查辦承辦人,工作人員稱系統不能查詢,律師只能給刑一庭,刑二庭逐一打電話,都沒有結果。律師立即去看守所會見了尚玉申,得知二月二十三日也就是正月初八法官王玉和一名女書記員來過時間不到五分鐘,整個過程就是核實上訴狀是不是本人寫的,明確上訴理由並要求其簽名。
下午律師再次來到衡水中院,也是打了若干電話通過別的法官才聯繫到王玉的書記員曹穎。 曹穎說案子已經結了,卷宗已經送回深州法院了。律師要求與王玉直接聯繫,曹穎稱有規定不能提供王玉的手機號,讓改天聯繫王玉辦公室的座機,並拒絕代為聯繫王玉,也拒絕接受辯護手續。立案庭也稱沒有代收材料的只能拒絕轉交。
無奈之下,律師當日下午到衡水市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負責涉訴案件的是一位退休的老法官並當場撥通了王玉的手機,王玉稱已結案。老法官問她是否委託辯護人一事 王玉說尚玉申沒有要求。王玉簡直就是在撒謊,明明在一月九號律師會見尚玉申時已簽署辯護委託書。律師馬上聯繫了一審法官李丙寅,他卻不知二審結案以及退回卷宗一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告人不僅有權獲得辯護,法院還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不論採取哪種方式審理,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是《刑事訴訟法》保障被告人獲得權的重要組成部份。衡水市中級法院的法官王玉嚴重的剝奪了尚玉申的委託辯護權,其間王玉一直沒有聯繫其家人以及辯護律師,在家屬主動聯繫的情況下卻故意不理睬,隱瞞事實,草草結案,實屬枉法瀆職。
對於法官的這種行為,律師現已控告到衡水市監察委員會。
尚玉申女士十幾年前得了子宮肌瘤,身體出現嚴重的浮腫,不能長久站立,還吃不進東西去,臉色發黑,家裏也沒錢醫治。一個偶然的機會,她遇到了法輪功,當時只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態度,開始修煉了,處處與人為善。結果,她的身體慢慢有了好轉,沒過多久,就無病一身輕了。病好了,人也和善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尚玉申等三人去衡水市安平縣(深州市交界的地方)講真相,遭惡意構陷,被深州高古莊鎮派出所警察綁架,由衡水市河西派出所警察帶路去法輪功學員家裏非法抄家。後來,尚玉申被非法關押在衡水市看守所,被戴手銬、腳鐐、強制穿號服。八月底,尚玉申被深州市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尚玉申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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