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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中級法院維持對退休藥劑師的三年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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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對於法輪功學員黃小芬的上訴案,湖南郴州中級法院並未開庭審理,就作出非法維持一審三年冤判的枉法判決。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黃小芬被秘密劫持到湖南省女子監獄迫害,當局未通知家屬。

黃小芬是永興縣公立醫院的一名退休藥劑師。修煉法輪功之前,黃小芬性格潑辣,十分好強,連單位領導也敢得罪。

一九九六年,黃小芬幸遇法輪佛法,踏上了修煉法輪功的行列。中國有一句俗話「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黃小芬硬是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把這句俗語成功改寫成「江山易改,脾性能移。」

黃小芬努力按照法輪功的法理嚴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很快,單位的同事及其領導就發覺黃小芬身上那股潑婦的勁兒消失了。法輪大法讓黃小芬學會了寬容,學會了忍讓,也學會了認真、負責。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黃小芬在自己家裏被以北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劉勁松為首的二十多人綁架,並進行了非法抄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黃小芬被非法轉為刑事拘留。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黃小芬委託律師就其遭綁架和構陷一事向郴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六月二日,黃小芬再次委託律師就她遭非法關押構陷一事向郴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卞力川、劉勁松、唐小弼、劉繼紅犯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要求無條件釋放本人,並歸還本人全部個人財產。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黃小芬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北湖區檢察院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黃小芬被北湖區國保大隊構陷至法院。

在此之前,北湖區檢察院兩次將構陷黃小芬的所謂的「案件」退回公安局。據悉,湖南省610凌駕於法律之上,直接操控法官強行構陷黃小芬。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點,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對黃小芬非法庭審,耗時兩個半小時。

在法庭上,兩位律師從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的角度為黃小芬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律師從犯罪的主觀、客觀、客體、社會危害四個方面來展開辯護。

張律師問法官:「法官您審理了這麼多案子,殺人、放火、吸毒、搶劫的案子有沒有煉法輪功的?沒有吧。」法官默認。

張律師呼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指控我的當事人黃小芬的罪名不成立。黃小芬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當無罪釋放。

律師的正義辯護給在場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這堂課告訴人們,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學員無罪。

可是,北湖區法院公然違法,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枉判黃小芬三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左右,黃小芬上訴至郴州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郴州中級法院罔顧法律,對黃小芬作出非法維持冤判的決定。


已知的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如下:
郴州市政法委:
副書記李亞斌13907353378、0735-2168163
郴州市「610」:
辦公室0735-2871439值班室0735-2871289傳真室0735-2871445
主任凌衡郴2871092宅2368629、13875506633兼市政法委副書記
副主任吳代明2871136宅2234620、13975501668兼公安局副局長
副主任王林2871617、13507351136
紀檢員羅力2871610、13975781166
副處級張劍華2871573、13808441133
綜合科科長彭冠華2871439、15115592096
綜合科科長何正輝2871439 13975763968
教育科科長盧新祥2871672 13975509819
秘書科科長廖志輝2871027 13407354527
秘書科副科長曾祥雄2871718、13873550668

北湖區政法委:
辦公室 0735-2220335 傳真2220615
李成兵 書記
許青 副書記 2167650、13873523687
雷寶榮 副書記2220387、13975541239
曹安平 副書記2220287、18007355813
郭神光 副書記2220376、2889909、13973510066
鄧滿元 副書記2220410、13875581842
陳高生 副書記2220607、13973532567
盧潤英 紀檢員2220383、13517351839
曾曉勤 主任科員2220383、2818839、13607354993
武昌平 主任科員2220395、13607353363
黃碧如 正科級幹部 2220395、18907358005
李華 政工室主任 2220605、2882806、13875577108
謝佳 副主任科員 2220297、18007357101
鄧啟才 副科級幹部 2220425、13875516155
周松華 辦公室主任 2220335、13787350087
梁承輝 委員2220603、13507353008
邸成湘 委員2220402、2365001、13907351912
陳三臨 委員2220607、13975731238
侯德光 委員2220603、13327353213
北湖區「610」辦:
辦公室2220409傳真2220409
史復 副主任2220409、13707353288
周虹 副主任22204092818582、15096101297
寧新明 副主任2162893、13975500886
趙志勛 副科級紀檢員2220409、13017355513
謝化良 副科級幹部2220409、13607359221
王建均 辦公室主任2220409、13907350099
北湖區綜治辦:
辦公室2220349傳真2220349
資道斌 主任 2220390、13807356379
楊文洪 綜治辦副主任2220602、13487868663
施遠安 綜治辦副主任2220602、13875552668
北湖區維穩辦:
辦公室2220425傳真2220425
邱明 主任 2220609、13807357076
羅藏英 調研處主任2220605、15096199398
鄧啟才 副科級幹部 2220425、13875516155
北湖公安分局領導
李紅群 0735-2286139 13973544488
王永平 0735-2162002 13873580188
高守彬 0735-2162008 15973501688
王啟平 0735-2162003 13975532552
姜勇輝 0735-2162005 13807354598
陳衛國 0735-2162006 13873520168
顏復彪 0735-2160997 18073560606
寧新明 0735-2162007 18975576886
謝衛勝 0735-2162007 18907350909
劉志群 0735-2162030 13975555999
胡華勇 0735-2286198 13873568696
吳 勇 0735-2162006 13907351318
黃 凱13975723567
國保大隊:
卞力川 2162022 15973555559
黃飛躍 2162021 13607358395
劉勁松 2162021 18975529818(直接實施抓捕、構陷的責任人)
楊更宇 2162021 18673566313
羅典 2162021 18073566880
何麗霞 2162033 13407359098
覃正立 13787771616
鄺前飛 18975571135
李琳 18973511657
北湖區檢察院:
唐小弼(直接參與非法批捕的責任人)
劉繼紅(直接參與非法批捕的責任人)
北湖區法院:
羅文(直接審判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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