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控告書》中,孫曲波說:「我妻子學習法輪功以後身心受益,我是親眼見證者。她沒修煉法輪功前曾被吊車夾傷,腿腫得很粗,深度腐爛,整天流膿流水。醫院說病情十分嚴重,已經惡化成敗血症了。我們全家準備到北京醫治,但是住院費就要二萬元,這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的時候不是筆小數目,我們根本拿不起,家人哭成一團。」
「後來她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學了法輪功,竟然一點一點的消腫了,家族遺傳的心律不齊症狀也消失了。她以前脾氣不好,經常在家發火,得理不饒人。修煉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修心性,做事先考慮別人,脾氣變好了,家庭也和睦了,尤其和我母親的關係非常融洽,這讓我十分欣慰。
在單位,她也樂於助人,工作上不挑不揀,大家都不愛去的很髒的工作環境,她主動去承擔。同事說她真傻,後來看她心地善良,整天樂呵呵的,大家對她也理解了,而且很敬重她,都說她是個心慈面善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陽明公安分局七八名警察,有的身穿便衣、在不出示證件、搜查證、沒有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闖入王明英家中,行為既非法又暴力,搶走了大法書籍、平板電腦等,幾個大漢把王明英一個弱女子扭按在地。
據悉,構陷法輪功學員王明英時,李敏和馬曉歡把包括食品、雜物、工人幹活的工具等,拼湊了十餘袋,當作「證據」,並且虛張聲勢開了三輛車,媒體錄像,當地電視台播放,使家人和王明英都受到巨大刺激和傷害,造成她女兒精神失常,住進了精神病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王明英的家屬找到愛民區檢察院公訴人王娟,王娟說案件已經退回陽明公安分局,而當家屬到陽明公安分局時,李敏卻謊稱仍在愛民檢察院。
當家屬再次來到陽明公安分局李敏的辦公室時,李敏態度惡劣,帶來六、七個著裝警察,虎視眈眈,又喊又叫。李敏瞪大眼睛,歇斯底里的對家屬咆哮:「誰讓你上來的?」家屬平和的說:你看孩子都這樣了,法輪功就是個信仰,你們放人吧。她冷血的說:「那是你們家的事!」
有個警察脫了警服後,對家屬惡狠狠的,家屬本著善念溝通,警察卻一會說王明英沒在他們那,一會又說在他們那又咋樣?
冰天雪地裏,家屬一次次推著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媽媽去找李敏時(王明英平時在家裏給媽媽照顧得非常周到,媽媽哭著非要親自去看女兒)。李敏看著八十歲的老人腿抽筋了,家人給砸腿,她氣哼哼的說:「你們想讓我同情啊?」後來從後門走了。
有一次,家屬迎面撞上李敏了,她說:「你們請律師吧!讓律師見我!」當家屬藉著外債請了律師,找到她時,她出爾反爾:「我沒要見律師」,並揚言:「我就這樣,願意上哪告上哪告!」身為執法者,如此藐視法律,讓家人十分驚訝。
就這樣,在構陷王明英的案件已經由檢察院退回多次的情況之下,李敏和馬曉歡仍然拒不放人,捏造假證據,試圖繼續栽贓陷害。
目前,家屬正以「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向市檢察院對李敏和馬曉歡提起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