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鐘,乾安縣國保大隊長李健、徐立華、李偉等人拿著我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信,找到我家叫門,當時我拒絕開門,他們氣急敗壞的砸門、砸鎖,強行闖入家中,進門後只出示了徐立華的工作證,就開始亂翻,把我的電腦、手機、打印機、二十箱紙、一箱墨水、錄放機、隨身聽、伴你行兩個、法輪大法書等等都抄走了,這些都是我的私有財產。
當時,我那個上初中的孫子目睹了這一切,嚇得臉色發白。隨後,他們非法把我帶到乾安縣公安局。我一再強調我控告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我的所有物品都是我的私有財產,而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國保大隊的這些人不聽我的勸阻,將我送到松原市看守所。在那裏非法關押我十一個半月,國保大隊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起訴至法院,非法判了我三年刑。當然我不服從所謂的法院判決,因為我沒有觸犯法律。他們的所有說法我全部拒絕簽字,並向二審提起審訴,遭到駁回、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份被非法送進長春女子監獄。
在長春女子監獄這所人間地獄裏,無論獄警還是他們的打手,從不過問來者的對與錯,是與非。只要是煉法輪功的人,不寫所謂「決裂書」,那就一律強迫坐塑料小凳,而其他的真正犯人,不管犯有多大的罪錯,在監獄裏沒有遭受這些,只有法輪功修煉者遭受此種酷刑。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
從早上五點半開始坐,直至晚上十點鐘,扣除吃飯時間,一天淨坐近十六個小時的非人折磨。我已瘦的皮包骨,屋裏空氣潮濕、悶熱,只穿一條單褲,幾個月的時間臀開始腐爛。
獄警說我血壓高,給我藥吃,我拒絕,他們就往飯裏拌藥,這樣的飯我不吃,他們又把藥摻到水裏叫我喝,我仍然拒喝,後來看那水都綠了。後來就把我弄到醫院打針,並把我從一樓調到四樓,天天逼我看誹謗法輪功師父、誹謗法輪大法的書。這時他們逼迫我寫「五書」,我說不會寫,不寫,他們就拿出寫好的樣品讓我抄,當時的心都要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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