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強迫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警察濫用職權,犯有歧視宗教信仰罪。
大概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前後,這裏掛出了黑龍江省反×教教育基地的牌子,非法關押在這裏的哈爾濱及周邊地區女性法輪功學員遭到了更為嚴重的迫害。現已知第二看守所於姓所長和副所長吳豔麗參與暴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經常把法輪功學員提出去,軟硬兼施逼其轉化,寫「四書」,唆使「牢頭」用歧視、孤立、打罵等方式從精神和肉體上折磨法輪功學員,達到必須得在她們那轉化的目的。警察已經嚴重違反《憲法》36條: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的規定。涉嫌濫用職權,犯有歧視宗教信仰罪。
二、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違反「對在押人員依法實行文明管理,不打罵、不體罰」的承諾,從精神、肉體上虐待被監管人。
第二看守所警察長期虐待被監管人。利用、唆使、縱容「牢頭」(有的對外有個好聽的稱呼叫讀書員)代警察管理日常工作已經成為常態。牢頭為了討好警察,以達到所謂「立功」爭取減刑的目的,對新入所人進行人格侮辱,製造高壓恐怖氣氛,長期虐待被監管人已經成為那裏約定俗成的「規矩」。
(一)設嚴管間。嚴管間是在非常狹小的空間超密度關押四、五十人。牢頭和十幾個牢頭身邊的「大犯人」(一般都是與警察有關係,家裏花錢被照顧的人)在小鋪上。沒有特殊關係的犯罪嫌疑人和法輪功學員在大鋪上,處處受到歧視和虐待。大鋪、小鋪中間的過道是給牢頭和「大犯人」走的,其他人從進去就只能蹲著,坐著、碼著。正如那裏出來的人說,「不死也得扒幾層皮,那裏就是人間地獄。」 法輪功學員一般都被關入嚴管間。
(二)人格侮辱。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眼鏡、手錶、錢物等都被搜走。經過第二看守所一道道被摔的銧銧作響的陰森鐵門,在一聲聲「低頭、低頭」的吆喝聲中,被推搡進一個號裏,還沒等反應過來,就竄出幾個人,連拉帶扯把從裏到外的衣服扒得一絲不掛,逼迫人光著身子在眾目睽睽之下,在地上轉圈,說是人人例行的檢查,還被架著胳膊,逼迫劈腿使勁蹦三下,說是怕在陰道裏夾帶違禁品,實則是對新入所人來個「下馬威」進行滅絕人性的人格、人身侮辱。而且前三天每天都被扒光並要求大聲向牢頭報告:我叫×××,因甚麼事被關押進來,我認罪服法……如不照辦,輕則被多人左推右搡圍攻,重則拳打腳踢。每次被非法提審或律師接見回來也得扒光衣服、報告。
(三)穿識別服,背監規。進所後就強制穿上印有「哈爾濱二看」字樣的馬甲,人人都得背監規,就是逼迫人承認犯罪身份。早上8:30上班,每個監號就齊聲背誦監規,「大犯人」會走到每人身邊細聽,不背的就遭到辱罵、體罰。牢頭還要向警察報告號裏關押多少人,特別報告法輪兒(對法輪功學員的稱呼)多少人。法輪功學員都是道德高尚的人,強迫好人自污為犯,是對她們心靈的扭曲折磨。
(四)限時洗漱。早上五點,天沒亮,被監管人就得起床,「大犯人」把被子捲起高高地碼好。其他人蹲著、手背在後面在大鋪上等著,排隊匆忙涼水洗漱,就是沾點水;「大犯人」挨個給每人手指牙刷上擠一點點兒牙膏,漱漱口。有時可以洗內衣和襪子,但沒有晾曬的地方,必須抖幹,不管幹不幹,白天一律放在胸前衣服裏,捂著。沒有熱水,更沒有熱水洗澡。
(五)碼坐。匆匆幾分鐘洗漱後,還得蹲著、手背在後面痿上大鋪,一個挨一個碼坐。不許說話,不許大動。幾乎是除了吃飯、睡覺都是坐著,好多人臀部疼痛,有的得了痔瘡。
(六)限制上廁所。每天晚上夜崗值班(一崗3-4人,3小時一換崗)人叫醒(不出聲,巴拉一下,打手勢)上小號。小號時間是20分鐘,40-50多人,有人尿不出來就被拽起來。蹲廁在小鋪邊上,牢頭嫌有味,白天只被允許上小號,不允許上大號,晚上八點之後才被允許上大號。一旦憋不住上了大號就被侮辱性的謾罵、羞辱、推搡。上廁所得向牢頭報告,允許去了才能去,不被批准就得硬憋著,以此作為體罰。許多被監管人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都沒有大便,為此,不敢吃東西,不敢喝水,瘦得脫相。
(七)碼刀魚。睡覺是另一種折磨。每個人都被一顛一倒,立著身子,碼成直直的一根棍子,俗稱碼刀魚。幾個人蓋一床被,一動不能動,幾個小時才被允許統一翻身。因不能洗澡,身體散發出渾濁的氣味讓人窒息,幾乎一宿都睡不著覺,實在困大勁了才忽悠迷糊一下。人時常被碼的出現心臟疾患,每天一分一秒的挨到天亮。
(八)強迫法輪功學員吃藥。比如有法輪功學員入所體檢時發現血壓高達180以上,但第二看守所不但不按規定拒收,警察怕出危險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吃降壓藥。牢頭指使「大犯人」監視著法輪功學員張開嘴,把藥放入,看著喝水咽下,還要張嘴查看是否真嚥下去了。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吃下藥後出現幾乎虛脫症狀。
三、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嚴重違反「保障在押人員依法享有的辯護、上訴、申訴、舉報、控告等權利」等承諾,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
第二看守所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初起,律師會見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雙手有意被牢牢銬在凳子上,致使她們不能在舉報書、控告書等合法文書上簽字,致使公民享有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
四、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嚴重違反「保證在押人員基本生活,伙食按標準供應」的承諾,多手段壓榨被監管人。
看守所本來就享有國家財政撥款,用於正常監管的經費開支。第二看守所也制定了伙食標準和每週食譜懸掛在市監管綜合服務中心大廳牆壁上,但那些只是欺騙社會和被監管人家屬的幌子。
事實上,看守所正常一日三餐都是大白菜湯,偶爾蘿蔔湯。根本不見一絲油腥,更不會燉肉。偶爾上級來檢查、參觀,或許能改善一頓,檢查、參觀組一走,就又恢復一日三餐白菜湯的老樣子。沒有家人存錢訂東西的就只能吃可照出人影、碗底有泥的菜湯。有錢的可以訂炒菜,但價格超出市場價的幾十倍。比如:一小盤西紅柿雞蛋賣25元(不知是否會因季節調整價格)。
第二看守所讓被監管人家屬每月存幾百元作為伙食費。在看守所大門旁,名為「理想0451」的高層住宅小區的一個一樓房間設有哈爾濱市監管綜合服務中心。
監管綜合服務中心看守所有專門警察收錢(包括第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不收錢,只允許在那裏的超市買食品、衣物),且只給開具白條收據。
服務中心設有代購超市,但此超市比較特色,沒有任何可見食品。只有印製好的訂貨單,分為看守所和拘留所兩種式樣:有食品、衣物名稱、單價、數量等,家屬像自助點菜一樣填寫購買數量,然後有兩人負責收款,家屬交錢後像超市一樣給一張小票清單,但從來見不到所購實物。
想給裏面的人存衣物、食品只能在「霸王」超市裏買,所有物品昂貴,而且還「打包」出售,例如:手紙不隨便賣,得牙刷、牙膏、肥皂等成套購買,每套裏包含10卷質量非常差的手紙。看守所訂單裏沒有水果,拘留所訂單裏有,也必須成份「打包」購買、價格超出正常市場價許多倍。
家裏存了錢的人牢頭強迫訂行李(但從來沒有看到買到的新被褥)、訂成箱的水果、定衣物。沒有家人存錢的處處被歧視、侮辱、指桑罵槐,敲打謾罵。
相關信息:
黑龍江省防範辦公室(「610 辦公室」)主任石蘭波,副主任劉偉國、李孝軍;
哈爾濱市政法委書記任銳忱,副書記、防範辦主任劉英輝;
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劉亞洲;
哈爾濱市公安局主管監所管理支隊副局長尹喜峰;
哈爾濱市公安局反×教支隊李樹鑫政委87660723 13304507007
哈爾濱市公安局國保政委姜銘 87661935 13946158000
哈爾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支隊長李長濤84304468 15804501111
原支隊長:尹保民13904507755
副支隊長:董長利 13904804302
哈爾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秘書科科長王超87661481 13945663007
副科長張羽娜87661481 13845111617
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工農大街158號,郵編150070
市直第一看守所0451-84308263
所長:劉 義:13304517555 溫海濱:15304517790
教導員:趙立建
副所長:遇濱、蔣德旭、尹洪濤、趙立建、王嫩江、馮德明
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0451-84305458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工農大街158號,郵編150070
所 長:於所長
教導員:王悅
副所長:吳豔麗、李彥英、鄧威
獄 警:石銳、郭娜、宋玉紅、朱曉寧、張明、孫宇、張羽娜、李淑雲、李穎、馮亞娟、王淑紅、李曉玲、劉明、張華、張也、呂常君、徐晶、趙研言、於琳娜、李慶軍、郭書蘭、柴瑩、劉爽、侯寶珠、郭欣莉、楊錫文、楊立紅、李璐、馬文波、朱曉丹、趙璐
哈爾濱市直拘留所 0451-84371607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工農大街158號,郵編150070
所長:陳偉
所長 劉芳13945155333
教導員孫瑩
副所長:邵洪偉、張威、馬忠興
獄警:任宇、呂東、韓金鳳、劉成軍、鄧恩傑、武高龍、段永強、楊大林、李延平、孫彩玲、馬忠興、溫良義、車振江、鄭昌根、李增文、周長征、王金燕、王晶、錢曉明、代露霜、李長江、李晶宇、趙錫國、姜曼、宮喜、戴青、黃海濤、劉晶、張冰心、辛少權、楊紹榮、劉思遠、劉智聰、相天傑、張悅、李濱濤、李慧、程勤峰
哈爾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看守所、拘留所警務公開聯繫電話
市直第一看守所0451-84308263
市直第二看守所0451-843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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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第四看守所0451-55177005
市直拘留所0451-843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