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教育局分給我一套兩居室,位於北京市三環以裏,七十~八十平米,是套二手房。據說是一個局裏的幹部高升換新房退下來的,位置好,朝陽,又不用裝修即可入住,而且一分錢不要,是普通百姓可望而不可及的。因為我是本市市級先進教師,資格又老,是住房困難戶,多年申請要房未得到解決,最後就把這套房子分給了我。
當時房管局那個老師神秘秘對我說:「千萬別對他人說,趕快去辦手續!」並明白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批。以後再別想了,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當時我確實住房困難,十幾歲的兒子與我們夫婦同住一張雙人床,那個擁擠就別提了!能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我們全家多年的渴望,夢寐以求!那時我已經得法了,但修煉才幾個月,可師父的著作我已學過多遍,對法有些膚淺的認識,如何在常人中做一個好人,我已經明白了。突然間遇到這麼大的事,我一下愣住了,作為一個修煉人,在利益面前該怎麼辦?我把蓋著官方大印的批條裝進兜裏,裝了好幾天也沒去辦。
我在想甚麼呢?師父在《轉法輪》中講了一段關於房子的法,說過去有個人,領導分給他一套房子,別人有爭議,他是個煉功人,就說那你就拿去吧。讓常人看,這人傻了。師父卻說:「其實他一點都不傻,相當精明。恰恰在個人切身利益上,就這樣對待,他講隨其自然。」[1]當時我想: 一個修煉副元神的人都能做到與世無爭,我們師父是把我們往大道上帶,思想境界更高,作為煉功人要先想別人。「先他後我」[2]是師父對每個大法弟子的要求。
反覆想過之後,我的主意拿定了。離辦手續限期還有兩天,我坐下來給教育局領導寫了一封信,信中大意是:我是某校教師某某,感謝領導對我的關心,為我解決了住房。但我作為一個老教師在利益上應先為他人著想,那麼多教師住房困難,您的工作難度是相當大的。所以我決定把房指標退回局裏,讓給那些比我更困難的教師。並鄭重聲明:我是大法弟子,是師父叫我這麼做的。師父讓我做事先想別人。古人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將來所有教師住房都解決後,我也就解決了,這就是師父說的「先他後我」。您想如果人人都能學大法,在個人利益上都互相謙讓,您的工作不也就好做了嗎?人的道德不就提升了嗎?願天下有緣人都來學大法!
信寫完了,我的眼淚「唰唰」的往下流。我並不後悔,也不傷心,沒人逼我,也沒人誇我,臉上還一直帶著笑。我把分房通知放進信封親自送到房管辦老師手中,說要退房。「退房?」她很驚訝,「為甚麼呀?嫌不好啊?」我笑著搖頭,「我的想法都寫在這裏。」我示意她自己看。
她帶著驚奇從頭到尾認真地看。讀著讀著,她笑了,「噢,法輪功啊……,就這麼簡單嗎?你可別後悔啊!」我堅定地說:「不後悔!再次感謝領導的關心!」「那你在這兒簽上字!」
她搖著頭,笑著看看我:「真沒見過你們這樣好的人!」她把信和房約帶著我的簽字一起放進檔案袋,說:「這事可就這麼定了,入檔了,這是將來對這個事的處理的一個憑證。法輪功真厲害!認識了!」
對!這是個重要的憑證!因為這不僅是對她工作的交待,更是一個大法弟子在常人中修煉,真實表現的歷史見證!是法輪佛法在一個剛剛走入修煉的大法弟子身上放出的純正光燄!把困難留給自己,方便讓給別人!
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大道,他福益他人,有利於社會,他照亮了人類社會方方面面,淨化著人的心靈!
二十年過去了,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因為堅修大法我也和眾多大法弟子一樣曾多次入監、坐牢,也曾流離失所。但我從不後悔!我知道我堅守的是甚麼。房子呢,我還是沒有。因為那房價越來越高,社會風氣也越來越污濁,貪官、房姐、房哥層出不窮,老百姓只能望房興嘆!
大法弟子讓房子的故事,越來越成為「神話」。告訴你,就發生在你身邊,在大法弟子身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