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警察蓄意羅織罪名 企圖加重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哈爾濱南崗區蘆家街派出所警察到趙秀芝租住的房子找原房主,他們看見家中牆上貼有「法輪大法好」字樣的年畫,就非法抄家,並非法拘留70歲的趙秀芝十五天。十五天後,趙秀芝被南崗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轉為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至今。
據悉,在公安非法審訊期間,南崗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張緒民曾對趙秀芝叫囂:你不夠判刑(真相材料數量不夠),我把你的真相材料撕成兩半,也給你湊夠數!在庭審羅列公安的所謂「舉證」時,張緒民將一本本新年台曆拆開、按單張計算來湊數,充當迫害證據。
此外,趙秀芝家中被非法查抄的書籍、資料都被公安認定為「證據」。儘管這些書多為一九九九年前大陸出版社合法發行,且現當局已將大法書籍的禁令廢除,所有書籍和資料均為合法。
張緒民的惡意構陷不限於此。二零零零年,趙秀芝曾被綁架並超期羈押五個多月後回家。為掩蓋非法超期關押公民的犯罪行為,期間公安機關曾擬造了勞動教養審批意見書,但未曾出示給趙秀芝,而且也沒有對趙秀芝本人進行勞教。此意見書並非哈爾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但公安卻在此次庭審中,舉證說明趙秀芝被勞動教養過,妄圖藉此對她加重刑罰。
◎檢察院公訴人製造人倫悲劇 家屬無端成證人
開庭前,趙秀芝的女兒已在看守所門前等了很久,和母親分別多日不見,她十分牽掛年逾七十的母親。本以為自己作為家屬參加庭審時,她能見一見母親。可她卻被擋在了法庭外,不允許進庭,所謂「理由」是她是此案的「證人」,在檢察院公訴人製作的起訴書上,清清楚楚印著她的名字。
趙秀芝女兒此前未被任何司法機關詢問、做筆錄和要求簽字,更沒有被明確通知做此案證人,她對此一無所知。
令她悲憤的是,她要證明甚麼?證明母親有罪嗎?其實她早已向相關的幾個辦案人寫信勸善,將母親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與他們分享,呼籲無罪釋放自己的母親。
而公訴人卻罔顧事實和家屬的真實感受,堂而皇之的讓親人反目。如此違背人性的做法,正與中共歷次運動的手段相吻合。即當一個人被冠以「反革命」、「階級敵人」等罪名時,當局或強迫或威脅他們的家人及親友必須與之劃清界限,甚至主動搜尋證據強證其罪。
◎法官動輒以休庭威脅 屢屢打斷律師辯護
按相關法律,庭審中公訴人只能由一人發言。但本案公訴人坐席中卻坐著兩人,且兩人都發言,律師要求一人禁言或者迴避。法官苗世雲不僅對檢察機關的違規放任不管,相反還要挾律師不行就休庭,他日再審理。律師質疑當庭證物的書籍不是原物,而是照片代替提出抗議時,法官再次要求不行就休庭。甚至連律師說趙秀芝70歲了,以真、善、忍做好人,所作所為對社會沒有危害性等辯護詞,法官也不准提及。
在趙秀芝簡短的自我辯護中,法官經常打斷發言,只想聽趙秀芝對證據的確認性,而不聽取趙秀芝對信仰堅定的由來。趙秀芝堅持辯護道:「我只想以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顛倒了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相關辦案人信息:
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麗江路800號 郵編150070
公訴人:趙亞姣0451- 84353057
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建國街118號 郵編:150076
法官:苗世雲 18503601102
哈爾濱南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哈市南崗區先鋒路567號 郵編:150008
國保辦案人:張緒民 13304641100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7/25/171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