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遵月,男,土家族,一九六一年八月生,張家界永定區人,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參加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桑植縣法院院長,二零零二年十月調任張家界市中級法院紀檢組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任張家界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任張家界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及正處級審判員直至落馬。他在任職張家界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先後分管民商事審判、立案信訪等工作,二零一四年分管刑事審判工作。除分管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案件,還分管轄區內基層法院一審上訴的二審刑事審判案件,並監督、指導轄區基層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覃遵月在分管刑事審判工作期間,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610邪惡組織,互相勾結,濫用職權,蓄意歪曲法律,公開違反法律程序,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受到誣判,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和經濟損失。
例如: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永定區法院法官,恐懼於政法委、610邪惡組織和上級法院的壓力,昧著良心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李保星四年、鄧月娥三年六個月、金福晚三年。三位學員不服誣判,上訴於張家界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無視法律,沒開庭維持冤判。
上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件,從一審到二審都是非法的,是蓄意歪曲《刑法三百條》的本意,錯誤適用法律對法輪功學員誣判。覃遵月作為分管刑事審判的中級法院副院長負有直接責任。
奉勸那些還在迫害崗位上參與迫害的人員,不要繼續為江澤民犯罪集團當替罪羊,在壓力下停止參與迫害,就是棄惡從善,將功補過。就能給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