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面對政法委、610邪惡組織、公安機關及法院嚴重侵犯大法學員人權的犯罪行為本應當行使監督權,制止犯罪,但南岸區檢察院不但不去制止迫害人權的犯罪行為,反而互相勾結掩蓋犯罪,包庇犯罪,並且積極參與犯罪,對大法學員非法批捕、非法起訴,致使至少三十名以上大法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被劫持到監獄,加重了對大法學員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有的有家不能歸、有的被迫害致殘、有的被迫害致死,給他們家庭造成了極大損害和極大痛苦。
楊春暢,男,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四川宣漢人,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任大渡口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二零零七年二月,調任大渡口區綜合執法局局長、邪黨組書記,二零零九年五月調任大渡口區建橋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邪黨工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九月任大渡口區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調任萬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邪黨組書記,二零一二年二月任萬州區檢察院檢察長、邪黨組書記,二零一六年十月,調任南岸區檢察院檢察長、邪黨組書記,至落馬。
楊春暢在大渡口區檢察院任職期間的犯罪事實
楊春暢在大渡口檢察院任職期間,至少七名以上大法學員被綁架後,又被大渡口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訴,以至於被法院非法判刑,被劫持到監獄,受到酷刑折磨,甚至被致殘。楊春暢作為副檢察長負有直接責任。具體事實如下:
大渡口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大法學員范德芳。范德芳,時年七十四歲,重慶市建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范德芳和大法學員袁素仙一起被警察綁架到大渡口區看守所,後袁素仙被迫害致死。范德芳被大渡口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大渡口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檢察院提供的證人竟然是已被警察迫害致死的袁素仙。就這樣無憑無據,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誣判范德芳有期徒刑三年。
非法批捕、起訴大法學員劉范欽。大法學員劉范欽,女,時年五十八歲,家住重慶市北碚區,北碚區光學儀器廠幹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劉范欽因曝光重慶大學女研究生魏星豔被警察強姦案,被警察綁架、劫持進重慶市大渡口區看守所。受到刑訊逼供,酷刑迫害。酷刑導致劉范欽完全喪失兩個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別人護理。此外,酷刑還造成劉范欽腰鷑部損傷及後續影響。
當時,大渡口區檢察院已經查實劉范欽所遭到的傷害事實,檢察院還派出人隨同警察、劉范欽一起去醫院,並有調查材料,包括醫院的確切診斷、證人證詞等。檢察院駐看守所的科長胥志中(音)曾答覆劉范欽說:一定會讓她去治傷,不可能送她到監獄。但後來胥志中被調走,檢察院的人卻再也不見劉范欽。這起對劉范欽造成的嚴重傷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很多人都知道,後來竟被檢察院頭目說成是「無證據」,相關人員不但不查辦罪犯,還公然包庇、瀆職枉法,而且還故意做假、隱瞞或銷毀已有證據。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區法院無視劉范欽已被警察嚴重傷害、正面臨著兩上肢終身殘廢並且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事實,對她非法判刑九年。劉范欽不服上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慶第一中級法院繼續無視劉范欽被酷刑致殘的事實,非法維持原判,並且下達所謂「執行通知書」,把劉范欽送往重慶市女子監獄。監獄醫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劉范欽去有條件的醫院開刀動手術,治好以後再送監。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給劉范欽進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將她強行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幾年來,劉范欽多次要求養傷治療,並與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區檢察院的上級單位市檢察院等有關部門控告,要求查辦兇手,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與劉范欽一同被綁架的大法學員高婕和李彰瓊。高婕,女,時年四十多歲,是重慶合川區雲門鎮雙碾完小教師;李彰瓊,女,時年六十多歲,家住重慶江北區新建東路,退休工人。二人均被大渡口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和非法起訴,高婕被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五年,李彰瓊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她們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受到酷刑迫害,被逼迫從事重體力勞動,身體受到嚴重損傷。
非法批捕、起訴大法學員王榮武。王榮武是重慶市九龍坡區大法學員。二零零一年初,王榮武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洗腦班走脫,一直流離失所在外,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王榮武在重慶市大渡口區出租房內被惡警們綁架,與其一道被綁架的還有其妻子和母親(她倆後被釋放回家)。王榮武被大渡口檢察院非法批捕並被構陷到大渡口區法院。
二零零五年,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對大法弟子王榮武秘密開庭,並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劫持到重慶監獄迫害。
非法批捕、非法起訴黎宗余和她的女兒。黎宗余因印製了部份大法書籍和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資料。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被警察綁架非法刑事拘留,後大渡口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訴,被大渡口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被監獄非法關押期間,因不放棄修煉大法,遭受酷刑折磨,身體受到摧殘,雙眼視神經萎縮,身體麻木半癱瘓。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同是修煉大法的黎宗余的女兒秦麗被重慶大渡口公安局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被大渡口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送重慶女子監獄受迫害。
楊春暢在萬州區檢察院和南岸區檢察院任檢察長期間的犯罪事實
楊春暢在萬州區檢察院任檢察長期間,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至少有十三名以上大法學員被警察綁架後,又被萬州檢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訴。致使他們被法院非法判刑,加重迫害。楊春暢作為檢察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具體事實如下:
大法學員張正英被萬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張正英又被警察綁架,萬州區檢察院對其非法批捕、非法起訴。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萬州區法院非法開庭,誣判張正英三年六個月。張正英上訴,二審維持冤判。張正英被非法關押期間,被迫害致病危,但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辦案檢察官不但對此熟視無睹,視而不見,而且還與公安法院互相勾結,掩蓋罪惡,將張正英被劫持到萬州區三峽監獄,繼續迫害。二零零一年,張正英曾被非法勞教三年。
同期被警察綁架、被萬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訴構陷到萬州區法院,被法院非法判刑的還有常光興,男,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五年;
龔一櫃(常光興妻子),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綁架後,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五年;
張臣英,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五年;
趙興美,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五年;
劉良英,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被綁架後,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四年;
文啟惠,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被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三年;
牟秀雲,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被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三年;
王正芳,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被綁架,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三年;
重慶南岸區大法學員王琦被南岸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訴。王琦,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講真相、發資料,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渝中區石板坡第一看守所,南岸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非法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南岸區法院對其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不讓發退休工資。
非法批捕、非法起訴大法學員秦大芬、文幫玉等。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中午十一點三十分,秦大芬和丈夫謝志中在家中被重慶市南岸區公安局、茶園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
重慶市南岸區公安局、茶園派出所在同一天內還先後綁架了大法學員文幫玉、唐梅和葉文華,並對他們的住所非法抄家。
秦大芬被南岸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關押在重慶第一看守所。文幫玉被非法批捕後,因身體出現急症症狀,改為監視居住。唐梅由於心臟舊疾等原因被取保候審。葉文華因為年齡太大及身體原因,檢察院對其另案處理。謝志中被合川國安「610」關入合川五尊洗腦班。
二零一七年六月,重慶南岸區檢察院勾結610邪惡組織將大法學員秦大芬、文幫玉、唐梅構陷到南岸區法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迫害正法必遭天理報應。真心希望那些還在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過,留住你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