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吉曼被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武昌區法輪功學員朱吉曼到某小區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小區保安人員協同積玉橋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並被非法關押到臭名昭著的楊園洗腦班和二支溝看守所一年多。
家人為朱吉曼請的正義律師受到武昌區法院百般刁難不予閱卷,法院還勾結律師所在地有關人員以吊銷律師執照相威脅,逼律師退出辯護。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在換了律師的情況下,武昌區法院匆匆開庭。在非法庭審中,法官和有關人員無視律師的無罪辯護和朱吉曼的無罪申訴(自辯),在休庭後仍給朱吉曼冤判三年並罰款三千。
朱吉曼及家人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可法院逼律師交出上訴書後,在律師和家人都沒到場也沒開庭的情況下,於六月二十八日法院單方通知家屬:維持原判。
二、戴順喜遭冤判兩年,已被送湖北省沙洋監獄迫害
武昌區法輪功學員戴順喜是大家公認的好人。二零一七年五月,因掛法輪功真相條幅戴順喜被電子眼照後被綁架、構陷並遭冤判兩年罰款兩千。
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下樓上班時,戴順喜被事先蹲坑的楊園派出所和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送洗腦班,六月投入青菱派出所非法關押近一年。楊園派出所和國保警察與檢察院串通一氣,始終沒讓他家人為他請的律師閱卷。儘管律師投訴到法院紀檢組,可他們仍百般刁難不予閱卷,在家人重換律師的情況下,二零一八年五月中旬非法庭審並冤判戴順喜兩年,罰款兩千。
二零一八年六月中旬,已將戴順喜送入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沙洋監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