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法院王曉梅主持庭審,遵化市檢察院楊海龍作為公訴人一一宣讀對柴淑珍構陷的所謂證據。律師對公訴人的構陷每一項都做了清晰有力的駁斥。
對公訴人所說的尹莊派出所扣押的她的隨身物品《慧聲》、《生命的護身符》等真相資料,柴淑珍老人堅持說:「那算甚麼證據啊?那都不是證據。我沒有傷害別人,我是勸人做好人。那都是善書,勸善的。」
她在最後陳述中反問:「真善忍不好嗎?全國都學真善忍不好嗎?你看我原來的心臟病、腿疼等都好了。」她的發言多次被審判長打斷。
律師對公訴人所提出的所有的所謂證人證言、證據等都從法律角度予以駁回:「小冊子,是文字的東西,文字是表達思想的,可以看、可以不看,不構成犯罪。所謂的邪教認定,是從邪教的特徵認定的,法輪功不具備邪教的任何特徵。所謂的證人證言,證人李小明只是在藥店中聽說外面有個老太太在發真相資料,也就是說只是傳言。所謂的證人付榮豔,沒有準確的身份信息,屬於身份不明。」
公訴人還宣讀了一份「證明」,落款是遷西縣委宣傳部和某局。宣傳部是黨委部門,不具備鑑定資格,所謂的「證明」,與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鑑定意見」也風馬牛不相及,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案卷的漏洞百出可以看出,對柴淑珍老人的所謂庭審,其實完全是構陷,是遷西縣公安局、尹莊派出所、遷西縣檢察院夥同遵化市檢察院、遵化市法院,在執行遷西縣公安局局長賈寶忠將柴淑珍的案子「往刑事上靠」的非法內部指令。
柴淑珍老人是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在遷西縣尹莊集市上被尹莊派出所警察綁架的,當天她被劫持到遷西縣康力醫院體檢,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五天後被又拘留所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八月五日,遷西縣檢察院對她非法批准逮捕。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遵化市法院對其非法庭審。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法官等人都由最初的一臉嚴肅變的緩和下來,也知道了自己在做的是違背法律的事。
庭審於當天上午十一點多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合議,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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