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被迫害,我寫了七千字的辯護詞,在法庭上堂堂正正講真相、證實大法,震懾了邪惡!之前,律師讓我只讀修煉受益的部份,他的經驗是法官不會讓讀完。我是誰?我是大法弟子,來世間就是證實法的,我不能只顧自己在法中受益,更要讓世人受益!要讓世人都明白: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宇宙的真理!我不是在此受審的,我是在此證實大法的美好!
結果是,我讀辯護詞時無人打斷。之後,法院委託司法部門跟我談:判「監外」,你能同意嗎?我說:我是按「真、善、忍」做最好的人,做最好的事,我有甚麼罪?判甚麼?我跟來人講真相,讀辯護詞,我對他們說:看看到底是誰在犯罪?我等著看對真實犯罪者的審判……
結果法官沒能頂住邪惡勢力的壓力,判了我幾年,我被抓到看守所。我上訴中院,法官讓律師按他們的意圖,讓我配合他們,向他們妥協方可回家。我就給法官寫信,講真相,我說我要是那樣做,我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你們,我這是在用生命最後呼喚你們,讓你們明白真相,分清好壞、善惡,守住良知,判我無罪!讓你們的生命能有美好的未來!因為生命要輪迴!善惡終有報!欠債要還,誰做了甚麼是一定要償還的,這是宇宙的法則!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王立軍等等的下場應驗了此理!
我還給看守所裏的警察寫信,還把《洪吟》背寫下來送給他們,我相信那裏的警察也應該明白了真相,從而使他們的生命能夠得救!信寫好後,同監室的人都哭了,勸我別交。可我的心這時才是最安的,我為此感到無比的欣慰,更感無上的榮耀,因為我做了最好、最正、最應該做的。
此信發出一個月,法院改判:恰巧就是我在看守所關的幾個月。這充份證實師父的法理:「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
我的多次經歷也是這樣:二零零一年我進京護法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送回又被關看守所、洗腦班,一路都不配合邪惡,心中只有師父、只有法,很快回家;十多年前我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三個星期後回家。除了師父一路護佑,也要感謝同修的加持、家人的配合!
大法弟子信師信法,維護大法,走正修煉路,證實大法是真理,這是大法弟子的責任與使命,更是大法弟子的本份,我相信這是絕對正確的選擇,我們走正、做好,師父就能為弟子做主!我相信同修你一定比我做得好,比我更早更快回家!因為大法弟子的一切是師父說了算!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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