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公安部沒有立法權》一文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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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從根本上講,中共本身不合法,決定了其所立法律都是為了鞏固和延續其邪惡統治的,註定了其是不合法的。在中共竊取政權以後,在表面形式上,邪黨操控全國人大制定了憲法和一系列法律,而且表面上也冠冕堂皇,我們也只能有選擇地去善用,比如其中屬於普世價值的「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等。

宗教信仰本身的正與邪根本不應由國家權力來認定,這已是全世界公認的法律準則。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法規明文列出了多個邪教的國家,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的一個正式文件,即公安部2000年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布了十四種邪教。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儘管公安部認定邪教組織有悖於國際通行的準則,但它能說明一些問題。舉個例子:律師到公安分局去了解被迫害同修的情況,警察態度惡劣,並誣蔑大法。律師說:「你部門再大,也大不過公安部。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裏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律師的陳述打掉了警察的囂張氣燄,警察的態度立即轉變了。

當然,從根本上講,律師真心維護大法弟子的信仰,肯定會得到神助;從人能理解的表面上講,講這個公安部文件這個中共掩蓋的事實,還是有幫助的。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都能起作用。

個人觀點,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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