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申明自己的合法權利

——尤其是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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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十日】在我們的修煉心得體會交流文章之中,描述到大法弟子遭遇到惡警迫害時,常常是這兩種結果:最終被迫害了,或最終正念解體了迫害。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卻同時發生在同一個修煉群體之中,因此大家都不得不去悟一悟其中的原因。

我對這方面內容的文章看了很多篇,一直也總結不出個所以然來,往往看完之後是更多的無奈和嘆息。直到看了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的《感慨「師父就在我身邊」》這篇文章之後,我才一下子豁然開朗,並理解到:在正念正信的前提下,申明自己的合法權利是能夠堂堂正正解體迫害的行動──既能講對方能聽明白的真相事實,又能讓正念在正行中具體體現,從而把人救了,把邪惡解體了。

《感慨「師父就在我身邊」》這篇文章描述的是,一名做真相資料的大法弟子,她家裏突然闖進來七個警察。警察說要檢查每個房間,並且上來四個年輕警察將她按倒在地、搶她手上的房間鑰匙。她高喊:「師父救我!」喊聲剛落,四人同時鬆手呆站不動。這位大法弟子站起來說:「你們這是違法的,我要控告你們!」當領頭的警察開始污衊大法和師父時,她指著該領頭的警察,喝令他「不要胡說」,然後不容置疑的幾乎是一口氣說出來這一段話:

「你們上網查查:早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其中認定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這就明確的向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的表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聞聽此言,這些警察一個個像聽話的孩子一樣,拿出手機,專注的上網搜索。最後,那個領頭的警察有氣無力的走出了門,其餘的六個見狀跟隨而出。一場眼看就要發生的迫害事件就這樣解體了。

除了「煉法輪功合法」的三個事實外,那一段大法弟子所說的話裏面還指明了一個問題,即當今警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甚麼問題?在中國這個國家,現在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是合法存在的,而警察干涉和企圖剝奪法輪功學員合法擁有的權利才是違法犯法的行為。作為執法機構人員的警察,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去密切關注國家法令的更改和更新,沒有隨時跟進和依照新的法令辦事,這本身就是嚴重失職!如果警察說是上面的甚麼頭兒下令幹的,那麼警察自己想辦法搖醒上面那個當頭兒的,因為警察現在曉得了國家法令已經更改和更新,可上面那個頭兒還懵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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