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份的一天,我去商店買無糖的奶,老闆給我去拿,無糖的奶在裏層,外邊一層比裏邊一層高很多,老闆去拿裏邊一層無糖奶,不小心碰倒了外邊的奶,正好砸在下邊的雞蛋箱子裏,一下雞蛋全壞了,服務員拿盆一個一個往外撿。
當時我想老闆是為我拿無糖奶,碰倒了外邊的奶箱而造成的損失。我是修大法的,應該賠他。我就拿出四十元錢給老闆,可他說甚麼也不要,追出商店把錢塞給我。
到家,越想自己越不符合修煉人的要求,師父要我們做事為別人著想,因為給我拿奶,老闆碰倒了奶箱,砸壞了那麼多雞蛋,我賠錢,他不要。如果我不是修大法的,好像挺在理了,是你自己碰倒的奶箱,與我沒有關係,再說當時我賠你錢你不要,就這樣完事了。
可我是修大法的。師父說:「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1]我得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
我又來到這個商店,找到老闆。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師父告訴我們做事要考慮別人,那天砸了那麼多雞蛋,是為我拿無糖奶,與我有直接關係,我為你著想,還是把錢給你吧。」他說:「您要這樣說,我就把錢收下啦。」我告訴他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他說,我記住了:「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
他那個超市,我去那買東西,從來不挑挑揀揀的,嚴格要求自己,不給人家找麻煩。有幾次,他妻子說:「您真好,您真是個好人。」他們倆口子還有一個店員也都做了三退(退黨、團、隊),他們的買賣做的很紅火。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