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監獄罪惡見聞錄(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一直鼓吹「依法治國」,「中國人權是歷史上最好時期」,媒體把監獄的警察標榜為:像醫生、像老師、像父母,欺騙了中國人和外國人。而獄警們卻公開宣稱:「監獄是無產階級專政暴力機關。」 說白了中共監獄就是一所「人間地獄」。

我們曾經是在雲南中共監獄裏被關押了多年的法輪功學員,經歷了中共監獄「傳統管理」、「文明管理」和「規範化管理、精細化管理」的三個時期。但是無論甚麼樣的「管理」,其「無產階級專政機關」的性質不會變,「對敵人要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不會改變,在高牆電網裏面沒有人格尊嚴、沒有人身權利、沒有生命保障。

在這裏揭露的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雲南省第一監獄(以下稱省一監)和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以下稱女二監)鮮為人知的罪惡。以我們的親身經歷和所見所聞,揭開中共的謊言,剝下其矇騙世人的外衣,以告慰那些被中共監獄奪去生命的亡靈;告慰那些身體上、精神上受盡了折磨和傷害而不敢坦言的朋友;告訴那些還在「人間地獄」受著煎熬的他(她)們的親人們,期盼著你們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為他們爭取多一點的人的基本權利。同時也告訴那些還在行惡的、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人,為中共站台的既得利益者們,你們真的應該想想自己的後路了。「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報應」可是宇宙的天理。

雲南省一監和女二監是關押重刑犯(無期、死緩刑人員)和外籍犯(多數是緬甸、老撾、越南、泰國等東南亞的販毒人員,這些國家除泰國領事館定期看望本國公民外,其他國家一般都不管),其他西方國家的犯人一般都轉到上海監獄。

一、被監獄迫害致死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玉溪市婦幼保健站主治醫師沈躍萍在女二監被迫害致死

'沈躍萍迫害前後對比'
沈躍萍迫害前後對比

沈躍萍,女,當年四十九歲,玉溪市婦幼保健站主治醫師。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沈躍萍夫婦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關押在女二監集訓監區五年期間,因拒絕所謂的「轉化」,被關了三年「禁閉」。整天面對獄警的輪番轟炸(強迫洗腦)、辱罵及喇叭放到最大音量的洗腦錄音。每天十六個小時被強迫坐在光床板上,沒有站立、行走的自由,不得洗澡、洗衣服,來例假也不允許用衛生巾,還隨時被「包夾」打罵或用針扎、用手擰、掐,每天強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藥物,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殘,受盡了非人的折磨,致使沈躍萍咳嗽不止達八個多月,最後導致昏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將她送進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家人接到監獄「沈躍萍病危」的通知趕到醫院時,沈躍萍的肺已穿孔,奄奄一息,連睜眼、說話都非常困難了。在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的情況下,監獄又強行將沈躍萍轉到條件極差的監獄管理局醫院。在家屬強烈要求下,監獄才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家人將她送到昆明市第三醫院,終因搶救無效含冤離世。

◇昆明市史喜芝在女二監遭高壓電棒電擊後去世

史喜芝,女,當年六十多歲,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在女二監集訓監區被關「禁閉」、坐小凳子「嚴管」,被長期使用破壞中樞神經類藥物,多種折磨導致史喜芝血壓增高。有一天晚上監獄突然打電話給其女兒說史喜芝病危,據知情犯人透露史喜芝是被獄警用電棒電擊後出現生命危險才送醫院搶救,史喜芝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凌晨搶救無效含冤離世(監獄對外稱患病死亡)。參與的惡警有:馬麗霞(集訓監區副隊長)、楊歡(集訓監區副隊長)、丁瑩(集訓監區隊長)、吳旭英(四監區專管法輪功的警察)、鄭頻、楊永芬、謝琳、景絨、孫寧爽、夏光麗、周穎等。

◇昆明市王蓮芝在女二監注射不明藥物後突然「精神失常」去世

王蓮芝,女,當年七十三歲,昆明市退休工人。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女二監就被關進禁閉室,王蓮芝每天十六個小時被強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動,不准閉眼,身體稍有移動,就會被「包夾」謾罵、毆打,不准洗臉、刷牙,不准衛生用水、洗澡,不得換洗衣服等等。經過三個多月折騰,十一月十日,兒子終於見到母親,此時王蓮芝雖然憔悴,但精神正常。之後女二監對王蓮芝施以不明藥物,導致其「精神失常」,身體狀況日漸惡化,整口牙齒鬆動脫落,持續劇烈頭痛,最後幾乎成了植物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監獄通知兒子去監獄,兒子看到母親情況說:「十幾天前母親還好好的。」警方告之市精神病院鑑定得「精神分裂症」,並說:「你母親不吃高血壓的藥就拌在飯裏」,兒子怒責:「另外還拌有甚麼藥?」獄方不敢回答。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家人費盡周折,將體質非常虛弱、幾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蓮芝「保外就醫」接回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期間老人一直處於昏睡狀態,因救治無效含冤去世。

◇丘北縣六十多歲的楊翠芬在女二監突然「病死」

楊翠芬,女,當年六十多歲,雲南省文山州丘北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關押在女二監四年多,長期被嚴管每天坐十六小時小凳子,酷刑折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晚,楊翠芬的家屬突然接到監獄的電話,說楊翠芬病危,家屬趕到醫院後,楊翠芬已經沒有了氣息。

就在二天前九月三十日楊翠芬還打電話告訴老伴自己的情況。這四年多,家屬也探望過楊翠芬,都沒有發現她有甚麼異樣。面對家屬的質問,監獄謊稱楊翠芬之前就有高血壓等病,是突然發作,屬於正常死亡。

◇四川攀枝花市羅江平在省一監被注射不明藥物、毆打、野蠻灌食含冤去世

羅江平,男,當年五十一歲。四川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在雲南省楚雄州南華縣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半。關押在省一監,由於羅江平拒絕「轉化」,遭到戴腳鐐手銬,被獄警和犯人腳踢手打、注射不明藥物、每天十幾個小時的超負荷勞動,完不成任務不准睡覺、單獨關小號等摧殘,被野蠻灌食等酷刑折磨,羅江平的下牙被全部撬掉,只剩幾顆鬆動的上牙。撬牙導致口腔大量出血,嘴裏面都是爛肉。關押在省一監短短的三個月就出現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保外就醫回家,僅五天就含冤離世。

'羅江平去世前在家裏的照片'
羅江平去世前在家裏的照片

◇四川省西昌市方征平在省一監酷刑致死

方征平,男,當年五十六歲,四川省西昌市人。二零零七年底到雲南綏江縣發放真相資料,被綏江縣惡警綁架非法判刑六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方征平被送往省一監途經雲南曲靖時,押送方征平的惡警將方征平羈押在曲靖監獄一夜。曲靖監獄的惡警點名時,由於方征平年紀大,耳有點背,沒能及時回答,曲靖監獄的三名惡警一擁而上,一頓拳打腳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掙扎著站起來,又被打倒。然後這三名惡警用穿著皮鞋的腳向方征平的臉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惡警踢倒再打,這樣反覆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遍體鱗傷的方征平被抬到省一監四十五天後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方征平被關押在省一監十監區三中隊,因拒寫「保證書」而遭到關小號等多種酷刑折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下了病危通知書。他的父母希望方征平能取保回家,未得監獄同意。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省一監去世。

◇重慶籍鄭智陽在集訓隊被迫害患「糖尿病」出獄不久去世

鄭智陽,男,三十六歲,重慶籍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昆明國安綁架,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省一監集訓監區,由於鄭智陽拒絕幹奴活,被中隊長峗玉群指使犯人給他戴上手銬、腳鐐關進嚴管室,被罰坐在小凳子上二十四天,每餐只准吃二兩米飯,不讓吃肉,還遭惡警和犯人毆打,牙齒被打鬆動,由於長期遭受殘酷迫害導致「糖尿病」危症住院搶救,隨後被調二監區迫害,出獄時身體被摧殘的非常消瘦虛弱,一直都未康復,於二零一零年不幸去世。

◇個舊市張世寧被監獄迫害病危強行送回家致死

張世寧,男,六十多歲,個舊市百貨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與妻子張公勤、女兒張藝瑩一起被從家中綁架,張世寧與妻子被判刑七年。張世寧被關押在省一監期間,二零一七年被迫害出現了高血壓和心臟病、糖尿病,出現了病危狀況,監獄怕承擔責任於是將張世寧直接送回個舊家中,不久去世。

二、監獄「管理」

監獄管理基本是利用犯人管理犯人。每個監區設有「勞積委」,以下分生產、監規、生活衛生、文體、通訊組等。設勞積委主任(牢頭)、學習組長、通訊組專職人員。每個中隊有施工和相應組長(一般都不幹活)。監區還設多名監督崗,負責值班(負責獄警生活起居、做私事、瑣碎事等)監督犯人(實際上就是獄警的打手),一般管理都是犯人說了算。

女二監在實行「規範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後,為「杜絕牢頭獄霸」名義上取消了除勞積委主任外所有「特殊崗位」,實際上僅僅是相關人員的名稱取消了,而實際上所享受的特權不變。另外,獄警通過「線人」提供情報,監視犯人。

1、實行三人「連坐制」(稱三人小組,所謂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學習)

三人小組必須隨時在一起,無論在車間或監舍三人都必須在一起,相互距離不得超過三米,有的監獄規定,晚上起夜也要三人同行。一人違規,其他兩人跟著受處罰;輕者罰考核分,重者嚴管、禁閉。

2、強制背《規範》

背《行為規範》(三十八條)形成常態,省一監除了要求背三十八條規範外,還要背負責管教的副監獄長寫的「十榮十恥」,無論識不識字都必須會背,抽查時不會背的扣考核分,年終抽查不會背的還要取消當年辛辛苦苦得來的「勞動積極分子」(此前,一個「勞動積極分子」稱號可獲三個月至半年減刑)。

3、基本沒有自由時間和空間

每天6點30分起床至晚上10點,(省一監一切行動都由監獄指揮中心指揮)。晚飯後看「新聞聯播」,每週兩天晚上統一洗澡;兩天晚上統一放風(還要操練一小時);兩天晚上統一政治學習,只有一天晚上自由活動。星期天休息還要操練一小時。除了晚上睡覺時間在監舍,其它時間都在「功能廳」呆坐著。私人的書、筆,撲克和象棋等統一管理擺放。在狹窄的監室空間裏,也得保持三人同行,犯人基本沒有自由時間和空間。

女二監早上6點30分起床,除集訓監區下午5點收工外,進行手工勞動的監區晚上九點收工,機制縫紉監區則根據生產任務情況,收工時間則是晚上八點至十二點。集訓監區和手工勞動監區每週休息一天(完不成勞動任務的要把未完成的產品帶回監舍繼續做);機制縫紉監區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一般生產完成一批次的訂單後有二到三天的休息時間,而每一批訂單的生產周期為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期間最多有一至二天的時間休息(休息的前提條件是完成獄警規定的階段任務)。

4、對法輪功學員的特別「管理」

希特勒法西斯集中營對猶太人只是從肉體上消滅,但是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不但從肉體上酷刑折磨銷毀,還要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從精神上妄圖摧毀法輪功學員的意志。監獄文件明文規定:法輪功學員不轉化就進行嚴管。省一監和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按照省610的指示進行的。610、國保獄警還不定期的到監獄辦「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迫洗腦轉化。每個法輪功學員派二至多名犯人二十四小時 「包夾」(多為五大三粗的暴力重刑犯),包括上廁所、洗澡、就餐等都要跟隨,規定不准與人接觸和交談,隨時都可能遭包夾謾罵或毆打。

5、入監「集訓」

通常被送入監獄的服刑人員,先要入集訓隊學習獄規,進行軍訓(三大步伐操練)、超強勞動(早上起床到晚上睡覺)。三個月合格後分到其它監區勞役。

雲南省一監集訓監區(一監區)又被人稱之為人間地獄中的地獄。全監獄「違規」的人都集中在集訓監區「嚴管」,專門建立嚴管隊。省一監重刑犯和法輪功學員一入監就被關進嚴管室,有的戴上固定鐐。

雲南女二監集訓監區(九監區)設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專管隊」,管教隊長楊歡等獄警有變異心態,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人性和道義,法輪功學員一入九監區不轉化的就關進「禁閉室」四個月,期間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婦女衛生用水、每天從早上7點坐到晚上11點,每天16小時,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得移動,除此之外每天還要強行聽侮辱法輪功的有關錄音,聲音放到最大。凡是進過禁閉室出來的人聽力都有不同障礙,甚至導致耳聾。出禁閉室後改為每天坐在監室內,從早上7點坐到晚上11點,每天16小時(吃飯由包夾打飯不得離開凳子),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得移動,還遭包夾謾罵或毆打。每天一瓶水(500ml),上三次廁所,一直坐到出獄。而且每月只准購50元生活用品,不允許購買任何食品(包括食鹽、白糖),還必須寫「我是犯某某罪」的購物申請,不寫就不讓購物。由於長期坐小凳子,許多法輪功學員臀部、會陰部皮膚糜爛、流膿,坐出老繭。出現雙下肢水腫、血壓增高等心血管疾病。


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三、法外執法、以人代法

監獄管理本來就有《監獄法》,監獄房頂上也立有「依法治國、依法治監」標語牌,本應該嚴格遵守執行。但是在中共邪黨的監獄實際管理中,都是法外執法、以人代法、以權代法。尤其在針對法輪功問題上是根據610指示進行的。

在監獄裏獄警被稱為「政府」,聽獄警的話,就是聽政府的話,服從獄警管理就是服從政府管理。如果服刑人員稍有抵觸,往往就被扣上頂撞政府,進行戴鐐、戴手銬、穿緊束衣、嚴管、關禁閉等處罰。

1、被誣頂撞政府遭酷刑折磨

◇、四川籍侯發勇請假被誣頂撞政府被吊銬八十六天

侯發勇,男,當年五十多歲,昆明打工的四川籍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一月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省一監一監區。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監獄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發勇向監區申請,請假給家裏的親人寫封信,卻被副監區長趙凡拒絕。侯發勇說法定過年假是三天,而監獄才給犯人放了兩天假,還有一天屬於法定休假,請假寫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就是為了這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請求,副監區長趙凡不但不准侯發勇請假,還以對抗「政府」為名,指使一夥犯人將侯發勇推進嚴管室「嚴管」,並且用手銬將侯發勇的雙手銬在鐵欄杆上,雙腳又戴上鑄鐵腳鐐,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得下腳鐐,每餐只准吃二兩米飯,不讓吃肉類食物。這樣持續了八十六天,致使侯發勇體重從八十三公斤下降至六十七公斤。

◇、中學教師嚴貴生與獄警發生爭執被關嚴管半月

嚴貴生:男,當年三十八歲,昆明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省一監二監區期間,因為維護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與監區專管法輪功學員的指導員馮喬旺發生爭執,馮喬旺惱羞成怒就將嚴貴生戴上腳鐐關進嚴管室達半個多月,二零零七年六月又將他送到一監區由監獄勾結地方610、公安舉辦的「轉化學習班」進行強行洗腦迫害。

2、省一監一劉姓管教隊長自稱是「法」隨意吊銬批鬥服刑人員

省一監十二監區劉姓管教隊長(此人還是省級「勞模」)剛上任就在大會上講:「我就是天,我就是地,我就是法,一切我說了算,文明管理只對文明人」。他剛上任不久的一天,一個緬甸籍犯人打架,姓劉的管教隊長為了顯示自己的權威,以此犯人擾亂監管秩序為由,召開全監區批鬥大會,將此人四肢用手銬腳鐐銬在一起吊在鐵欄上。

3、上級官員的話就是執法依據

國家司法部、省司法廳、監獄管理局和監獄三天兩頭檢查,領導講話就是法,就得執行。服刑人員不准有「違禁品」。「違禁品」可以根據檢查領導的意圖隨時變換:昨天剛剛從小賣部買的旅行剪、指甲刀、剃鬚刀,今天檢查時就會變成了「違禁品」。二零一三年有一次司法部官員來檢查,發現服刑人員碗櫃裏有醬油、酸醋、鹽巴、味精,沾水辣椒麵等,就說是違禁品,統統銷毀,後來就不准小賣部賣了。

有一次上級官員檢查伙房時看見有辣椒麵(吃辣椒是雲、貴、川、緬甸、越南等地人的生活習慣),說:犯人吃甚麼調味品,以後就不准吃辣椒了。

二零一二年後監獄系統搞規範化管理改革,規定犯人除了監獄發放的東西外,都得清理不准留有,怕犯人收聽所謂「敵台」廣播,收繳了收音機,犯人不能穿皮鞋戴手錶,收繳了皮鞋和手錶、各種運動鞋,包括監獄發的「勞保翻毛皮鞋」。二零一七年再次檢查時,包括「勞積委」辦公室的東西在內,來個監獄長檢查時說某某東西不能留,就清理了,再來一個監獄長說,某某東西是違禁品,結果把全部書刊、雜誌、書籍、報夾、鐵夾子、桌子的抽屜、監獄以前配發的木質象棋板、圍棋板、還有花盆、木質椅子統統扔掉。私人物品:小賣部買的指甲刀、鞋子(包括冬鞋)保暖衣和家裏帶來的毛線衣、各種衣服等等全部扔掉。最後連監獄發的毛毯、蚊帳、吃飯的瓷碗、發給「勞積分子」的不鏽鋼的口缸都扔掉,致使二零一七年冬天很多年紀大的,體弱的服刑人員由於衣服、被子單薄生了病。

不執行的往往被處罰,有一個張姓緬甸服刑人員檢查時發現有個小玻璃杯,當時就被送進了禁閉室。

4、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知法違法

二零一一年法輪功學員家屬向時任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指出女二監的違法行為時,楊明山粗暴的回答說:「我們是按省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非監獄的上級領導)指示辦事的,我作為監獄長有權制定監獄管理規定,我們不談法輪功學員信仰有沒有罪的問題,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經過法院判決的送到監獄裏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從監獄規定。在女二監《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關於你們的控告檢舉信中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嚴管『坐小凳』是體罰,你怎麼界定,那是一種學習,你有體罰證據嗎?我對這些負法律責任,你們有甚麼不服的可以找上級反映。」

四、奴役--所謂「勞動改造」

監獄過去叫勞改隊,中共講通過勞動把犯人改造成新人。其實中共是利用服刑人員作為賺錢的廉價奴工。省一監對外稱「金馬拖拉機廠」,甚麼工種都有:機加工、鍛造、磨表粒、磨寶石、代加工、做玩具、做服裝、做紙件、壓茶包茶、做煙機等等。女二監主要以縫紉為主,還有珠繡、手工藝品等。一些老闆為了利潤,在國際上有競爭力,到監獄加工出口產品。

1、勞動環境惡劣、沒有任何勞動防護設施

勞動生產車間裏噪音、灰塵、有毒氣體、有毒液體不斷危害服刑人員。省一監建蓋了新車間,通風設施只是一個裝飾。沒有勞動保護,沒有工作服、就是圍裙都是自己想辦法,獄警戴的是特製口罩,服刑人員只能戴一般口罩或者一次性醫用口罩。外面誰都不幹的活:裝滅火粉(對人體傷害很大),接到監獄來做,做噴漆、電焊、鍛造等有害工種,也沒有甚麼勞動防護,最多戴個口罩,坐著生產的還不准坐坐墊(坐墊屬違禁品)。

省一監有加工毛絨玩具、進行紙件加工的監區,服刑人員由於長期接觸有毒灰塵、氣體,嚴重的一次有20%的人出現發熱,皮膚起膿皰、糜爛。有不少人出現咳嗽、胸痛,許多人檢查時發現患了「胸膜炎」。

省一監八監區用老病殘做奴工撕廣告紙,下面用蜂窩煤火烤,沒有任何防護,對身體傷害非常大,經常由於中毒而死人。

3、超時、超強度勞動

省一監為了經濟效益,加班加點的幹,沒有甚麼節假日,中國新年法定放三天假,大年初二就要出工。平時為完成所謂生產任務,有的下了早班幹中班,幹了中班加夜班,整天都在車間裏,有的人一個星期、半個月都回不了監舍。女二監一、二、三個監區每逢「大生產」每天幾乎要幹活到晚上十二點。有法輪功學員向駐監監察室反映,檢察官回答:完不成任務就應該這樣。

獄警從不把犯人當人對待,完不成任務就不准睡覺,有的因為完不成任務,只准吃光飯,不給菜,理由是你沒有幹夠菜錢,有的還被戴上手銬、腳鐐。許多犯人累得病倒了,惡警還說是裝病,不准到醫院看病,有一年僅省一監八監區就因疲勞過度,累、病死了八個犯人,有的人臨死前還戴著腳鐐。完不成任務的人除進行嚴管、集訓、戴鐐處罰外,還要進行經濟處罰,最多者每月罰扣數百元(從親人匯款中扣除,無匯款的從每月發給的10元津貼中扣除,不夠扣的就從出獄的路費中扣除)。

4、低微的勞動報酬

《監獄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可是監獄長期以各種理由不執行。給的勞動報酬低微,效益好的每月人平均40-50元左右,所謂按勞分配,多的100元左右,少的10-20元,法輪功學員只得10元,省一監還要扣出30%作為儲備金(出監返還),女二監則連「儲備金」都沒有,出監時還要強行購買偽劣衣服、鞋襪;國籍不明的外籍人員還沒有路費,自己掏腰包;短期服刑的人員,沒有儲備金,連回家的錢都沒有。省一監二零一二年前各監區自行開伙吃飯票時,其他的服刑人員每月發130元飯票還加有勞動獎勵,但是法輪功學員只發100元。所以在中共監獄裏幹著奴活還要家裏每月寄來生活費。

5、完不成任務被處罰

完不成任務時 有的被用手銬銬在樹上或走道的鐵欄上;有的戴著腳鐐也要幹活。省一監有集訓隊,每個監區還有個集訓隊,完不成任務的犯人就送集訓隊「集訓」(出來的人真要脫一層皮)。完不成任務或者出廢品要被罰款,有的被罰數千元,連購買基本生活品(肥皂、衛生紙)的錢都沒有。有的打親情電話或者寫信時叫家裏不要再寄錢來,因為寄來的錢都會被罰款所扣掉。

五、酷刑折磨

《監獄法》第十四條規定「監獄的獄警不得有下列行為: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第四十五條規定:「監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罪犯有脫逃行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罪犯有其他危險行為需要採取防範措施的。」《監獄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監獄「對聚眾哄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辱罵或者毆打人民獄警的。」的違規犯人「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但在監獄裏無論甚麼事,甚麼時間,甚麼地點,都可以成為暴力執法的理由;懲罰犯人可以隨心隨意扣罰分(影響減刑)、集訓、體罰、嚴管、禁閉還有穿緊束衣(限制手腳),坐老虎凳、坐小凳子等等數十種之多。

法輪功學員劉明忠,男,當年二十二歲,楊林縣農民,於二零零三年因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後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省一監八監區。因強逼他寫 「三書」(認罪書;保證書;決裂書)後,使他的精神受到極大壓力,劉明忠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底突然從五樓墜落,造成脊椎骨折,送省監獄管理局醫院搶救治療後留下了下半身終身殘疾。

宣威法輪功學員高澤猛二零一五年被綁架到省一監後先關押在十監區,有五六個人監管他,不准煉功,不准寄信和打電話給家人等。監獄、教育科獄警找談話逼迫他認罪;不認罪,就被轉到最黑暗的三監區。在三監區在獄警唐雲峰的指使下,三四個包夾強制高澤猛每天坐小凳子,早上7:20到晚上10點,每天除了上廁所都在小凳上;有時罰站,罰他在操場跑步,各種使壞整他。 由於在三監區遭受多種酷刑及精神折磨,感到生不如死,高澤猛就用小刀片劃自己脖子的動脈血管,沒有把血管割斷,後又割左手的靜脈血管,被包夾發現,送到監獄醫院進行救治。出院後還不放過他,被戴上手銬腳鐐,關進了鐵籠子,右手還被銬在床上,晚上睡覺都戴著腳鐐。慢慢的身體不行了,小便減少,大便成了圓的硬石頭。實在承受不了這些酷刑折磨,他違心的寫下了認罪書,才把腳鐐解了。但右手還是被銬在床上。一直到出獄。

1、嚴管

省一監集訓監區(一監區)又被人稱之為人間地獄中的地獄。全監獄「違規」的人都集中在集訓監區「嚴管」,專門建立有嚴管隊。嚴管分三個等級,第一等處罰輕一點的:戴上腳鐐、手銬,可以坐在凳子上,吃飯、上廁所、睡覺時取手銬,仍然戴著腳鐐;第二等除戴上腳鐐、手銬外還加上其它體罰手段,如站立、蹲、曬太陽或幹苦活等;第三等除戴上腳鐐、還用手銬將人吊在天花板上特製的鐵欄杆鐵環上,或固定在鐵欄杆上,或者固定在床板上(稱睡死人床)、被折磨的人,不死的也是奄奄一息。

省一監除了集訓隊有嚴管室,各個監區也有嚴管室,多數監區的嚴管室設置在一樓樓梯下,又黑、又暗、又潮濕,有的嚴管室低矮得不能站立,只能弓著身。嚴管期間每餐只給吃二兩飯,不得吃肉,不得看電視、不准接見、通信、不准購物等。

女二監在九監區(集訓監區)設嚴管隊專管法輪功學員,進入女二監凡是不轉化的就關進禁閉室,或者坐小凳子。包夾看守,不准動、不准與任何人講話,每天一瓶水(500mml),上三次廁所,每月只准購50元衛生用品。

◇蒙自四十九歲農婦何蓮春被罰坐「小小凳子」

'酷刑示意圖:坐小小凳子'
酷刑示意圖:坐小小凳子

何蓮春,女,四十九歲,蒙自市文瀾鎮高家村年農民。何蓮春剛關押到女二監六監區,因為不轉化就被進行嚴管,罰每天坐小凳子,別人坐的是方凳子,可是她坐的是一條很小的小條凳子(約20×6公分),因為很窄,坐在上面極不舒服,坐了兩天,何蓮春臀部疼痛難忍,像針扎一樣鑽心的疼,她就不斷地扭動,先被包夾訓斥(包夾有雲南德宏盈江的何麻銳,湖南的羅佳麗,上海人的徐紅英,因殺母判死緩犯人,釋放回去後遭惡報死亡)。後來被包夾毆打,包夾抓著何蓮春的頭髮將她打倒在地上,不但用手打,還用腳踩,結果小凳子隨何蓮春倒地時砸爛了,何蓮春以絕食進行抗議,才沒有再坐小凳子。

◇雷雲波在集訓監區嚴管室戴腳鐐手銬九天不得閤眼

雷雲波:男,當年四十多歲,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初剛被關押進省一監二監區,因向犯人講法輪功真相,被牢積主任(牢頭有權利關押服刑人員)將他關進嚴管室,隨後又被送到集訓監區進行非法強行「轉化」,由於他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戴上手銬、腳鐐關進嚴管室,九天時間不得閤眼,受盡了各種折磨。

◇毛丹新在嚴管室被戴鐐銬折磨、隔離禁閉至刑滿

毛丹新,男,當年四十多歲,昆鋼軋鋼廠副廠長。二零一二年底入省一監一監區(集訓監區),被隔離集訓四個多月。用兩副手銬、一副腳鐐連續銬了十五天,罰站十五天。經歷過辱罵、毆打、餓飯、挨凍、限制大小便、不讓洗澡洗衣;斷絕飲用水,坐小凳子三天零十四個小時,不准起身晃動,最後一直隔離禁閉至刑滿。致使身體嚴重受損,腸胃無法消化食物。

◇某服刑人員學做好人被嚴管

某服刑人員,四十歲左右,聽了法輪功學員介紹了法輪功後,處處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善待別人,也告訴其他犯人做好人,後來被犯人舉報他煉法輪功,獄警就找藉口折磨他,戴上腳鐐進行「嚴管」三個月,而且每天還要他幹活,從樓下扛豆到樓上揀,比別人揀的還要多,出嚴管室時被迫害折磨的已經不像人樣。

2、禁閉

省一監犯人被關禁閉房裏,要戴上腳鐐、手銬,如遇獄警特意交代「好好照顧」,那就更慘。戴上腳鐐手銬後將其固定成各種姿勢,犯人取名叫甚麼「戰鬥機」、「轟炸機」、「直升機」或者將腳手固定在地上不能動彈,只是吃飯、解便時才可以解開一會,有的成年數月的關押,不少人導致精神失常。

◇、張惠芬被關禁閉四個月後洗頭就幾乎用了一包洗衣粉

張惠芬,女,當時三十六歲,晉寧縣田心村村民。二零零四年在女二監被關在禁閉室四個月(每天16個小時坐在光床板上不准動彈),經常被獄警指使犯人毆打,四個月不讓洗漱,洗澡、婦女衛生用水,月經期也不讓用衛生紙,導致頭髮又髒又亂結成餅,從禁閉室出來到其它監區的那天,光洗頭就幾乎用了一包洗衣粉。

◇方世梅被四次關禁閉長達一年多,家人從禁閉室領回

方世梅,女,當年四十五歲,文山州煙草公司職工。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五年關押在女二監九監區,因拒絕寫三書,被四次關禁閉長達一年多時間,長期強迫坐小凳子,罰站,反銬,群毆,在飯裏拌入損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方世梅神智不清,變得痴呆木訥,身心受到極大摧殘,體質極度衰弱,最後監獄以保外就醫通知家人從禁閉室領回。

◇趙躍寄張條子被緊閉兩個月

趙躍,男,當年四十多歲,雲南文山州邱北縣中學教師。被綁架判刑九年,關押在省一監三監區時,二零零八年初,他讓本監區的人帶一字條給另一監區的朋友(在監獄是很正常的事),被惡人誣告後,被非法關「禁閉」達兩個月,回到監區後又被「集訓」了一個月,受盡了各種折磨。

3、體罰

這是監獄最常用的一種懲治犯人的方式。罰站軍姿、蹲軍姿、曬太陽;還有一種奇特的體罰,叫做挑水澆電線桿,(被體罰的犯人每天規定挑多少挑水去澆電線桿);搬運廢鐵(每天把一堆廢鐵從甲地搬到乙地,然後再從乙地搬回甲地);罰跪磚頭等等。

◇高級講師飛雪龍被罰頂水、跪磚頭

飛雪龍,男,當年四十歲左右,原為玉溪市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高級講師。二零零四年被綁架非法判刑兩年,到雲南第一監獄一監區後就被關嚴管室。飛雪龍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惡警王昆(男,三十歲左右,一監區副監區長,現任一監區教導員)就強迫飛雪龍頭上頂水、跪磚頭,指使其他犯人毆打他,致使飛雪龍內臟發炎,全身浮腫,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出現垂危症狀,惡人才停止毆打和各種懲罰。

◇李桃有一進省一監集訓監區就被嚴管罰蹲在地上三天

李桃有,男,當年五十多歲,昆明官渡區雙橋村農民。二零零八年底被非法判刑送到省一監,一到集訓監區就被關進嚴管室,被罰蹲在地上三天後強迫去揀豆子三個月,一天要揀二至三袋,最多揀八至九袋。有一天他洗腳,犯人大組長周忠華(緬甸人)說他盤腿煉功,就打他的嘴巴。

◇昆鋼高惠仙烈日下被逼穿棉衣操練

高惠仙,女,昆鋼橋鋼廠350車間吊車工。關押在女二監期間。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大熱天獄警逼她穿著棉衣出去操練,每天從早上七點到下午五點,專門讓她曬著太陽操練。

◇文山州方世梅在暴曬下進行軍訓

方世梅,女,當年四十五歲,文山州煙草公司職工。二零零三年被劫持到女二監集訓監區,副隊長楊歡對她進行殘酷的迫害,先逼她在床板上每天坐十七個小時達半年之久。到了炎熱高溫的夏季,又強迫她整天頂著烈日暴曬在水泥地上跑步、走正步,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六點每天十多個小時的來回奔跑、走正步,不讓休息片刻。

4、毆打

獄警毆打犯人在過去司空見慣,在以前省一監只要獄警找犯人「談話」,犯人事先就要穿上棉衣(就是大熱天也要穿),因為大多數到了管教室(實際就是行刑室,裏面有手銬、腳鐐、電棍等),獄警將窗簾一拉,就是一頓暴打。如果獄警認為是頂撞「政府」,也會遭到暴打。獄警唆使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常被包夾以各種理由毆打。

女二監女獄警打起犯人也很兇,有犯人描述:一犯人剛帶進管教辦公室,一個女獄警一個掃堂腿,犯人立即向前跪倒,另一個女獄警起腳照犯人下巴一腳,犯人被踢倒在地。另有一名犯人被一個女獄警踢倒在地。然後用高跟鞋後跟踩住大拇指在地上一扭,犯人拇指被踩殘廢。

'酷刑示意圖:拳打腳踢。'
酷刑示意圖:拳打腳踢。

◇晉寧縣村民李文波入省一監八監區當天被三十多名獄警圍毆

李文波,男,當年四十三歲,昆明市晉寧縣古城鎮村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李文波被判刑三年送到省一監八監區當天,李文波認為自己信仰真善忍沒有罪拒絕穿囚服,於是監獄獄政科獄警與八監區三十多個獄警拳打腳踢圍打李文波,同時指使李壽軍等四名犯人將李文波按倒在地上,並強行剝去他的衣服換上囚服,李文波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以示抗議,獄警就指使犯人用封口膠布將他的嘴封住,為掩蓋其惡行,在外面又加戴上一個大口罩,隨後把李文波拖進嚴管室內,用四副手銬將李文波四肢成大字狀每日二十四小時(除吃飯和上廁所解開外)銬在鐵欄杆上長達數月。

◇李正到省一監當天就被打落門牙、戴上手銬近一年時間

李正,男,當年三十歲,臨滄市鳳慶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一月被綁架判刑六年,關押在省一監四監區。因為李正從看守所一直到監獄都在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到監獄後就被數名獄警拳打腳踢,門牙被打落,全身多處被踢打致傷,到四監區後,李正仍每天堅持喊「法輪大法好!」,除遭毒打外,入監後就給他戴上手銬近一年時間,最後手銬都鏽得打不開了。

◇昆明交警王雲被吊銬、五名獄警毆打十多分鐘

王雲,男,當年三十多歲,昆明交警支隊警察。二零零六年被劫持入省一監集訓監區後就被關進嚴管室,獄警用手銬將王雲兩手分別銬在兩邊的床檔上三天,隨後把他送到十監區關押,王雲被關押在省一監十監區期間,由於他收集監獄強迫犯人做奴活的情況被犯人誣告,獄警就要王雲交出所收集到的材料,王雲拒絕交出,獄警指使五名犯人將王雲扭倒在地強行搜身,隨後五名獄警圍著王雲腳踢拳打十多分鐘,鼻子、嘴、臉被打破,打出血,身上多處軟組織被打傷,瘀血、腫脹,打後關進小號一個星期。

5、戴腳鐐手銬

《監獄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罪犯有脫逃行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才可以使用戒具,而且必須經過一定審批程序。但是在省一監各監區獄警可以任意給犯人加戴械具(腳鐐、手銬),除了打架鬥毆、賭博、頂撞幹部都可以加戴械具,另外完不成任務、生產出廢品、生產中設備損壞,更有甚者不叫「警官好」,法輪功學員不放棄信仰或者煉功等等都可以進行「嚴管」戴上腳鐐手銬。

腳鐐種類繁多:重量幾斤到幾十公斤,式樣有與手銬連在一起的,有還掛著多個鐵球的,有的被戴著腳鐐還要出工,有的戴著手銬「抱大樹 」(雙手抱著樹,用手銬銬住,跟著太陽走,太陽走到哪裏,人就移到哪裏),在省一監集訓隊的嚴管室,在地上安有鐵環,將腳手固定在鐵環上不能動;有的被戴上腳鐐手銬立吊在球場架上、床欄上、鐵欄上、還有將人倒吊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固定在地'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固定在地

◇甘肅省副高級工程師包遠近被大字型吊銬兩次計五個月

包遠近:男,當年四十歲左右,甘肅省副高級工程師,二零零六年三月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在省一監八監區。為迫使他轉化,在監區長丁永中的授意下,以其出工時沒有走在隊列中為由,分監區長呂超就將他的「用餐卡」收繳,每餐只給二兩飯,當包遠近以絕食抗議這種非人道的虐待後,監區長丁永中就指使呂超給他戴上了十多公斤重的腳鐐,並將他關入陰暗潮濕的嚴管室,把手腳銬在鐵欄杆上。犯人呂德華還指使另一犯人衝進嚴管室毒打他的臉。包遠近戴著腳鐐受酷刑虐待歷時達兩個多月。

二零零七年初有一天,監區長丁永中到壓茶車間時,因為包遠近沒有喊:「警官好」,丁永忠指使分監區長徐顏能給包遠近戴上一副十多公斤重的腳鐐和兩副手銬,二十四小時呈大字形銬在嚴管室的鐵欄杆上兩天,在監獄某副政委的干預下才給他解開了手銬。但是一星期後,由於包遠近表示他沒有錯,包遠近再次被加戴上一副手銬,二十四小時銬在嚴管室的鐵欄杆上,歷時三個多月,之後惡警又將他轉到洗腦班,強行洗腦一年多。

6、蹲「豬籠」(鐵籠子)

省一監集訓監區和一些監區還有小鐵籠(犯人稱「豬籠」),鐵籠子只有一米多高,人在裏面不能直立,雙手被吊銬著,不能坐,只能蹲著,叫「蹲馬步」。凡是從裏面出來的人都是抬著出來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蹲「豬籠」'
中共酷刑示意圖:蹲「豬籠」

◇張良在省一監被關鐵籠子、銬在鐵床上達三個月

張良,男,當年六十五歲,昆明鋼鐵公司八街礦退休工人。於二零一二年和二零一五年兩次被關押在省一監,曾經遭到嚴管、禁閉、戴腳鐐手銬、吊銬在床欄上、地上、被包夾毆打、噴辣椒水等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張良被劫持到省一監三監區。由於堅持信仰前後四次被主管獄警譚雲峰致使犯人呈一字型或者是雙手倒扣在背後吊在監室的床沿上或者是窗戶的鐵欄杆上。第一次是剛到三監區因為煉功就被吊銬在兩張床之間,雙手伸直,腳上戴著腳鐐,在兩腳間的鏈子上還栓了六個鐵球,每個鐵球大概一公斤重。在被吊的二十天裏不准洗臉、洗腳、洗頭和刷牙。第二次被吊銬在窗戶上的鐵欄杆上吊只有腳尖著地。第四次是被雙手扭到身後,吊銬在鐵欄杆上,一天後換成兩手伸直呈一字型吊銬在欄杆上。每次被吊銬二十至二十五天。

張良還被罰做比其他犯人多一倍的苦活,每天晚上十點多才能做完,一直幹活到出獄。

張良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二次被關押到省一監。在十監區期間張良曾經十一次被獄警搧耳光、數次被嚴管禁閉戴鐐吊銬。

張良進十監區第二天姓宋的副監區長強迫張良量血壓吃藥。張良不去就被姓宋的副監區長用硬紙殼封面點名冊連續扇張良二三十個耳光,前後被他扇過十一次耳光。

二零一七年九月份,因為張良再次喊「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被巡邏的特警給他戴起手銬送到禁閉室關押,腳上戴上腳鐐,坐在地上,兩隻手分別銬在地上的鐵環上,解小手都只有跪在地上,這次關了九天。從禁閉室出來還不到一個星期,由於張良喊「天滅共產黨,三退保平安」。被監獄李副政委旁邊的兩個警察拿一根鋼繩勒張良的脖子,兩人一人拉一邊,後來又被警察拽到辦公室,一人踹一邊,把張良踢跪在地上,腦門砸在地上,頭砸破了,鮮血直流,最後還送到醫院縫了兩針。再次被拖回禁閉室關押了一個月零兩天。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瀾滄縣六十九歲的李先澤在省一監五監區被關鐵籠三十三天

李先澤,男,當年六十九、歲,瀾滄縣法輪功學。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被綁架到省一監五監區五中隊,李先澤因為有四次腳踝骨又腫又痛幹不了重活,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向中隊長李鵬提出要求調換車間,其不僅不同意,反而將李先澤關進嚴管室的鐵籠子裏折磨了三十三天。

7、高壓電棒電擊

獄警使用高壓電棒電擊人的頸部、腋部、腹股溝等敏感部位,有時點擊數小時。

◇趙菲瓊在女二監九監區被兩次六根高壓電棒電擊達五小時

趙菲瓊,女,當年三十多歲,昆明法輪功學員。兩次被關押在女二監。由於堅持信仰,除了長期被關「禁閉」、「嚴管」、坐小凳子外。二零零五年在女二監九監區。被獄警楊歡、曾覺敏、丁瑩、謝玲、馬麗霞、鄭頻、孫寧爽、周穎、楊永芬用手銬銬在辦公室窗子的鐵條上,多個獄警同時用六個不同型號的電棒電擊她身體的敏感部位:脖子後面、身後、腋下、腳跟等處,一連兩天。第一天電了兩個小時,第二天電了近三個小時,皮膚都燒焦了,結的疤一塊塊的往下掉。謝玲還唆使包夾劉淑瓊說:「趙菲瓊不「轉化」,你用小凳子砸死她。」劉說:「小小趙菲瓊,就包在我身上。」深夜,劉用小凳子砸趙菲瓊,響聲太大把睡在上床的人都驚醒了,劉才停止作惡。有一次天很冷,獄警把趙菲瓊的衣服全部脫光,讓她在禁閉室光著身子蹲了一天,直到晚上才給她穿上衣褲。二零零九年五月趙菲瓊再次被綁架判刑四年,在女二監再次被關「禁閉」,被「嚴管」、坐小凳子迫害。

8、噴「辣椒水」

獄警用特製的「辣椒水」往臉上噴,噴得眼睛又辣又流眼淚,嗆得又流鼻涕又咳嗽,特別難受。許多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都被噴了辣椒水。嚴重的可以致眼睛失明。

◇張良,男,當年六十五歲,昆明鋼鐵公司八街礦退休工人。二零一五年在省一監集訓監區嚴管隊五個多月。由於喊「天滅共產黨,三退保平安」,被噴了五次「辣椒水」,噴到臉上,眼睛又辣又流眼淚,不停地流鼻涕,不停地咳嗽,特別難受。

9、睡死人床

將人手腳固定在床上


酷刑示意圖:死人床

◇萬喬英被綁成「大字形」強行注射不明藥劑生命垂危

萬喬英,女,當年六十歲左右,個舊市大屯鎮。二零零六年在女二監被四個「包夾」(判死緩刑及無期徒刑的毒犯)看守不讓煉功,長期被罰站、關「禁閉」,被關押在稱作「黑洞」的小號裏,她曾被綁成「大字形」強行注射不明藥劑,獄警還在飯中加入不明藥物,讓人用勺子撬開萬喬英的牙齒強行灌藥。致使萬喬英出現全身極度衰弱,監獄害怕承擔責任,趕快通知家人接回「保外就醫」。被接回家的萬喬英,身體極度虛弱,走路無力,直不起腰,兩眼發直,腳手僵硬,直挺挺的睡著或站著,時而清醒,時而不清醒,行為舉止反常。

10、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

對堅持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監獄就使用破壞中樞神經類藥物進行迫害,有的是直接強行注射;有的是叫包夾偷偷投放在食物、水裏。致使部份法輪功學員中樞神經受到嚴重損害,變得精神萎靡不振、意識淡漠、反應遲鈍、記憶力下降、抑鬱、呆癡木訥,甚至有的神志不清,導致全身衰竭死亡。

◇昆明市海口工人張如芬被強行灌藥後七竅流血

張如芬,女,當年五十多歲,昆明市海口工人。被迫吃了拌有不明藥物的飯,結果七竅流血。獄警看到她沒有死,竟說:「你命真大,沒有死掉。」後張如芬被保外回家。

◇文山縣王春蘭被強行注射不明藥物後精神恍惚記憶力減退

王春蘭,女,當年三十多歲,文山縣法輪功學員。由於不配合獄警的要求,被獄警王麗唆使其他犯人把她按倒在地,強行注射不明藥物,使她高燒不退,煩躁不安,精神恍惚,記憶力減退,至今她的記憶力仍然沒有恢復。

◇總工會退休幹部王嵐吃伴有藥物飯後體質變衰老

王嵐,女,當年五十多歲,昆明市總工會退休幹部。二零零五年七月被綁架判刑四年,被關押在女二監集訓監區,三次被關禁閉室,長期坐小凳子,集訓監區專管隊長楊歡、副隊長鄭頻還指使牢頭劉躍新、納惠仙、馬淑芳、羅忠紅、唐忠梅、楊樹蘭等人將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多次放入王嵐的飲食中後,致使王嵐精神萎靡、神情呆滯,原本精明的她猶如一個六、七十歲的老太婆。

11、野蠻灌食

◇蒙自縣農婦何蓮春遭十多年冤獄迫害、被上百次野蠻灌食

何蓮春,女 ,五十六歲,雲南省蒙自縣文瀾鎮高家村農民。何蓮春第二次被判刑十年(第一次七年),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被送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在六監區期間,嚴管達五年多,期間被罰坐「小凳子」(她坐的小凳子與眾不同,只有長約20多公分,寬約6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給一瓶水(500ml),長時間(近一年)不得上衛生間,因為上衛生間多次被綁架毆打,冬天小便解在棉褲裏被焐乾,而且經常遭到包夾無理的毆打,穿「緊束衣」,兩次被開批鬥會,何蓮春進行了二十多次絕食抗議,最長三個月,遭到上百次野蠻灌食(從鼻腔插胃管,用大勺子從嘴灌)、灌藥,飯食裏投放不明藥物,十年中何蓮春只買過20多元的鹹菜食品,有很長時間連衛生紙都不讓買,不得通信、不得會見家人,由於長期插胃管灌食,導致何蓮春口腔、鼻腔粘膜潰爛、長期胃痛、吐血,被折磨的導致兩次病危,全口牙齒鬆動,一顆門牙和一顆大牙脫落,胃腸功能紊亂,不能吃刺激食物,二零一零年、二零一六年兩次病危,精神和健康受到極大的摧殘傷害。

'酷刑示意圖:野蠻灌食'
酷刑示意圖:野蠻灌食

◇建水馬旭勇被強行灌食殘酷折磨

馬旭勇,男,五十多歲,建水縣工商銀行業務部主任。二零一二年被劫持到省一監,先在五監區,馬旭勇以絕食抵制迫害,被獄警以灌食為名對他殘酷折磨,後於二零一五年調入三監區,繼續在隔離室遭受殘酷折磨。現任關押在省一監三監區。

12、精神折磨

監獄獄警對犯人的折磨無奇不有,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做不出來的。加之生活的緊張、刑期、減刑、勞動的強度和各種處罰等諸多問題,使犯人身、心壓力很大,致使監獄經常出現故意傷害、自殺、精神失常和脫逃等事件的發生。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迫害(逼迫轉化)更是空前絕後。

省一監有一個叫丁永中的監區長後來當了副監獄長。他花天酒地到深夜不回家,到監區休息,到監區大門時,監督崗開門稍微慢一點,就大罵。使這個監督崗精神失常一直被關押在嚴管室。

丁永中強行要犯人見到獄警必須叫:「警官好!」不叫就戴鐐嚴管。青海法輪功學員、副高級工程師包遠近,男,五十多歲。在省一監八監區五分監區期間,因沒有叫丁永中監區長「警官好」,就被戴上腳鐐、手銬關在陰暗潮濕的嚴管室長達半年之久,其中有三個月的時間每天24小時呈大字樣銬在鐵欄上,並多次被獄警指使犯人毆打。

有一個叫尤正書的犯人,二零零八年在三監區,獄警以他不服從管理,將他戴上腳鐐和手銬長期關押在「小號裏」(樓梯下面用鐵欄圍起的一個嚴管室,人不能站立)達一年多,白天跟著到車間,罰他抱著大樹銬上,太陽到哪就銬到哪。由於長期關押(輾轉多個監區),最後精神崩潰自殺身亡。

六、合法權利被侵犯

《監獄法》第七條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但是一旦進入中共監獄,人的一切權利基本被剝奪。尤其是法輪功學員,如果不轉化就被嚴管,意味著更多基本權利被侵犯。

1、人格受侮辱

監獄的獄警總是把「你要明確身份意識,你是甚麼人,從哪裏來,來這裏幹甚麼?」掛在嘴上,所以在監獄裏獄警是不把「犯人」當作人看的。獄警找犯人談話時,犯人無論年齡老小只能蹲著,獄警坐著,有的獄警還可以隨意用腳朝犯人胸口上一踹,踢得你仰面朝天。見到獄警還得在三米外放下手中的東西低頭站立,男犯人見到女獄警還要面朝牆站立。

在女二監,法輪功學員購物要寫申請,必須寫上「我是利用組織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進來的」,否則不准購物。從精神上強迫、侮辱折磨人。

1、會見、通信、打親情電話受阻礙

在監獄裏與家人通信,不是收不到就是時隔很長時間,就是家人寄來的快件,最快也得一個月才能收到。法輪功學員往外寄信,除了分管獄警審查外,還要通過監獄的610部門審核,所以基本是石沉大海。如不轉化,那會見或打電話就根本別想了。

有這麼一件事:在省一監有一個泰國籍犯人在監獄裏給領事館寫了一封信,不久領事館的官員來了,他還以為是接到信後來的,一問才知道領事館根本沒有收到信,他們是中國政府通知領事館而來監獄的,在領事館追問下才知道信根本沒有發出,還在獄警那兒壓著。可想而知,其他人的信件獄警是怎麼對待的。

2、剝奪信仰和人身權利

監獄明文規定:「不准練氣功、練武術、練拳擊或者做健身運動」。法輪功學員更不准煉法輪功。一旦發現,輕者大罵一頓,重者拳打腳踢、戴腳鐐手銬、穿緊束衣或者將雙腿盤上捆綁起來,讓你疼痛難忍。

三人以上不得聚集,大家一起過生日也要請示批准後才能進行。

無論你是甚麼國籍的人,每天都必須看央視《新聞聯播》,看中共思想教育的書和誹謗法輪功的書籍,還要寫歌頌中共的心得體會等等。

3、干擾律師會見

監獄十分害怕監獄的違法行為曝光,所以往往阻撓律師會見犯人,特別是會見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在省一監去世,獄方也未告之方征平父母就火化了方征平的遺體。方征平父母在悲憤中請了律師對方征平的死因進行調查,同時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律師兩次都被省一監故意刁難和以各種藉口推諉,拒絕出示律師要求提供的與方征平死亡案件相關的入監體檢報告、屍檢報告等十二項信息資料,並用各種手段阻止律師繼續介入此事,雲南監獄管理局還出函和去人到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告狀」,希望當地司法局給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施壓,用年檢來威脅律師的介入。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黎雄兵、王全璋、李春富三位律師到女二監要求會見和調查了解張桂仙、何蓮春、劉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情況,遭到監獄的無理拒絕。律師們先後找到獄政科和監獄長辦公室,提交並辦妥律師會見手續。副監獄長李紅鋼答覆說:律師會見影響監獄監管安全;除非有上級部門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續」,否則一律禁止會見。

七、無視生命

監獄視犯人生命健康為兒戲,對人的生命漠不關心。生產勞動中沒有甚麼防護措施,生命健康幾乎沒有保障,對工傷、患病的犯人冷漠無情。只要不住院的傷病員(包括半身不遂及工傷不能行走的)都要用車推或者擔架抬、或者攙扶著,每天都必須到車間,在指定的地點坐著或者躺在地上(下面墊個紙板甚麼的)。晚間「放風」還得去操場陪著大家操練。

監獄所謂的規範化管理,就是把人當物品管了,只管統一規範,不管你年齡大小、身體健康差異。由於把指甲剪當違禁品統統沒收,致使因為共用指甲剪很多人傳染上了「灰指甲」;毛毯、熱水袋、毛衣、帽子、保暖衣、棉鞋都沒收了,包括監獄以前發的翻毛皮鞋等,導致冬天許多人腳生凍瘡,特別是老弱病殘者因凍患病。

監獄醫院的醫療質量,服務態度更是不把犯人當人看,住過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的人都有親身的體驗,醫院的護理員都說,醫院就是個「打包站」(給死人打包),有資歷的醫生都是對外看病賺錢,年輕的,本事小的在給犯人治病。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沒有嚴格的查房制度,護理人員都是些經過幾個月培訓或者根本沒有培訓過的(多數是少管所來的),技術素質及思想素質都很低。醫療設施也很差,床單、被套奇缺,入院病人常常幾天或一週才能等到被套和床單,沒有清洗和消毒措施,病房衛生、甚至環境衛生、被套、床單都是病人自己打掃和清洗。連基本的護理制度都沒有(每天測體溫、脈搏),測血壓、測血糖都是病人自己做,輸液時除了護理員幫助打針外,領針水、換液體、拔針管都是病人自己做,連打胰島素這樣的事情都是病人自己打。所以醫療差錯、醫療事故不可避免,死人多也就不奇怪了。

監獄治療藥物很少,好一點的藥都被獄警或者走後門走掉了,犯人生病尤其慢性病還得自己出錢購藥,女二監連申請自購藥物都不允許,不論大病小病,醫生幾乎都會開「剋感敏」,「剋感敏」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藥」;省一監藥房還向病人兜售洗髮液、沐浴液、冰糖、銀耳等。所以有的人小病「醫」成大病,大病快死了才讓保外就醫,叫家人接回家或者用救護車直接送回家(多數回去後死亡)。

二零一八年下半年省一監醫院發生給病人輸液時,針頭沒有對緊留置針管,結果藥液和血一起往外流,等發現時病人已經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這類事情在監獄已是司空見慣,都是不了了之。

◇國家一等殘疾軍人在省一監被迫害致眼睛失明

楊自祥,男,五十四歲,石林縣板橋鎮三家村法輪功學員。國家一等殘疾軍人。曾經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生活也能自理,為國家節省了大筆醫藥費。二零一四年四月,楊自祥在探視同是修煉法輪功的朋友時,被闖入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關押在省一監。楊自祥從看守所綁架到省一監時體重才四十九公斤,進食十分困難,只能吃流食,體質很弱,一進監獄就被送進監獄醫院。

楊自祥的家屬多次去看望,要求「保外就醫」,監獄不同意,只同意把假肢送進去幫助行走。楊自祥又因腳浮腫無法穿上。住院服藥打針之後眼睛突然開始疼痛,過去眼睛視力一直都很好,後來左眼一點也看不見,右眼朦朧。楊自祥在醫院只住了六個月後,也沒有進行有效治療,楊自祥就被送往一監區關押。因為楊自祥不寫「保證」,監獄拒絕「保外就醫」。

◇七十七歲老人王貴榮在省一監完不成生產任務被戴腳鐐手銬

王貴榮老人在控訴江澤民訴狀中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我再次被抄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由四個犯人包夾我,強制超長時間幹活,每天要包裝三十公斤的酸角糖,完不成就被戴上腳鐐手銬。 有一次拉肚子幹不動活,他們就強制我兩天兩夜不准睡覺。由於長期的迫害,致使類風濕病復發,腳也腫了,臉也腫了,被迫住了一個月的醫院。」

◇昆明市殘疾女子郭伶在女二監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

昆明殘疾人郭伶(女,五十多歲,患有小兒麻痺,她兩次被判刑關押在女二監,多次被關禁閉)郭伶在控訴江澤民訴狀中說:「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將我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一開始主管我的獄警是梁潔,後來的獄警叫朱玲玲。我一進監獄就被強迫坐小板凳,早上六點半到夜裏十一點,不准動,不准變換姿勢,梁潔逼迫我戴嚴管黃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都縫上嚴管的標誌。我就這樣一直坐小板凳,坐了兩年多的時間,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由於腿疼經監獄醫院檢查診斷為『股骨頭壞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就動不了了,監獄怕承擔責任,十月份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讓我回家」。

◇四川省攀枝花市廖健甫被省一監拒絕「保外就醫」去世

廖健甫,男,六十五歲,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七月被綁架關押在省一監十一監區,家屬曾兩次探視,得知他血壓高到240mmHg,又出現了「腦梗」,已經生命垂危。家屬多次申請保外就醫,都被監獄拒絕。廖健甫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點在省一監十一監區去世。

八、監獄造假

今天的全國造假都是中共奉行假、惡、鬥導致的。監獄也是如此,甚麼都造假,也就是甚麼都是假的。

1、推卸責任造假

監獄一旦發生甚麼事(包括工傷、打架鬥毆傷害、人員死亡)首先指使那些信得過的犯人編造有利於監獄獄警的證詞,同時威脅當事人或者知情者不能講出實情真相(犯人害怕監獄秋後算賬,影響減刑,往往違心的跟著造假)。另外由於監獄的特殊性,一般人不能進入調查,最後只是監獄一面之詞(除非監獄內部有正直的獄警揭露)。

2、各級檢查造假

監獄三天兩頭就有檢查,為了應付各種和各級檢查,甚麼都在造假。監區獄警的很多具體工作都是犯人在做,獄警只是簽個字。監區為了掩蓋犯人幹獄警的工作,特別是上級來檢查,監獄害怕被問責,檢查前都要通知監區做好準備,監區就要把重點人員監管起來,將犯人用的電腦等東西收起來,檢查過後又恢復原樣。

3、台賬造假

監獄要求監區做的各種台賬有八、九十樣之多,許多本該獄警做的工作都是由犯人學習組長、監督崗等在做,包括獄警的交班記錄,安全、技術教育記錄都是犯人在做,參加學習人員簽名都是找人代簽。

就是獄警對犯人的心理諮詢談話記錄,有的獄警每月對犯人的談話記錄、年終總結、學習體會、獄警政治學習答卷、知識競賽等等。都是由犯人幫著做題、答卷、編寫,連打分都是由犯人來做。要求犯人寫的各種學習體會、年終總結的填寫都是由小組學習組長統一做。上邊來檢查的獄警也知道是做假,都睜隻眼閉隻眼,有的還告訴你某某台賬怎麼弄,才可以過關。

4、各項教育造假

監獄的「三課學習」(政治思想、文化、技術)、「文化教育」、「專業培訓」上邊都撥有專項資金。但是這些教育都在造假,監獄專門設有機構,有教師,各個監區設有掃盲、初中、高中文化教員,每年教師節還要評「優秀教師」。但是都不上課,有也是象徵性的。比如各種技術培訓,請個社會上的教師,組織一些犯人,上一兩小時的課,再互相抄抄考題答卷,100%的合格,就算結業了,就頒發政府部門的《結業證書》、各種《技術證書》(甚麼工種都有),等同於社會上幾週或者幾月、幾年的培訓。其它文化教育,由各個監區學習組長,每年分上下學期給每個學員(除了年齡大的,本身就有文憑的外)編造考核分,學期結束時發給政府部門頒發的「脫盲證書」、「初、高中畢業證書」。

5、小賣部東西造假

監獄每個監區都設「小賣部」,統一由監獄生衛科向供貨單位聯繫供貨,貨物大多是小作坊生產的,質量都比較差或者是偽劣產品,而且一般價格都比超市高出20-30%或者更高,比如方便麵超市每包賣2.7元,監獄賣3.2元,剃鬚刀,超市賣45-50元,監獄賣70多元等等。有些食品還短斤少兩的,省一監賣的白糖,有一次一個緬甸籍犯人稱了1000克包裝的白糖,實際量才有700克,就向獄警多次反應,數月過去還是如此。直到有一天一位姓李的副政委來檢查,緬甸籍犯人斗膽向其報告了此事,副政委開始還恐嚇說:你的問題是好好改造,不能亂講。後來他調查了一下確有此事,才對購貨渠道做了調整。但是沒有解決根本的問題。

後記

監獄從二零一二年以後進行的所謂規範化管理,從表面上看,雖然戴鐐、打人現象很少了,但是中共「整人」的本性沒有改變,從以前的暴力折磨轉變成更加隱蔽更加殘酷的精神折磨。省一監把各個監區原來設有的伙房撤除了,四-五千人一個大夥房,吃夾生飯是常事,菜是捂出來的,還帶酸味,和豬食差不多,土豆也不削皮了,一股泥巴味,湯都發黑。購物原來每月不限購到限購700元,後改成了限購300元,說是有利改造。監獄集中嚴管、禁閉、集訓。各種檢查扣發考核分成了常態,還定有罰分指標。一旦有要嚴管、禁閉、集訓的犯人,防暴隊就下到監區,當著全體犯人的面,將要帶走的人按倒趴在地上,搜身後銬上手銬,像提小雞一樣帶走,一幅恐怖場景。女二監伙房大量減員,菜飯質量下降,每個監區用水量嚴格限制,稱如果超標,超標水費由監區自理,造成集訓監區苛刻的用水管理制度:規定每人每天洗漱用水半盆(盆的直徑約40cm,深約20cm),每人每星期洗澡一次,只給規定兩盆冷水每次15分鐘(洗澡洗衣服);每個月洗一次床單被套,連上洗澡水,用兩桶水(水桶是25L的塑料桶),其他監區相對寬鬆一點,但對洗澡、洗衣、洗被褥的時間有嚴格規定,一、二、三監區甚至連洗頭的次數、時間都有規定,違反者還會被扣考核分。

省一監強行規定犯人不准吸煙,後來連獄警也不允許吸煙,但是更形成了獄警和犯人同時作假,同時違反規定。現在不但犯人像關牲口一樣,沒有自由空間,獄警也少了自由空間,導致獄警和犯人怨聲載道。犯人違規受處分更多,「出事」也更多。二零一八年下半年,省一監接連有五名犯人自殺,其中七監區的一名叫張勁松的犯人自殺身亡,此人四十多歲,雲南省建水縣人。他是在晚上夜深人靜時,用兩條毛巾接起來,將脖子掛在窗子上窒息而死。值班獄警,監獄長當天也當班,同監舍人員,包括監控都沒有發現張勁松自殺行為,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檢察院駐監檢察室也如同虛設。當有人反映監獄超時勞動、毆打大法弟子、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關禁閉、嚴管、不准會見等非人道和違法行為時,檢察官不但不調查處理,反而說:監獄的管理規定是合法的,完不成任務就應該加班加點……中共監獄根本就有法律可言。

只有解體中共邪黨,才能還民眾以公正的法律和人的尊嚴,才能恢復中華傳統神傳文化,回歸道德,監獄也才真正能「依法治監」,我們相信這一天很快就會到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