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資料記載: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法輪功學員遭寧夏市政法委、610迫害,至少12人遭非法判刑,17人次遭綁架非法拘留關押,166人次遭綁架(短時拘禁)、非法抄家、騷擾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七年,寧夏至少80名法輪功學員遭受各種方式的迫害,其中有6人被非法判刑,13人遭非法關押、拘留(其中有5人被非法批捕),71人次遭非法抄家、綁架短時間拘禁、電話騷擾、到家敲門、入室後非法拍照、錄音、問話等。
二零一八年,寧夏各地區法輪功學員至少有115人次遭受各種方式的迫害,其中一人在頻繁的騷擾迫害中離世,非法判刑6人、非法關押拘留14人次(其中遭非法批捕「聽證」四人)、綁架短時拘禁被抄家至少47人次、騷擾48人次;石嘴山市發生兩次大規模綁架迫害案例,吳忠市發生一例三十多人被綁架勒索案例。寧夏各地區迫害案例與二零一七年相比,有所增加。
一、遭迫害致死或離世案例
寧夏銀川市水利工程處工程師王建國屢遭迫害離世
王建國先生,男,寧夏銀川市水利工程處工程師。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王建國罹患肝硬化等絕症,到寧夏附屬醫院求醫,治療一段時間後醫院勸其放棄治療。回家後,絕望中的王建國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逐漸痊癒。
二零零六年九月,王建國、司玉蓉夫婦和其他兩名法輪功學員外出時遭綁架,王建國被非法判刑八年,司玉蓉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王建國被非法關押在銀川監獄期間遭迫害受盡摧殘,身心受損,曾被送到醫院治療。此後多年中,銀川市公安610國保、轄區派出所、居委會人員頻繁地到他們家或打電話騷擾、監視、蹲坑迫害。
王建國在多年的迫害中出現嚴重病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歲。
二、遭非法判刑案例
(一)2017年6人遭非法判刑
銀川市三區一人:謝毅強。
永寧縣三人:姜濤、蘇青玲、曹桂蘭。
石嘴山市一人:譚秀霞,在銀川市金鳳區遭綁架非法判刑。
內蒙古籍一人:徐潤葉,在銀川市金鳳區遭綁架非法判刑。
其中,謝毅強、姜濤、蘇青玲、曹桂蘭四人二審後遭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加刑迫害。
1、寧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高級工程師謝毅強被非法判刑
現年五十三歲的謝毅強先生,寧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勞動安全衛生檢測中心高級工程師、副站長,單位技術骨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許多頑疾都好了,並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謝毅強先生卻在二零零一年九月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二零零五年十月被寧夏青銅峽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七天(實際拘留四日);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勞教所、監獄遭受多種酷刑和折磨迫害,兩次差點失去生命。他母親在無助、傷心、悲憤、對兒子的思念中離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謝毅強在寧夏賀蘭縣金貴鎮被公安警察製造的唯一報案人兼證人誣告,遭辦案警察綁架、扣押,後被非法關押到銀川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賀蘭縣法院對謝毅強非法開庭,謝毅強家人代謝毅強聘請了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本人也當庭做了無罪陳述;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賀蘭縣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謝毅強不服提出上訴,賀蘭縣檢察院提出抗訴。
銀川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非法開庭(二審),謝毅強依法做了無罪陳述,兩位律師依法做了無罪辯護;八月二十七日家屬接到律師發來的銀川市中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謝毅強被二審加刑迫害,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寧夏自治區永寧縣林管站蘇青玲被非法判刑
蘇青玲,女,今年四十九歲,寧夏自治區永寧縣楊和鄉林管站工作人員。從小多病,十二歲時患上了嚴重的癲癇病,脊背上動過六次手術。後來又患上了軟骨病、嚴重的神經衰弱等。
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不知不覺癲癇不再犯了,慢慢地其它病也都好了。她按「真、善、忍」的標準為人處世,變的自信樂觀、善於助人了,在單位不和人計較,勤勤懇懇、吃苦耐勞。她高興地逢人就講修煉後的變化、法輪功的神奇。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蘇青玲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洗腦班;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兩次,一次三年半、一次四年;被迫離婚、被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一六年九月初,蘇青玲、曹桂蘭再次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批捕,一審後兩人分別被寧夏永寧縣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一年半,永寧縣檢察院以「量刑畸輕」抗訴,銀川市中級法院二審後,竟然給兩人分別加刑兩年、一年,兩人被非法關押在寧夏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2018年遭非法判刑案例或非法開庭案例
1、曾遭七年冤獄 寧夏好幹部欒凝再被冤判十年
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已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達非法判決書,冤判法輪功學員欒凝十年刑期,並勒索罰金十萬。此前二月十四日,銀川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欒凝開庭,銀川市檢察院構陷欒凝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庭律師指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都是人為製造的。這是寧夏政法委、610、公檢法人員相互勾結聯合製造的又一起冤假錯案。據悉,因欒凝是「頭頭」,所以被非法判了重刑。
欒凝今年六十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體質不好,兩次得過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煉法輪功不久,幾種慢性病消失,無病一身輕。欒凝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
中共酷刑演示:「頂牆」 | 中共酷刑演示:弓腰 |
酷刑演示:上繩 |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欒凝因不放棄信仰,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金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第一次被判刑三年、第二次被判刑四年,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裏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紮繩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中共酷刑演示:捆綁倒掛 |
二零一七年二月,欒凝先生在銀川市解放街與民族街交叉路口西北側的郵電大樓郵寄真相勸善信後,遭郵局人員誣告。公安國保人員非法(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各種監控)跟蹤監控欒凝幾個月。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一大早,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馬濤等人夥同興慶區國保大隊馬自立、賈永紅和小區居委會的十幾個人圍堵在欒凝家門口。欒凝從家中出來準備上班時,這夥人一擁而上給欒凝戴上手銬,押著欒凝到家中、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單位非法搜查,還將他使用的單位車輛也搜查了一遍,劫掠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隨後將欒凝非法關押到銀川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欒凝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二月,興慶區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將欒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寧夏政法委、610人員操控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構陷欒凝,罪名由「刑法三百條」又增加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興慶區檢察院再次將構陷案提交到興慶區法院。欒凝家人聘請的律師提出興慶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沒有管轄權,興慶區檢察院將該案上交銀川市檢察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銀川市檢察院將案件提交至銀川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十月,銀川市中級法院以構成案件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退回銀川市檢察院。檢察院再次將案件提交到中級法院後,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中級法院曾開了所謂的庭前聽證會。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欒凝開庭,欒凝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均是人為製造的,相互不能印證,證據間自相矛盾。其中一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被法官無理逐出法庭。
欒凝先生在法庭上講述了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能放棄名利並且受到好評的經歷;因不放棄信仰,失去了工作和所有待遇,自己坐冤獄、家人被歧視;現在已到退休年齡,生活無著落,給相關部門寫信申訴、伸冤、信訪,沒有收到任何回應;自己依然本著法輪功要求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怨無恨。寫信反映問題何罪之有?欒凝還慈悲奉勸,人在做天在看,提醒公訴人和法官要堅守良知;欒凝說:我堅信善有善報,我堅信沉冤有昭雪的一天。
欒凝平和的辯護發言,感動了參加旁聽的親友,他們都流下了同情的淚水。當天的開庭持續時間約為六小時,法院只允許欒凝家的六名親友參加了旁聽,開庭結束時沒有宣布結果。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組織、沒有花名冊,更沒有甚麼「頭頭」。九九年以前各地法輪功輔導站人員沒有工資,沒有官當,義務教功,默默付出。欒凝先生九九年七月前是寧夏輔導站副站長,沒有拿過工資,也僅僅是默默付出,義務教功而已。公檢法不能據此構陷非法重判。目前,欒凝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已一年八個多月。
2、寧夏石嘴山市法輪功學員黃雲龍遭誣判七年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被迫害導致患有多種疾病不能行走的法輪功學員黃雲龍,已被大武口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目前黃雲龍已失去行走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時時監控,並遭中共人員上門騷擾。由於黃雲龍出現兩種中晚期癌症、嚴重尿血等多種嚴重疾病狀態,不符合監獄的非法關押條件,故被保外就醫。
黃雲龍,男,滿族,六十五歲左右,甘肅省靖遠煤業有限公司退休職工。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黃雲龍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綁架、非法抄家,並曾被非法勞教兩年,期間遭獄警毒打,肋骨被打斷二、三根。
黃雲龍後來流落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在神華寧煤農林處一處帶院子的平房居住,在這遠離鬧市的賀蘭山東麓,黃雲龍的日常就是學法煉功,和鄰居講真相,或者騎著自行車到有人的地方和市區講真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一大早,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當地派出所警察開著七輛警車,一路警笛大作,驚擾百姓,闖到黃雲龍的住處,一夥人下車將黃雲龍的家四週包圍住,掠走了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大法資料等私人物品。
五月十日當天,石嘴山市政法委、610操控公安、國保人員對全市法輪功學員統一實施非法抄家、綁架、劫掠,不開門的就撬開,撬不開的就用電鑽鑽開。據不完全統計,當日至少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抄家、綁架、劫掠、騷擾等迫害。黃雲龍被劫持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保大隊秘密關押、審訊,後被非法關押在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遭迫害。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黃雲龍被迫害出嚴重症狀──尿血、吃不下飯,一度生命垂危,被送到當地醫院搶救,經檢查患有兩種癌症等疾病,病程已達中晚期。警察這才讓家人給他辦了保外就醫。二零一八年七月底,十分虛弱的黃雲龍回到家中。
二零一八年九月上旬,大武口區法院人員通知黃雲龍:要在近期對黃雲龍非法開庭,具體的日期另行通知。在這期間,黃雲龍在家中忍受著疾病的折磨和嚴密的監控。由於當地公檢法機構封鎖消息,大武口區法院對黃雲龍的非法庭審秘密進行。已獲悉,大武口區法院已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或十二月對黃雲龍非法判刑七年。
3、寧夏鹽池縣67歲宋來平被非法判刑
寧夏吳忠市鹽池縣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宋來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勒索罰金三千元,當庭提出上訴。二審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吳忠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
被非法羈押在吳忠看守所期間,宋來平因為腦血栓、高血壓症狀進一步惡化,一直處於高危狀態,近期又出現偏癱症狀而被送到當地醫院就診,卻因病情嚴重而被醫院拒收。看守所多次向法院、政法委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均被拒絕。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時左右,宋來平在街上行走時被帶隊蹲坑的鹽池縣國保大隊副隊長韓芳綁架到鹽池縣花馬池派出所。警察將宋來平挾持到鹽池縣醫院體檢,血壓達200多。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然把宋來平挾持到鹽池縣拘留所進行非法行政拘留。據悉,四月中旬初,鹽池縣花馬池鎮派出所所長郝瑞剛發現自己的私家車上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就調閱監控錄像並派人查找、蹲坑、跟蹤被懷疑對像。
四月十六日上午,鹽池縣國保大隊隊長劉仲斌、鹽池縣花馬池派出所副所長陳建鵬等人夥同吳忠市國保大隊、鹽池縣文化稽查大隊、鹽池縣花馬池派出所警察路寶榮、何雪貞、郭麗華、高紋紋,鹽池縣花馬池社區警察李寧等十幾個警察,在宋來平不在場、家裏沒人、也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再次對宋來平家進行了非法搜查。
四月二十五日,鹽池縣國保大隊隊長劉仲斌通知宋來平家屬交了五千元取保候審保證金,給宋來平辦理了取保候審。宋來平回家後,整日昏睡,約一個月時間說話語無倫次,行動肢體不協調。八月二十日,宋來平又被警察綁架,後被鹽池國保大隊劫持到吳忠看守所(位於青銅峽小壩)。
十月十八日,吳忠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非法對宋來平開庭審理。律師為宋來平進行了無罪辯護;宋來平當庭堅稱自己無罪,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舉證與質證階段,律師依據事實與法律一一駁斥公訴人馬祖飛的舉證,指出公訴人所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不能證實宋來平有違法犯罪行為,並指出本案偵查人員偵查程序、獲取證據的非法性。
公訴人馬祖飛在事實面前無法自圓其說,極其狼狽,期間連自己的稿子都找不到了,但最後仍然建議法官判決宋來平有期徒刑兩到三年。最後法官劉婧宣布擇期宣判。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多,鹽池縣法院在青銅峽市法院第四法庭進行非法宣判。在政法委的授意下,法官劉婧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故意錯誤適用法律法規,在案件證據來源不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誣判宋來平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宋來平當庭提出上訴,並在十日內提交了書面上訴狀。
在非法宣判後,法官劉婧和寧夏鹽池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又到吳忠看守所再次脅迫宋來平進行所謂的「補證「工作,再次遭到宋來平嚴正拒絕。宋來平在被非法送入吳忠看守所時,由於腦血栓、高血壓,身體不符合被羈押條件,但卻被強制捆綁灌藥,強行降壓送入看守所羈押遭迫害。
4、寧夏銀川市隆竹雲母女三人被非法判刑
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隆竹雲和其兩個女兒孫芳芳、孫園園已遭西夏區法院非法判刑,三人的刑期分別為:隆竹雲一年、孫芳芳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孫園園八個月(緩刑一年)。
隆竹雲八月十三日即一年刑滿,法院判決後即通知隆竹雲家人到時從銀川市看守所接隆竹雲回家。孫芳芳七月二十八日已經從銀川市看守所回家。
隆竹雲母女三人遭綁架關押後,公安、檢察院、法院人員受610、政法委操控,用各種伎倆反覆逼迫她們母女三人「認罪」、寫所謂的「悔過書」,並用判刑等威逼利誘、施加壓力。三人承受不住壓力,違心地寫了悔過書後,法院仍然誣判。
隆竹雲,今年五十三歲,以前患有嚴重的頭痛、鼻炎、乳腺增生、腸胃病、且經常手腳麻木,動輒感冒,每個月醫療費都得花近千元。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短短的幾個月這些病全都好了。孫芳芳,今年三十三歲;孫園園,今年三十一歲,大學文化。一家人在西夏區同心路市場共同經營著十字繡門店已多年。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隆竹雲此前曾七次遭迫害,被綁架、抄家、拘留、關押、勞教;孫芳芳曾兩次遭非法關押,並被勒索;隆竹雲的母親不堪折磨離世;隆竹雲幾次被綁架時,八十多歲的老父親顫巍巍地為她大聲呼救;警察還隔三差五到家裏翻箱倒櫃或打電話給隆竹雲的丈夫;隆竹雲一家人十九年來承受了外人無法想像的苦難。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隆竹雲和大女兒孫芳芳到銀川火車站乘坐發往上海的列車時,被銀川火車站警察扣留、非法搜身,此後,銀川市西夏區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警察將兩人綁架到西夏區公安分局。當日下午四點左右,西夏區公安分局局長和國保大隊李蘭等人押著隆竹雲來到店裏非法搜查,劫掠了店內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書籍、資料及真相幣和手機等物品。
這夥人又將在同一小區的孫園園綁架,從孫園園包裏搶到鑰匙,打開家門,非法搜查了一番,又非法搜查了隆竹雲家。整個的搜查過程約在下午七時左右才結束,臨走又劫掠了打印機等私人物品。隨後公安人員將隆竹雲、孫園園劫持到西夏區公安分局,並對母女三人分別進行了非法審訊,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四時多,三人又被帶往朔方路派出所。
孫園園正在哺乳期,於審訊結束後在家人陪同下辦了取保候審後回家。隆竹雲和孫芳芳被送往拘留所,後來又轉至銀川市看守所關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人遭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對隆竹雲和其兩個女兒孫芳芳、孫園園開庭。隆竹雲嚴重消瘦,而且神情恍惚、眼神游離。家人見到都很吃驚。當日,法院受寧夏610、政法委人員操控阻止親友旁聽。當庭參與審判的檢察院、法院人員面前只立著「書記員」、「審判長」、「公訴人」字樣的牌子,沒有顯示姓名。
上午十點開庭,法官宣布法庭紀律後,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其中羅列了隆竹雲母女三人的「罪證」是:翻牆上海外網站,下載、打印法輪功書籍、資料,攜帶法輪功書籍、資料等,這些本來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權利,法院卻誣陷她們三人觸犯了《刑法》三百條。
其後,法官和公訴人對她們母女三人提了一些問題,她們作了回答。隆竹雲說:我的兩個寶貝女兒都很善良等等,但她的回答幾乎都是答非所問。孫芳芳在法庭上幾次流淚哭泣。法官問孫園園:你認不認罪?孫園園回答:我不認罪!公訴人問孫園園:你是否要退出法輪功組織?孫園園回答:法輪功沒有組織,不存在退出組織的事!公訴人還問孫園園:你寫不寫悔過書?孫園園回答:不寫!孫園園寫了無罪辯護的辯護詞,法官讓她說得儘量簡單一些。
孫園園的辯護詞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迫害者有罪;二、法輪功洪傳世界的盛況,以及「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還附上了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感謝信。
孫園園在辯護詞中說:「如果不是信仰被剝奪、聲音被封殺,如果不是做好人卻被詆毀抹黑,我們根本不會去講真相;揭露共產黨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喚醒良知,讓人不仇視真善忍大法,不參與迫害,不對佛法犯罪,避免其承擔惡果。在自身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還在想著別人,怕他人犯罪,這不是在搞政治,這是在不顧個人安危的救人啊!」
銀川市法律援助部門的三位律師分別給三人作了辯護。孫園園的辯護律師認為:孫園園信仰法輪功,下載、打印、擁有法輪功的書籍、資料不構成犯罪,應無罪釋放;隆竹雲的辯護律師認為隆竹雲並沒有實際散發傳播法輪功資料的行為,只是持有少量法輪功宣傳品,不構成犯罪。孫芳芳的辯護律師認為:孫芳芳隨身攜帶了法輪功資料,並沒有散發給其他人(註﹕即使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同時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完全是合法的),要求予以輕判。
西夏區檢察院的公訴人對律師和孫園園的辯護置若罔聞,說按照「刑法三百條」量刑,應給隆竹雲、孫芳芳、孫園園三人均判有期徒刑兩年。庭審從上午十點到十二點,大部份時間被公訴人佔用。庭審結束後,法官稱將擇日宣判。隆竹雲和孫芳芳當即被帶走,孫園園從法庭回家(之前辦的取保候審一直在家)。
其實,整個開庭過程基本就是在走過場,公訴人、法官都是受610、政法委操控的木偶而已。
5、寧夏吳忠市王紅彥、張秀英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三月初,吳忠市青銅峽市法輪功學員王紅彥和張秀英被青銅峽市法院分別誣判兩年和一年。青銅峽市法院只在開庭當日才通知家人,律師無法到庭辯護。
王紅彥和張秀英,是生活在吳忠市青銅峽市小壩鎮的善良婦女,信仰真、善、忍法輪大法。在中共對法輪功近十九年的迫害中,因為信仰,她們第一次被綁架發生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法輪功學員王紅彥外出時,被青銅峽市國保大隊王浩帶人綁架,然後,警察又到王紅彥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她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物品。隨後,王紅彥被劫持到吳忠市(地點在青銅峽市)看守所關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當晚十點左右,國保人員又到法輪功學員張秀英家,將她帶走,也搶走了張秀英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物品。隨後,張秀英也被劫持到吳忠市看守所關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王紅彥、張秀英被「取保候審」回家。
她們回家後,青銅峽市國保大隊王浩多次打電話恐嚇逼迫她們寫「思想彙報」。後來,王浩還到張秀英家中恐嚇逼迫她寫第三次的「思想彙報」,張秀英說不會寫,王浩說:按照網上的抄。王浩上門逼迫恐嚇後,張秀英出現了病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邪黨開「十九大」時,王紅彥和張秀英被青銅峽市公安局國保人員騙入吳忠市看守所關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王紅彥和張秀英遭青銅峽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三月初,青銅峽市法院執法犯法,只在開庭當日,才通知家人,律師無法到庭辯護。王紅彥被誣判兩年,張秀英被誣判一年。
6、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善良婦女張毓真被非法庭審
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善良婦女、法輪功學員張毓真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被西夏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張毓真本人也給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張毓真修煉大法前全身是病,學大法後無病一身輕,不貪不佔,為人正直,樂於助人,小區家屬樓道一年四季被張毓真打掃的乾乾淨淨,人們誇她是個好人。張毓真被非法關押後,很多人很同情她,說:這麼好的人被關押,共產黨真是邪惡呀。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點多鐘,三十多個便衣警察,包括閩寧鎮派出所和永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強行控制了張毓真的老伴王和平,用恐嚇威脅的手段叫他手指著牆上的大法圖片,他們一邊拍照,一邊大聲吼叫著。有個叫馬國文的大聲對王和平吼道:「你煉沒煉法輪功?」王說:「沒煉。」馬國文說:「沒煉就罵一下……不罵就證明你煉了。」王和平說:「我不會罵人,從來沒罵過人。」張毓真夫婦被劫持到派出所,一晚上遭受車輪式審訊、熬鷹,不讓吃飯喝水,不讓睡覺,還不許大小便。第二天一早,夫婦倆被送到永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上午十一點多鐘被劫持到銀川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點,西夏區法院在八號法庭對張毓真進行非法庭審。庭審當天只允許兩位家屬進庭旁聽。張毓真老伴被法官說是案件證人不能參加旁聽,讓他去隔壁的房間看電視直播,到隔壁房間沒坐多久又被趕出來,說是電視直播也不能看,張毓真老伴只好在法庭門外坐著。開庭前,有幾個聲稱是人大的旁聽者,都是便衣著裝,還有法院的人。
張毓真被強制戴著手銬,被兩位女法警劫持上法庭。張毓真滿頭白髮,面黃肌瘦,視力模糊,聽力嚴重下降,遲鈍,身體虛弱。法官讓法警解開張毓真手銬。
公訴人劉麗、丁澤宇開始構陷張毓真,把所有大法書籍說成是法輪功宣傳品,而且構陷內容都不是張毓真本人所說,資料不到20份變成300多份,妄圖以製作和傳播的所謂「罪名」構陷。公訴人丁澤宇很是囂張,污衊大法。辯護律師一一駁回。
律師拿出新聞出版署50號令,和公安部公布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指出擁有法輪功資料都是合法的。丁澤宇說新聞媒體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還要求律師拿出原件。律師說國務院文件屬於國家機密文件,就連一般的地方政府和機關單位、檢察院、法院都沒有,律師怎麼可能會有原件?這是個基本性常識問題。
公訴人丁澤宇說根據自己辦理這類案件的多年經驗,有打印機肯定是「製作」了。公訴人劉麗說資料既然是自己學習的,為甚麼要製作大量的一模一樣的《明慧週刊》。律師辯護人說,《明慧週刊》是一週一刊。每個內容都不一樣。是修煉人自己用來學習的,不是傳播的。你說傳播了,在甚麼地方傳播的?傳播給誰了?證人是誰?
公訴人劉麗、丁澤宇以刑法三百條的名義定罪一年六個月。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張毓真也要求無罪釋放。庭審兩個多小時就結束了,審判長當庭沒有宣判結果,聲稱案件「重大」,要上級領導決定,擇日宣判,家屬被法警急急忙忙趕出來。
7、寧夏中衛市陳鳳玉被劫持到監獄
近日獲悉,五月二十九日寧夏中衛市法輪功學員陳鳳玉已被劫持到了寧夏女子監獄。
據悉,二零一五年下半年,陳鳳玉給兩高郵寄了實名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訴狀。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早晨,中衛市公安局鎮羅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陳鳳玉和溫玉秀,並非法抄了倆人的家。
此後,溫玉秀被非法關押在中衛市拘留所,於九月二十六日回家。陳鳳玉被非法關押在中衛市看守所兩個多月,期間出現嚴重的病症,於當年十二月九日「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陳鳳玉被中衛市沙坡頭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沙坡頭區法院曾非法開庭二次。二零一八年四月,中衛市沙坡頭區法院冤判陳鳳玉二年,主審法官是該法院的劉文洪。
陳鳳玉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幫她上訴後,中衛市法院依然維持了原判決結果。
陳鳳玉,女,今年六十四歲,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陳鳳玉因不放棄信仰,二零零零年曾被綁架到拘留所關押了一個月;二零零二年曾被綁架,當天回家。
三、遭綁架非法拘留案例
1、遭非法批捕案例
2017年法輪功學員6人
銀川市四人:隆竹雲、孫芳芳、孫園園、欒凝。(2018年被非法判刑,隆竹雲一年、孫芳芳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孫園園八個月緩刑一年、欒凝十年)
吳忠市二人:王紅彥、張秀英。(2018年被非法判刑,誣判兩年和一年)。
2018年法輪功學員四人
吳忠市鹽池縣法輪功學員宋來平,已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勒索罰金三千元。
銀川市永寧縣法輪功學員張毓真,已被非法開庭。
石嘴山市法輪功學員黃雲龍,已被非法判刑七年。
銀川市孫建鋒控告監獄責任人遭綁架關押。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建鋒控告銀川監獄一案,進行了所謂的「開庭」。此後,孫建鋒在家等待著判決結果。九月底前後,中衛市國保大隊人員將孫建鋒從家中綁架關押了十三天。據悉,參與迫害的人曾放言:你還敢控告?十二月三十一日,寧夏中衛市中寧縣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孫建鋒家中再次將他綁架,並搜走兩本《轉法輪》。目前已知孫建鋒已被關押到中衛市看守所。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被中寧縣公安局構陷到沙坡頭區檢察院。目前律師已會見孫建鋒及家人並介入該案。另已於四月十五日,被中衛市沙坡頭檢察院退回中衛市中寧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被非法關押、拘留迫害案例
2017年法輪功學員13人
銀川市四人:隆竹雲、孫芳芳、孫園園、欒凝、李彥君、劉燕、張芳、楊雪紅,其中,楊雪紅在陝西省被綁架拘留十五天。
吳忠市二人:王紅彥、張秀英
固原市一人:張彩虹(關押在固原市看守所,超過半年至今尚未回家)。
石嘴山市二人:楊秀琴、石小仙。
2018年被非法關押、拘留的法輪功學員14人
銀川市區二人:李淑霞、孫或宋姓
銀川市永寧縣 王和平(未修煉法輪功)、張毓真
石嘴山市黃雲龍
吳忠市宋來平
中衛市 孫建鋒遭兩次綁架非法拘留
石嘴山市六人:董玉琴、胡霞、顏偉、董玉琴、史梅蘭、郜學玲。
四、遭騷擾、抄家、短時拘禁迫害案例
2017年71人
銀川市三十六人:王國霞、蔣紅英、李一萍、馬智武、孫雅娟、石秀峰、張曉萍、王建國、司玉蓉、楊桂芝、李金花、辛林原、李老太(與李彥君同被綁架)、陳華、潘藝元、胡琴書、王玉周、龐全蘭、王翠花(楊雪紅母親)、馮建紅、郭文燕、白鳳香、秦永順、李培花、張秀蘭、王建軍、胡清菊、王相臣、孫淑清、侯寶榮、李秀芳、鈕花、水雪芳、張桂芳、孫園園、劉嗣祖,其中,楊雪紅的母親王翠花是在陝西省被綁架的。
永寧縣五人:陳某某夫婦、朱海燕、楠永生、王世和。
賀蘭縣二人:馬秀麗、張久香。
靈武市十四人:俞桂芳、王淑賢、吳曉英、房玉芹、嚴英、馮淑芳、馬桂珍、徐燕、張蘭芳、代玉珍、張玉芳、白濤、白均、白斌。
固原市隆德縣一人:老郭,另有多人遭騷擾。
石嘴山市十二人:侯秀芳、穆志宏、姜玉榮、李繼鑫、杜光明、張梅豔、何秀蘭、張桂花、趙某某、汪海潮、賈庭玲、楊修田,其中楊修田是在銀川火車站遭扣押、搜身的。
甘肅省:閆世軍,在寧夏固原市西吉縣被綁架。
2018年遭抄家、短時拘禁的47人
銀川市 4人:胡琴書、王曉慧、李淑霞、司玉蓉
中衛市 1人:張學琴
石嘴山市11人被非法抄家:齊菊榮、陳秀萍、穆志宏、金巧雲、單金蘭、史梅蘭、楊田雲、張明、侯秀芳、王月蘭、陳秀萍
吳忠市30多人遭綁架
2018年遭騷擾48人次
銀川市三區13人:王建軍、楊寶琴、戰明花、嚴永錄、趙林、司玉蓉、丁乾、馮永軍、張麗俠、吳進芳、王國霞、王建國(已離世)、王玉柱(已離世)
銀川市永寧縣4人:朱海燕、陳波、任春田、謝惠芳
銀川市賀蘭縣1人:張久香
靈武市11人:代玉珍、徐燕、嚴英、張玉芳、俞桂芳、王淑賢、吳曉英、房玉芹、馮淑芳、馬桂珍、張蘭芳
中衛市4人 :孫建鋒、尤海軍、景玉玲、潘永全 中衛市國保大隊劉希庭等
石嘴山市13人:穆志宏、周培菁、余德貞、石春榮、張靈芝、王瑞霞、史梅蘭、胡霞、郜學玲、胡瑞蘭、董玉琴、姜玉榮、邢金生
固原市2人 :張君琴、張彩虹
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寧夏自治區政法委、610操控部份公檢法司人員參與迫害,不僅不明真相,二零一七年寧夏市竟然出現檢察院抗訴,銀川中法二審執法犯法加重對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惡性事件發生;還有寧夏好幹部法輪功學員欒凝只因曾是輔導站副站長,遭迫害後被多次退卷補充證據並被非法重判十年的悲劇。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修煉自由,講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真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何罪之有?
綜上所述,寧夏自治區迫害案例發生主要集中在銀川市和石嘴山市,遭迫害的主要原因是訴江和講真相,參與迫害的是寧夏市各市區縣政法委、610國保、派出所人員。
相關單位人員及聯繫方式:下載(26.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