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綁架和構陷
劉恩喜,男,六十六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大慶市龍崗分局十多個警察闖進龍新小區劉恩喜家非法抄家,掠走法輪大法書籍和劉恩喜的背包及數個光盤。
十點半左右,劉恩喜的老伴走到自家樓下,因她家樓上賣房,有幾個便衣聲稱買房,要上她家看樓房格局。當劉恩喜老伴拿鑰匙打開自家房門時,便衣馬上拿出警察證一晃,說是警察,並把她擁進屋。
劉恩喜老伴進屋一看,滿屋是警察,家已經被非法翻完了,劉恩喜被警察看管著。
劉恩喜老伴問警察為甚麼抓人,警察說家裏東西多。這些警察不容分說,就把劉恩喜綁架到龍崗分局,後非法刑拘。劉恩喜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中旬,劉恩喜被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讓胡路區檢察院把構陷劉恩喜的案卷送到大慶讓胡路區法院。
劉恩喜和律師坦然陳述修煉法輪功合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十點五十分庭審開始,旁聽席上大部份坐滿了鑽探集團下屬二級單位610頭目和保衛科長及其他人員,還有便衣警察佔位,也有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和朋友參加。審判長菊盛楠,兩個公訴人封光和一個女人。劉恩喜的律師到庭為他做無罪辯護。
劉恩喜走進法庭,坦然面對。公訴人把拼湊的材料念完後,審判長問劉恩喜有沒有疑問,他說:「有,警察綁架我時,一面一個,把我雙臂架起,死死的夾住,連動也動不了。我家的東西沒經過我親自看到,我不承認……」
當辯護律師開始發言時,他聲音洪亮,震動全場所有人,首先他肯定劉恩喜沒有罪,然後逐一說明公訴人的所謂「材料」沒有查出任何東西說明他犯罪,而且審問記錄和物品清單都不是電子版的,卷宗都不是封閉的,這都是違法的。而且沒有實際證據拿到法庭來。這時公訴人插嘴說,已封存了。律師說:法庭上就是注重證據。
辯護律師接著說:至於說劉恩喜「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他破壞哪條法律了?律師說出了各個法律都有多少條,都是實際數字。這時場上鴉雀無聲。
律師又說:兩高院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定性也得是縣、市級以上,而劉恩喜的卷宗只是國保大隊提供,他們沒有這個權力。並且第三次審問時,不在審案範圍之內地點,這是違法的,而且害了他多承受二十三天的罪。
律師又說,若給劉恩喜量刑3~5年的罪,如果是偷、砸、搶而造成任何傷害的可以,而劉恩喜沒有給他人造成任何傷害和影響,他已是七十高齡的老人了,已是孩子們的爺爺了,給他判處3~5年的罪刑,公平何在?即使你們判他「有罪」,歷史也不會判他有罪!
在場的審判長、公訴人無言以對。
最後,劉恩喜做了陳述說,自己沒有罪,煉功只是祛病健身。
審判長宣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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