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地同修被綁架,我陪同家屬前往各級檢察院遞交舉報信。在市檢察院,工作人員面對我們遞交的舉報信,很耐心很認真的詢問舉報信中我們寫的警察違法操作的幾個地方,如警察抓人後,沒有給家人通知嗎?沒有給家人任何書面通知嗎?至今都沒有嗎?當得到家屬肯定的答覆後,該工作人員的表情,很明顯對警察違法操作行為流露出不滿。該工作人員以需要找領導彙報為由,離開十幾分鐘。
這段時間,我跟另一位工作人員諮詢我被非法勞教過程中,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違法操作的行為,應該如何提起控告?該工作人員很善意的告訴我,一定是我搞錯了,並很認真的告訴我訴訟程序中法院應該做哪些行為,絕不會出現我說的這種情況。他還一再善意的對我說,是我搞錯了(言下之意是我不懂法律,才會說出法院有那樣違規的行為)。我告訴他,改天我會將自己案件中的有關證據拿到市檢察院讓他們看看,不是他們想像的那樣。
從這個工作人員的態度上,我看到,本地同修對自己所遭受的迫害,很少有人前往公檢法部門,依法維權,公檢法部門沒有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至今都無法相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毫無法律約束,完全是違背中國現行法律的,這些生命無法真正的了解到發生在自己身邊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
那位接待我們的工作人員回來後,告訴我們,此案公安正在偵查階段,讓我們等一等。我對該工作人員說,你既然去彙報此案了,就應該知道我們的案子涉及法輪功,你也更應該知道,對法輪功長達二十年(的迫害)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該工作人員沒有說話。我和家屬對他說,同修被枉判十年,以及其中的種種不公遭遇,該工作人員一直不語,抱起一本案卷,給身邊的同事指著卷宗中的內容,說著甚麼,來迴避家屬陳述的迫害事實。
後來,為了給被綁架的同修找律師,我從網上搜索律師的信息,將律師的電話號碼記下來,一個個去打。當打通第一個律師的電話,律師直言不諱的告訴我,他會見一次一千五百元,會見的時候,將家屬的信息帶給裏面的人,再把裏面人的情況帶給家屬,如家屬願意,就可以直接簽委託手續,不滿意就付給會見費就可以了。後來提到,是不是「法輪功的案子」(註﹕以下同,即指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我說就是「法輪功的案子」。律師在電話的那一頭,很興奮的給我說:「我做律師十幾年了,第一次聽到『法輪功的案子』。這樣吧,我和同事問問,『法輪功的案子』能不能直接會見,我們再聯繫。」
第二天,我聯繫的時候,這個律師說,他的朋友給他說了,「法輪功的案子」不好辦,法輪功(學員)給老太太一些資料,然後再給幾百元錢,讓她們去發。聽到這位律師對法輪功的誤解,我覺的有責任給他講清真相時,就給他打電話,希望他能夠去一趟看守所看看,是不是朋友說的那樣很難以會見。這位律師還是不願意。
我就直接找了一位本地辦過「法輪功案子」的律師前去會見同修。這位律師會見一次收費一千,到第二次就會減為六百。正是辦理過「法輪功案件」,該律師一直給家屬做工作,希望直接辦理一個階段的委託,由律師全程來做,而不是只讓律師會見一下。一個階段五千元,因為本地,不另外收取交通費。
通過這兩件事,我看到本地公檢法及律師事務所律師都需要同修面對面講真相,只是對自己被迫害長達二十年裏遭受的非法拘禁、綁架、非法搜查、刑訊逼供等等行為都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控告、檢舉,還可以向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諮詢,都是接觸這些世人的機會。
關於如何利用法律維權,明慧網刊登的相關的法律彙編就足夠同修去做這件事,也能讓同修很清晰的知道如何利用法律反迫害。這些彙編中,有同修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親身經歷,以及在法上的認識,同修完全可以不再去找常人的法律條款。認真閱讀明慧網的法律彙編中的文章,加強學法煉功發正念,出發點定在為了眾生得救而做,會發現這條路也是師父早已經鋪好的,只是我們太多的人都不願意去做、去嘗試。明慧網公義論壇中關於法律維權的彙編很全,同修可以直接下載去看。
個人淺悟,不妥之處,還望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