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更是執行中共與江氏集團迫害政策的犯罪機構。二十年來,中共違法弄權,利用法律,構陷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恣意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上述直接威脅當事人的荒謬場景,並非特例。
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張德豔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前,主審的女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庭長顧迎慶更說:「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
難怪在中國民間有句話:你跟他講道德,他跟你講法律;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政治;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耍流氓。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個講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讓講法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嗎?
也有的法官被律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問急了,就說有內部通知(內部文件)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內部通知拿出來讓人看時,又不敢拿出來。用內部通知作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全世界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幹得出來,難怪吉林省公主嶺監獄隊長敢叫囂,承認自己不講理,自稱是無賴、是流氓。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中共法院濫用法律,最常見的就是濫用「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定罪。
所謂「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它們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也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與江氏集團針對上億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開始了殘酷迫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三原則,在其指令和授意下,專事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執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操縱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迄今至少有四千三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並焚屍滅跡。
善惡有報是天理。為中共賣命,如同為虎作倀者,一概沒有好下場。明慧網已報導了一萬多個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事例,觸目驚心。從一九九九年迄今發生的各級政法委書記(包括副書記)遭惡報者至少有455人,僅二零一七年就有40名派出所所長在執行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公安部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敲門行動」中遭惡報死亡。
迫害走入末路,其實有跡可循,江氏集團已瀕臨覆滅: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郭伯雄、李東生為首的一大批替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的劊子手被以貪腐的名義法辦,或死或抓,紛紛遭惡報鋃鐺入獄。大勢已去,即使江氏集團餘孽能在一定範圍欺騙和脅迫公檢法參與迫害,卻已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
在法輪功學員二十年如一日的講真相中,大量海內外民眾已經覺醒,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依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八年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中,有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現了117例被警察綁架構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卷的情況,退卷達156人次,另有八人被無罪釋放。
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普世原則。「人在公門好修行」,早在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奉政府的命令為藉口而求得寬恕。
據大陸消息披露,中共一些官員早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是被迫執行「六一零辦公室」的迫害命令。許多黨委、書記、公安、國保大隊人員紛紛棄暗投明,私下幫助法輪功學員脫離迫害。不願參與迫害的中共各級人員以各種形式與江氏集團切割,這些釋放無辜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是很多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的自保和贖罪。
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惡貫滿盈。《九評共產黨》問世以來,迄今聲明退出共產黨、共青團與少先隊者已逾三億三千萬人,世人越來越看清了中共的真面目,其黨的解體覆亡已是指日可待。
曾經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與警察,應速幡然悔悟、誠心悔改才是正路。不要再追隨惡黨,迫害走在神路上的修煉人,那無疑是自斷未來;儘早聲明退黨、不再助紂為虐,方是救贖自保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