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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法制教育所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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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廣東省法制教育所」前身叫「廣東省法制教育學校」,由廣東省610指揮,廣東省直工委、高教工委、司法廳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共同設立,地點位於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因此也被稱作「三水洗腦班」 (下文統稱為三水洗腦班)。

三水洗腦班是廣東省省級強制洗腦班,是法外黑監獄,由廣東省610直接操控,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要一環。三水洗腦班的正式員工全部為司法警察,目前編製上隸屬廣東省戒毒管理局,受廣東省司法廳管轄。

佛山市法輪功學員馮娟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綁架、劫持到三水洗腦班,她抵制所謂「轉化」,被迫害十天後,出現嚴重嘔吐、腹瀉,身體立刻顯得極消瘦,疲勞不堪,疑被人施了毒,被三水洗腦班關押迫害五個月的時間,從洗腦班回家僅兩個月後,內臟衰竭,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含冤離世。

三水洗腦班的暴力強制手段,方式眾多,包括強逼學員長時間站立,或蹲或坐一小板凳,錄像放至四、五十分貝且長時間播放,用各種語言恐嚇學員,製造恐怖氣氛,冷天將空調調至最低,讓學員穿單薄衣服冷凍。還有長時間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稍有閉眼就遭洒水、擰胳膊、擰耳朵、扯頭髮、敲頭,拉去廁所淋水,說是所內規矩。這些常規強制手段不奏效,三水洗腦班就無所顧忌露出猙獰面目,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使用極限迫害手段,包括點穴、下毒、刺胃。

三水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暴力洗腦流程如下:

◎所謂「矯治教育」階段

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進來後,洗腦班首先給每人建立一個檔案,詳細分析該學員修煉法輪功的原因,然後進行分類,比如「被認可型」、「受益型」等等,並詳細列出每個學員被迫害的情況,將受嚴重迫害的學員列為「難轉化學員」專門對待。

洗腦班採取二十四小時包夾,偽善、欺騙、暴力多管齊下,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矯治」階段時間長短不一,在高壓下違心的寫出「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交待書」以及「學習體會」等書面材料後,「矯治」階段才算結束。

◎鞏固階段

學員被逼寫出「五書」後,由跟蹤的所謂教員提出將學員轉入鞏固階段的申請,經由矯治小組、教轉大隊、教育科、所長同意,並簽字蓋章後,即進入所謂的鞏固階段。

在鞏固階段,學員有了少許的自由,可以參加一些文體活動,但洗腦方面決不放鬆。被強制要求深入揭批,進行一系列問卷測試,每週寫出學習小結、心得體會,轉化歷程等。鞏固階段也沒有固定的時間期限,直到洗腦班認為合格了,鞏固階段才能結束。

◎出所「考核」階段

鞏固階段結束之後,由鞏固組提出出所「考核」申請,同樣經由教轉大隊、教育科、所長同意,並簽字蓋章後,進入出所階段。

進入出所階段後,由教育科提出「驗收」申請,經所長同意並簽字蓋章後,三水洗腦班通知學員戶口所在地的「610」前來驗收。驗收合格後,學員才能出所。

據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十九年來,三水洗腦班至少非法拘禁過三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因為迫害的隱蔽性,被統計到的學員名單僅為少部份,實際被迫害的學員人數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估計已經上千人。

三水洗腦班屬廣東省司法廳管轄。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關押,採取暴力灌食、毆打等酷刑,並涉嫌藥物迫害,至少已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洗腦班迫害致死,已構成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法輪功學員吳白梅女士,佛山樂從國際家私城香迪總部總經理,擁有好幾家實體企業。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吳女士被惡人綁架到三水市洗腦班。當時她先生想提前要她回家,不法人員說她跟幾個省都有聯絡,屬於中央直管,他們做不了主。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吳白梅被釋放回家,二十九日便離奇死亡,遺體嘴唇發紫,手指甲蓋發紫,肚子脹的老高。

廣東省交通廳六旬退休老幹部、法輪功學員楊雪琴於二零零二年八月遭單位綁架,被拘禁在三水洗腦班,受到非人折磨,經常被十幾個人圍攻,強制灌輸惡黨迫害法輪功的歪理邪說,幾天幾夜不許睡覺罰站,欲圖使楊雪琴在被折磨得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轉化」,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二年九、十月間被迫害致死。

廣東省司法廳對上述罪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廣東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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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辦副主任,朱榮光 13902332560
610辦科員,蔡志宏 13302330175
610辦科員,林劍標 1360273283
司法廳防範辦電話:(020)86350655

廣東省法制教育所(三水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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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志堅,所長,警號 4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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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英,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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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靈,政委(2012-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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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二大隊書記,警號4470040
李俊建,二大隊副大隊長,警號4470021
殷國權,二大隊書記,警號4470069
陳瑞雄,二大隊科長
張欣, 教育科科長,警號4470033
徐文奇,教育科科員,警號4470046
鄭巧珍,二大隊科員
柯俊婓,一大隊科員,4470023
其他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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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警號4470028
鄭某,警號4470040
陳某,警號4470024
古長青,警號4470034
黎時明,警號4470058
邵於倩,警號,4470053
李某(科長),警號4470015
王某(主任),警號4470016
黃某(醫生),警號4470058
馬某,警號4470059
黃某,警號4470051
顏某,警號4470031
梁某,警號4470035
鄭某,警號4470054
鐘某,警號4470018
周某,警號44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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