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熊志強的個人信息
熊志強,男,1982年5月13日出生,中共邪黨黨員,任北京市通州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
身份證:350722198205130531
電話:18601917963
家庭住址:北京市通州區京洲園326號樓3單元804
二、熊志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熊志強身為檢察官,在法庭作為公訴人,對多位法輪功學員違法構陷,致使很多有信仰、堅持真、善、忍的好人被非法判刑,身陷囹圄。那些法輪功學員們被迫害的失去工作、家庭,沒有經濟來源,在監獄裏,遭強制洗腦及酷刑迫害。下面僅舉幾例:
1、法輪功學員董瑩,女,當年28歲;法輪功學員張琪,女,當年29歲。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北京市兩位女青年法輪功學員董瑩、張琪在通州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公訴人熊志強,宣讀董瑩、張琪被綁架時身上攜帶的真相資料作為「證據」,董瑩、張琪當庭說自己信仰無罪,並且指出熊志強拼湊證據的數量。
律師辯護說: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作為法輪功信仰者擁有自己關於信仰的資料是信仰自由,符合憲法精神,與「證據」無關。並且所謂證據清單是檢察院單方提出,沒有第三方合法鑑定,本身就不合法。
在置證階段,公訴人熊志偉拿出兩高的「司法解釋」誣蔑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師辯護說:兩高的司法解釋與國家憲法相違背。就邪教而言,如果按照兩高司法解釋對邪教的定義,前蘇聯的斯大林恰恰符合邪教的特徵,他在肅反時殺人無數,在前蘇聯搞個人崇拜,不正說明他是邪教教主嗎?從兩高的司法解釋只能推論出蘇聯斯大林是邪教人員。兩高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憲與錯誤的。
那麼董瑩、張琪兩位是甚麼樣的青年人呢?
董瑩和張琪都是單親家庭,跟著媽媽生活。一九八九年出生的董瑩,當年剛二十八歲,於二零一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董瑩抽煙喝酒,曾沾染上許多不良嗜好。修煉了法輪大法後,她明白了人生在世應為他人著想,承擔應有責任與義務,而不是及時行樂荒廢青春。明白了人生真諦後,她徹底拋棄了那些不良習慣,煙酒不沾,變成了一個單純、樂觀、善良正直的人。
張琪一九八八年出生,當年二十九歲,幼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因惡黨發動迫害,張琪一度迷失在常人中,整天沉溺於玩遊戲,不和人打交道,並且喜歡畫一些骷髏頭之類塗鴉藝術。張琪長期把自己封閉在小黑屋裏,脾氣越來越暴躁。逐漸,張琪的身體出現問題,患了甲狀腺機能亢進。二零一二年,張琪從新走回大法修煉,之後,張琪的身體奇蹟般的徹底恢復健康。在大法的指引下,她戒掉了遊戲,不再畫不好的東西,性格開朗大方、樂觀健康,整天樂呵呵的。
感知了生命意義和大法美好的董瑩、張琪,也渴望更多的世人能夠明白真相,從而擺脫現代生活的喧囂與狂躁,獲得健康的身心。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董瑩、張琪在北京通州一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受謊言毒害的小區物業管理員綁架,劫持到通州梨園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通州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董瑩、張琪被通州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二個月。
2、法輪功學員張桂芬,女,58歲。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張桂芬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舉報為藉口,闖入家中綁架並非法抄家,四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五月五日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區法輪功學員張桂芬在通州法院被非法開庭。
熊志強作為公訴人,對張桂芬進行了構陷。律師針對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律師辯護說:張桂芬是修煉真、善、忍的,這樣的好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證據證明張桂芬破壞法律實施;相反,政府的執法人員在搜查過程中卻是違法的;在對於查抄物品通過通州鑑定中心所謂的鑑定,所收鑑定費23400元。昂貴的費用,這種鑑定實質已成為一種交易。
法庭提出張桂芬家中存有帶字的錢是違法證據。律師提出要求,請法庭把人民幣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寫的是甚麼?法庭只發一張看不清字跡的照片,顯然是一種心虛的表現。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起訴,公訴人推定的證據,實質就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法輪功學員張桂芬被非法判刑二年。
張桂芬是北京通州區張家灣鎮高營村人。她是一位善良的農村婦女,家中主婦,不但要掙錢養家,家中還有病重的老人需要照顧。而公訴人熊志強在沒有良知底線,構陷善良婦女,實際上已經參與到迫害堅持真善忍的好人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