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當我轉變觀念後回頭看從前經歷的一切時,發現過去的許多認識和做法都是錯誤的。比如,我曾經對大伯哥有成見,認為他多年不登公婆家門,也不贍養老人,覺的為人兒女,怎麼能這樣呢?現在我明白自己錯了,因為我在講人理。師父說:「在佛教中講:人活著就是業力輪報。你欠他的,他來找你要債,要多了下回他再還你。兒子不孝順父母,下回倒過來,就是這樣輪來輪去的。」[1]一切都是有原因的。我不知道大伯哥與公婆之間的因緣關係,不該用人理想這些事。
由此我想到了自己在單位裏或者其它社會環境中的一些表現,每當遇到不平的事時,自己總好憤憤的說點甚麼或者做點甚麼,還覺的是有正義感。現在想來,也只不過是站在人中管人事而已。
轉變觀念後,我發現自己看問題的角度變了,能用修煉人的正念、用師尊教導的正法理對人對事了。比如公公對並不孝順他的小叔子一家,給錢給物,關心有加,而對我們用心照顧他,又出錢又出力的,反而有意見。轉變觀念前,我對公公的表現是既不理解,也不滿意。觀念轉變後,我從中看到了自己的嫉妒心、利益心、求回報等等人心。我跟自己說:作為一個修煉人,就應該孝敬老人,與他人攀比甚麼?在意老人的表現幹甚麼?只管做好自己該做的就行了,把妒嫉心、利益心、求回報等人心去掉吧!
以前我埋怨母親不是個相夫教子的賢妻良母,認為哥哥們的沒出息與母親有關,也認為自己的痛苦,是由家庭造成的,我為自己出生於這樣的家庭而感到自卑和不幸。師尊說:「你干涉不了別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別人的命運,包括妻子兒女、父母兄弟他們的命運,那是你說了算的嗎?」[1]師尊又說:「因為人在以前做過壞事而產生的業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難。」[1]
師尊教導的正法理轉變了我人的觀念,使我明白了造成我痛苦的真正原因是自身的業力。師尊講得很明白,人各有命,誰也左右不了誰,我的痛苦不是母親和哥哥們造成的,而是自己的業力造成的。哥哥們沒出息,也是他們的命,怨不得別人。根據我的德和業,我就應該出生於這樣的家庭,就應該走這樣的人生之路。在這條人生路上,我確實吃了不少苦,精神上受了很多折磨。但是從修煉的角度上看,我也還了許多業債,這不是好事嗎?自己欠下的就得自己還,這是宇宙的理,怎麼能怨別人呢?
修煉中,我曾被同修誤解過。因為當時是在用人念看問題,覺的錯在同修,糾纏於事情表面的對與錯,所以覺的很委屈。當我轉變觀念後,用修煉人的正念再看此事,發現真的是自己錯了,因為我有不讓人說等一大串人心存在。沒有同修的誤解,我還發現不了這些心呢,真的應該好好謝謝誤解我的同修。
名利情是人認為的好東西,也是人所嚮往和追求的。想想以前的自己,因為心在人中,所以工作中也總想出人頭地,啥事都要爭個先。得到領導認可、表揚和物質獎勵時,便沾沾自喜,認為自己有本事。家裏日子也要過得比別人好,孩子也要比他人的有出息。轉變觀念後我才發現,這些表現其實都是在黨文化中產生的,其中充滿了爭鬥、妒嫉及對名利情的追求,與大法的要求相背離。作為修煉人,在哪都應該做個好人,做個守本份的人,做個能守住生命純真的人才對。至於人中的名利情,那是修煉人走向圓滿的一根根纜繩,是應該割斷的。
觀念的轉變,給我帶來了修煉狀態的轉變。過去覺的執著難放的心,現在感覺放起來容易了;過去覺的修煉的又苦又累,現在覺的修起來輕鬆了。面對紛繁的末世亂象,不再像以往那樣迷惑,分不清真正的好壞;在名利面前,不再爭搶;在遭受物質損失時,心裏能夠做到坦然放下;面對無辜的傷害,也不再如從前般糾結痛苦,難以釋懷。放下人的東西真好,轉變觀念後的修煉簡單多了。
師尊說:「人家說:我來到常人社會這裏,就像住店一樣,小住幾日,匆匆就走了。」[1] 師尊又說:「人生短 來住店 別忘來時發的願」[2]。的確,人間只不過是修煉者小憩的旅店而已。作為大法弟子來說,千萬不可因為留戀於人間旅店裏的一切,而耽誤了跟隨師尊回家的行程。因為能否轉變人的觀念,能否跳出人,是每一個修煉者由人走向神的必經之路。只有放下了人,我們才能修成神啊!
以上是本人現階段的點滴認識和體悟,欠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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