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蔡立功,在法庭強詞奪理,或信口雌黃,夾帶著咆哮狂叫,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了,讓他平靜點問話。從法官、公訴人的表現上能看到構陷案子背後的政法委、610的魅影。
一、律師依法辯護、法官和公訴人無言以對
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戴手銬上庭,律師要求除去手銬,被法官否決。
律師問:公訴人說我的當事人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哪條法律的實施被我的當事人破壞了?法官和公訴人無言以對。
律師說:法無明文不為罪,請法官出示邪教文件名單。法官說沒有文件,是上頭口頭傳達的。如果這樣判案,那麼中國的法律豈不就是口頭傳達的話,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那麼中國《憲法》、《刑事訴訟法》等等,豈不成了廢紙一摞。實際上現實也真的是這樣,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律師問:三個人一個案子,卻分開審理,第三人的證言無從對證,請第三當事人出庭。法官說他身體不好,不能出庭。不能出庭為何提前給他開庭?能給他單獨開庭,卻不能一起開庭,這是甚麼邏輯?那麼請問法官:第三人的證言無從對證,你如何下判決,你能下判決嗎?
律師請求法官,庭外有證人,請證人上庭作證。法官說不用了。
二、公訴人法庭上咆哮狂叫、肆意量刑
法庭上,公訴人對孫立英咆哮狂叫:不許你說別的,我問你問題,你只能回答「是」與「不是」。其兇惡暴戾連法官都看不下去了,讓他平靜點問話。公訴人問話完全是蓄意構陷。我們都知道法律懲治的是人的行為造成的惡果,而公訴人問話,只問甚麼甚麼是你的嗎?你說「是」,他就給你定罪,至於這個東西造成沒造成甚麼危害,那他不管。
律師請法官出示證據,法官把刻有「真、善、忍」三個字的葫蘆拿來,律師一看,說這麼精美的東西,傳遞著真誠、善良、忍讓的普世理念,人們拿在手裏,看著他,念著他,以此為行為標準,那人不就越來越好嗎?思想不就越來越高尚嗎?這不是在為人做大好事嗎?這怎麼能成為犯罪的「證據」呢?
法官、公訴人聽了面露尷尬之色。
公訴人蔡立功在法庭上提交量刑意見書:對在看守所生活已經不能自理、七十二歲的韓俊德提出八年半的刑期,對孫立英、李豔秋提出八年的刑期。無論誰聽了,包括有的法官聽了,都覺得蔡立功在發洩私憤,徇私枉法。
三、綁架、構陷經過
保定市蓮池區法輪功學員韓俊德(72歲)、李豔秋(67歲)、孫立英(41歲)八月三十日上午在一出租房被綁架,警察搶走做工藝飾品的葫蘆雕刻機等私人物品,參與綁架的警察是蓮池區南大園派出所、焦莊派出所的。
當天上午,韓俊德、李豔秋的家被警察非法搜查、抄家。中午,十幾個警察敲開孫立英在蓮池區東韓江村的出租房,進屋就錄像,然後挾持孫立英的丈夫,到蓮池區南大街1030號巡警特警大隊內詢問做筆錄,在一張寫著「刑事拘留(孫立英)」的紙上簽字。
據悉,八月三十日晚六點,南大園派出所副所長王峰、栗志強,焦莊派出所片兒警黃樹林等十幾個警察,開車拉著孫立英丈夫去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一幅、兩台打印機、兩台筆記本電腦、三套大法書籍,記事本一個,以及《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活摘》等真相書籍幾十本、紙張十幾箱及耗材、掛件等。孫立英的手機、銀行卡等被返還,第二天警察打電話又把手機要去。
孫立英、韓俊德當晚被劫持到保定市看守所。家屬要求給孫立英辦「取保候審」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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