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培蓉女士,五十五歲,在家人開辦的一所培訓學校(「補習班」)任教師。西秀區公安警察逼迫封培蓉的學生「揭發」自己的老師,炮製所謂「材料」,把封培蓉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早上九點左右,安順市西秀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呂永梅、保衛東和東關派出所等警察共十八人,未出示證件,非法闖入這所培訓學校和封培蓉的家中,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手機、現金以及學生檔案、財務收據和所有帶有文字的東西,還在培訓學校門上貼了封條。
封培蓉和丈夫、兒子一家三口被綁架、非法關押。十二月五日中午,封培蓉的丈夫和兒子被釋放,但被沒收了手機以及隨身財物。當天,由於封培蓉突發肺結核,被轉於安順西秀區「康復中心」(實則公安醫院)。
安順市西秀區公安分局將構陷封培蓉的案卷提交到了西秀區檢察院。封培蓉的家人從北京、貴陽分別請來律師做無罪辯護;在兩位律師力爭後,西秀區檢察院因事實材料不足,不得不一度「退卷」於西秀區公安,要求「補充偵察」。
西秀區公安警察繼續在學生的「口供」上做文章,一個個的逼封培蓉自己的學生「揭發」自己的老師,就這樣的如法炮製「偽證材料」,把構陷案子返回到檢察院。檢察院很快送到法院。
貴陽律師根據自己職業道德,在分析封培蓉唯一被西秀公安定罪的所謂「罪證」後,在向西秀檢察院提出,「對西秀公安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取證」爭得同意後,對二十六名學生進行「調查」,結果得到的「取證材料」都一致的,都是被各自當時所就讀的學校校長、公安警察一個個的「逼供」所為,都有一份份律師取證的文字材料作證。
在西秀法院召開的「庭前會議」上,西秀警察院公訴人與貴陽律師,圍繞學生證人到庭審現場作證問題,互相爭執不下:即公訴人反對學生證人到庭當庭作證、律師則要求「按刑事訴訟法」那二十幾個學生證人,應噹噹庭出庭作證;最後,法官做了「折衷」,就同意學生幾人,到開庭時,在庭上作證。
原來,封培蓉有個姪子也在「補習班」就讀,姪子12~13歲差不多全由封培蓉一家照顧,可算封培蓉的養子。修煉多年的法輪功學員封培蓉希望自己的姪子也能夠明白大法真相,飯前飯後的,也給姪子講過大法真相,叫姪子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且按真、善、忍做個好人;在封家人開辦的「補習班」上,姪子在課前課後的甚麼時候,給同桌(同學)也談起過法輪功,這同桌同學回家給自己的爸爸談起法輪功的事情,沒想到這同桌同學的爸爸就是公安局的,從此就「舉報」、緊追不放、逼學生、搞「偽證」,最後的結論:封培蓉辦「補習班」的目的是要跟學生灌輸「信仰」(指法輪功),是在所謂「毒害」未成年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封培蓉在安順市西秀區被非法開庭,兩位律師的無罪辯護非常有說服力,句句到位,公訴方無力辯駁;幾個學生證人在庭上被嚇得說不出話來,手腳一直發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封培蓉家人接到律師電話,告訴說:封培蓉被非法判十二年徒刑。目前,封培蓉對安順西秀區法院判決不服,提出要繼續上訴安順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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