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日下午,有一個座機號打過來,我把它掛斷了。湯原縣公安局的人到我家告訴我案件已被移交到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了,那個電話是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的,要配合接聽電話,然後就走了。
十月十五日上午大約十點鐘左右,我再次被湯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和派出所等人綁架。
十月十五日早六點,我因為頭疼不舒服在我媽家居住。我還沒起床湯原縣公安局國保人員就帶著我丈夫來敲門,說是國保的人要帶我去佳木斯市人民醫院免費做核酸檢測及各項體檢。我媽聽後快速把門關上,大聲告訴他們:「我女兒不需要你們的免費體檢,她過去受過傷,現在正頭疼,不方便和你們走。」他們軟磨硬泡的在外面一遍又一遍的敲門商量著讓我媽開門,想把我帶出去好好談一談。我媽不同意,只是跟他們講道理,可他們就是不走,最後他們調來了好幾輛警車把樓前樓後全部封堵起來。樓前後站了許多人觀看,最後他們又調來兩輛雲梯升降車,直接升到我媽家五樓的南北窗前喊話。我媽就到我躺的房間開窗大喊:「大家快來看哪!我女兒就貼了幾張法輪大法防疫宣傳單,告訴大家怎樣躲過瘟疫,警察就來抓人啦!這還有沒有天理呀!」
這時,我哥哥來我媽家,看這麼多人不知出了甚麼事,急忙上樓。警察見了說,你是來開鎖的嗎?我哥哥說他不是,他就是這家人。上來兩個警察就把我哥哥控制起來。我爸爸在門裏也聽到了(知道他們找開鎖的了),所以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就抱著小孫子把門打開了。屋外的警察迅速衝進來。一大幫國保的人和派出所的人把我媽強行拉到客廳沙發上控制住。這時國保人員到我床邊和我談話,說是上邊派下來的任務,要給我做體檢。我告訴他們我頭疼起不來。他們就掀開被子,給我穿上棉衣往出拖,到客廳的時候,我摔倒在地上。他們就用我蓋的被子把我兜住,在我媽的大哭大喊中把我抬下樓,放到特警車上,此時大約是上午十點左右。幾個人一路看著我,還有人錄著像跟著前面的指揮車輛到了佳木斯人民醫院。用被子把我抬到救護床上,幾個人圍著推到醫院裏,進行各項檢查。然後他們又拿出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文件念了一遍,讓我回答。我閉著眼睛沒理他們,他們又讓我簽字,我也沒理他們。他們告訴我檢查完身體之後就送我去佳木斯看守所。在醫院他們十三個人一直看著我,到晚上十點左右,醫院的化驗結果出來了,他們就把我抬上車送往佳木斯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他們幾個人輪流架著我到裏邊。看守所的醫生給我量完血壓後,問我有甚麼病。我告訴他,我二零一零年出車禍造成嚴重腦出血和腿部粉碎性骨折,當時人們都認為我活不了了,是我媽告訴我九字真言:「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活過來了。這麼多年煉法輪功不吃藥不打針,病好了。醫生接著問我吃過飯沒有,國保的人馬上插話說:「她早上吃了。」看守所的人看著我腫脹的臉說也沒做腦CT檢查,這麼長時間又沒吃東西,不能收。國保的人跟他們商量了半天,他們還是不同意。國保的人沒辦法只好連抬帶架的把我送回警車上,又拉回到人民醫院做腦CT檢查。檢查完之後,國保的人拿著檢查結果告訴我甚麼毛病也沒有,恢復的很好。他們又商量了一下,認為我一直沒吃東西,到了看守所也不一定能收,還是先回湯原縣公安局。到了公安局他們把我抬到屋裏,鋪好被子,把我放在床上,見我不吃東西,就給我一瓶水,留下兩人看著我,然後就都回去休息了。
第二天,十月十六日早上七八點鐘,他們給我端來大米粥、鹹菜和雞蛋,非常和善的勸我吃東西。我實在不好意思就把粥端過來放在一邊,告訴他們頭疼吃不了。他們非常關心的問我想吃甚麼,他們就去買。我甚麼都沒要,實在吃不進去,他們也就不說甚麼了,只是不停的和我聊天,讓我精神起來。到中午十二點左右,他們又把我連哄帶架的送到車上,再次送往佳木斯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他們把醫院的腦CT檢查結果交給看守所醫生,看守所醫生邊看邊問:「吃飯了嗎?」國保的人說:「吃了,上午吃的。」醫生沒理他,看著兩三米外的我問:「你吃飯了沒有?」我說:「沒吃。」國保的人拿出手機錄像給醫生看並且說:「她吃了。」我知道是早上他們勸我吃飯時錄的像,我就大聲說:「你咋瞪眼睛撒謊呢!我端起碗就放下了,一口都沒吃!」國保的人急忙說:「我是為你好,你頭疼時不能吃東西,不疼時就吃唄。」看守所的人說,這人這樣我們不能收。國保的人又給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的人打電話,讓檢察院的人和看守所的人通話。之後屋裏出來一個又高又胖的人,是看守所負責人,這人出來後,惡狠狠的衝我喊:「站起來!走幾步,不要裝,到這裏裝沒有用,快走!」我被嚇得站起來,哆哆嗦嗦東抓一下國保的衣服,西扶一下另一個國保,最後腿一軟又蹲坐在地上。那個看守所負責人回到屋裏之後和國保的人又是商量又是打電話,商量了好一會,然後醫生又仔細看了看腦CT片子。最後的結果是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拒收。國保人員只好把我架出去,這時大門外國保隊長從車上跳下來,氣急敗壞的喊,:「咋又出來了?!」國保的人悻悻的說:「他們還是不收。」
無奈他們又把我拉回湯原縣公安局。他們要去吃飯,只留國保隊長一個人看著我。他氣哼哼的把我帶到一樓的值班室,等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的人來簽字協商。下午四點多的時候檢察院來了兩個人,拿出幾個文件,讓我看看能不能簽字,我告訴他不能簽字。他們就協商了下,決定由東城派出所負責對我進行監視居住。每天由湯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派出所警察輪流著去我的暫住地(我媽家)登記一次。
晚上六點左右,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湯原縣公安局國保、東城派出所一行八、九個人,把我架到我媽家,又是錄像,又是領導談話,說了一些監視居住的事情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