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一年間,秦漢梅曾遭三次綁架;一次被非法判刑五年;三次被非法抄家,被搶走打印機、刻錄機、電腦等私人物品,被劫走真相幣九萬元;被監獄迫害致命危、保外就醫;出獄後被長期監控、騷擾。
秦漢梅,女,一九六五年出生,家住漢口江漢北路小南湖公園旁。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多鐘,家住漢口江漢北路小南湖公園旁的女法輪功學員秦漢梅出門上班,被早已在樓下蹲坑的十幾名國保便衣劫持,並強行搜身搶走包內鑰匙,非法抄家,搶走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大法資料、書籍和九萬元真相幣。
秦漢梅被武漢市公安局蔡恆等人以做真相幣為由綁架至武漢市第一看守所,由於秦漢梅身體不適,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安康醫院。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秦漢梅在武漢市江岸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為秦漢梅做了無罪辯護。同年九月十七日,秦漢梅被武漢江岸區法院非法冤判五年(其中參與的人員有江岸區法院張麟,江岸區檢察院陳亮,武漢市公安局蔡恆)。後被劫入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迫害。
在武漢市公安局的武漢安康醫院裏,秦漢梅被非法關押一年四個月,因每天早晚煉功,被武漢市第一看守所張馳給她戴上了手銬。
在武漢市女子監獄,獄警不讓家人見,說是要關秦漢梅三個月封閉期。期間,秦漢梅兩次被迫害的搶救,一次被犯人大隊長王梅把尾椎骨拖裂。在武漢女子監獄八監區,秦漢梅每天被逼迫轉化,由兩個犯人湯鐘瓊、劉芳包夾監督,不寫「三書」就不讓睡覺,還被強制看、聽誣蔑法輪功的電視、錄音,不聽,她們就行惡。在非人的迫害、高壓下她被迫違心地寫了所謂的「三書」,每天被逼抄所謂的「認罪書」。
後秦漢梅被轉到武漢女子監獄三監區,遭強制長時間做勞役,每天十幾個小時在車間做衣服,被迫害得頭昏昏沉沉的,上下樓都要人扶著走。後來眼睛被迫害失明,東西都看不見了,還被強制做衣服,因眼睛看不見把衣服都剪破了,提水時腳被燙了。秦漢梅身體被迫害得不行了,每天到監獄醫院敷藥,眼睛還做了兩次激光手術,還在武漢女子監獄醫院住院九個月。
後來,秦漢梅的丈夫看她被監獄迫害的命危,於心不忍,找人花了六萬多元錢給她辦了保外就醫。出來後,中共仍不放過對她的迫害,司法局人員逼迫她每個星期二到武漢市江岸區司法局西馬司法所報到,強迫她在他們寫好的思想彙報上簽字,還強制給她手上戴上一種摘不下來的定位電子儀器,手機也被定位,長期時刻監控她的行蹤。他們還經常騷擾秦漢梅的丈夫,致使她的丈夫不堪重負,離家出走。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下午,江漢區民意派出所三個著制服的警察和兩名便衣國保及那兩名社區人員未出示任何證件,到秦漢梅家非法抄家,將秦漢梅及她兒子的床掀翻,看有沒有大法書箱及資料,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和六本大法書箱,並強行要查看秦漢梅的兒子的電腦,打電話要了秦漢梅的兒子的電腦密碼並查看。最後他們將秦漢梅綁架到民意派出所作筆錄。秦漢梅直到當晚才被放回家。
中共長期的迫害,致使秦漢梅身心俱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含冤離世。
法律的本質是揚善抑惡、扶正除邪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在遭到中共抹黑、打壓,有冤無處申的情況下,利用製作真相,告訴人們真相、是大善之舉。中共以法律的名義、所謂的法律程序來實施迫害法輪功學員以至迫害致死,不僅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而且是在更深層毒害、欺騙世人,更使那些被中共邪黨(邪靈)利用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犯下了迫害「佛法」的滔天大罪,將使他們及其家人都將失去生命與未來。善惡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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