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醫院的財務人員,具體工作是出納。我在這個崗位一幹就是十五年,原因很簡單:領導認為我的品行端正,值得信任。出納,天天接觸的是單位的財物,把我放在這個崗位上讓他放心。
我在讀高中時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了。這給我奠定了良好的道德基礎,明白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貪不佔的道理,對物質利益能夠看的很淡。
有時單位的藥品、耗材的供貨商會來財務問詢付款的事,為了能儘快拿到回款,就要向領導表示「意思意思」,打點個紅包之類的。因為出納是付款的具體經辦人,所以這些供應商也會塞個紅包給我。我知道師父講的:「這宇宙中有個理,叫作:不失不得,得就得失。」[1],我就一概拒絕。但有時他們把錢塞給我就趕緊走了,我就想了一個辦法,用這錢幫他們充手機話費。開始他們很不理解,我咋跟一般人不一樣,給錢也不要,會不會為難他們?我乾脆跟他們說明白:「我父母親都是修法輪大法的,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不能拿不該拿的。你們生意做的也不容易,付款給你們是我的工作,請放心,我都會按正規的流程辦事的。」當時我在單位還沒公開自己大法弟子的身份。這些供應商明白後很感動,有些人還接受了我送的神韻光盤,對大法有了正面的認識。
曾經有監察部門向主管領導提出:我在單位擔任出納工作已十幾年,這不符合崗位設置要求,關係到財務安全,應該換人了。可主管領導說:「現在找不到更合適的人,讓誰來幹出納,我都不放心,這個出納還是不能換。」
因為本單位以前發生過幾起財務人員挪用公款的事情,領導想起來還心有餘悸。這樣,我就繼續在這個崗位上幹到現在。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