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周玉蘭因向路人講真相,分別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和二零一九年六月兩次遭彩屯派出所非法抓捕,第一次被抓捕時還被非法抄家。派出所副所長王洪江和警察董廣武將構陷周玉蘭的案子送到檢察院,並想非法關押周玉蘭。因檢查身體查出周玉蘭有肺結核,不符合關押條件,拘留所、看守所不收,才取保候審放回家。
第二次彩屯派出所又羅織構陷材料,由警察吳浩和牟吉勝強行脅迫周玉蘭簽字並照相。案件由桓仁縣法院負責審理,在周玉蘭向法庭陳述了按現行國家法律,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幾本法輪功書籍和圖片並不構成犯罪之後,審判長王思傑、審判員陳曉雲、朱福忱,仍不顧周玉蘭年過花甲,並查出肺結核的情況,枉法判刑八個月。
之後,彩屯派出所吳浩等人在沒有出示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把周玉蘭綁架到看守所。在周玉蘭質問他們沒有合法手續後,他們才匆忙補辦了一個批捕證,將周玉蘭非法收監。
周玉蘭不服提出上訴,本溪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陳長生、審判員李穎、遲克春未經開庭審理和通知家屬,即做出維持原判的非枉法裁定,讓周玉蘭簽字,周玉蘭拒絕。
在看守所,周玉蘭給警察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警察幾次給周玉蘭戴手銬,手銬都自動打開。看守所將周玉蘭關在四下透風、上面漏水、地面潮濕的小號裏進行迫害,每天喝的和洗漱用的都是涼水,睡在冰冷潮濕的地上,不讓她看醫生也不讓出去曬太陽。
在看守所迫害一個多月後,又把周玉蘭轉送瀋陽監獄繼續迫害。監獄裏逼迫法輪功學員和犯人一起做奴工,為了完成任務幾乎不給休息時間。一次周玉蘭出現高血壓的症狀,高壓二百多,監獄蔡科長仍逼迫她去幹活。在監獄被迫害折磨六個多月後,周玉蘭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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