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盧律師向警察范來表提出三點要求:(1)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要求撤訴,改變羈押強制措施。(2)關於林武的健康狀況,我們要重視。他有心臟病、血壓高,有甚麼問題,你們要負責;(3)現在實行辦案終身制,你是辦案人員,製造冤假錯案,你是要負責任的。希望他們慎重考慮。
林武 |
法輪功學員林武,男,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海員。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點三十分,高新技術公安分局便衣范來表等二人先蹲坑綁架正好買菜回家的林武,他們沒出示任何證件,搶了林武的鑰匙,闖入林武家,非法抄家,但沒有抄到甚麼東西。接近中午十二點,五個便衣把林武強行帶到高新技術分局審訊。林武一直被非法審問到第二天十五日凌晨兩點,共十幾個小時,
林武戴著手銬,被警察拉到茂南區醫院做體檢、抽血、做心電圖,CT、量血壓。醫生說,林武心臟問題很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然後,林武被非法關押到茂名第一看守所。
在茂名第一看守所會見受阻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家屬聘請的盧廷閣律師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林武。
看守所人員稱,盧律師沒有按照看守所在疫情期間的會見要求做,不讓他進看守所的大門。看守所對律師會見要求是:除了手機出示健康碼,行程軌跡,還要律師事務所的健康證明、行程軌跡證明,還要把手機健康碼、行程軌跡拍照,並和律師事務所的健康證明和在一起打印出來,以便他們存查,才能進大門。進去以後,還要審查是否做核酸檢測,並且要的是近期七天之內的。
到茂名之前,盧律師已經與茂名第一看守所辦公室約好了會見時間,從河北石家莊特此趕來會見兩位法輪功學員。到了看守所大門,門衛不讓進。盧律師怎麼解釋,門衛就是不讓進。
律師給看守所辦公室和駐所檢察官打電話,都沒有人接。眼看會見要落空了,在這樣的情況下,盧律師給以下的單位:看守所駐所檢察官、茂名市公安督察、茂名市看守所辦公室、茂名市公安紀檢、茂名市紀檢、茂名市委紀檢督察、茂名市公安機關專用舉報熱線12389、茂名市政府熱線12345等打了32次電話,反映看守所濫用疫情,限制律師會見。盧律師一直打電話到中午十一點半。
當日下午,盧律師打印了一張健康碼圖片,大門門衛看後,不留檔存查了,而是退給了盧律師。會見手續簡化了,包括不要律師所證明了,也不要核酸檢測了,盧律師順利會見了林武和周華建兩位法輪功學員。
目前,林武的身體狀況,出現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感覺心臟部位疼痛、呼吸困難、手臂及手指發麻、麻痺,總感覺頭暈等不良現象,原體重六十五公斤,瘦了十公斤。醫生說,心臟問題很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十分擔心林武的身體健康問題。
要求面見辦案檢察官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盧律師與家屬來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要求見負責林武所謂案件的檢察官余華丹,門衛說余華丹開會,要律師等待。盧律師與家屬一直在大廳等余華丹,到中午十二點半,也沒有見到檢察官。
在等待的過程中,盧律師給茂南區檢察院提了三點意見:一、作為國家的公職人員,應該在顯著位置公開檢察人員的姓名、職務、電話等基本信息,但沒有公開。希望公開接受監督;二、同時在公開的位置上,公布職能部門,以便群眾檢索、查詢,提高辦事效率;三、不要因為經常開會,而影響正常業務辦理。
盧律師要求檢察院給余華丹的電話,好聯繫。可是,檢察院人員不給。案管中心的負責人也不敢下班,盧律師把給余華丹的所有手續交給了案管中心的負責人,請他轉交。
面見辦案警察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半,盧律師和家屬來到茂名市高新技術公安分局,找辦案人員范來表。進到分局後,說范警察在七逕派出所辦案。盧律師和家屬三點趕到七逕派出所,找到了辦案警察范來表。盧律師向范警察遞交了家屬委託手續和相關材料。
盧律師給范警察進行了近二十分鐘的交涉和溝通。盧律師對辦案人范來表說:我做這麼多年的法輪功(被構陷)的案子,到現在,能定案的法律依據,沒有,找不到對法輪功學員定案的法律依據。在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已經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家裏有法輪功資料不違法。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現在,林武的案子在偵察階段,證據有哪些?有人說他給東西給他,人證、物證在哪?是口誤,是孤證。法輪功危害了甚麼?法輪功與其他的刑事案件,存在巨大的差異。檢察院在下逮捕證時,用足了六天的審查時間。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法輪功學員定罪,本身就存在問題,是錯用法律。每個辦案人員自己去認定。
最後,盧律師向辦案范警察提出三點要求:(1)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要求撤訴,改變羈押強制措施。(2)關於林武的健康狀況,我們要重視。他有心臟病、血壓高,有甚麼問題,你們要負責;(3)現在實行辦案終身制,你是辦案人員,製造冤假錯案,你是要負責任的。希望你們慎重考慮。
范來表,辦案警察 19927282378